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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王德芝
  • 注册资本: 3958.24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1-08-23
  • 办公地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南营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二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德芝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信东、信东酒店管理、青岛信东
  • 注册资本 3958.24万元
  • 实缴资本 3958.24万元
  • 英文名 Qingdao Xindong Hotel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211579770484F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79770484
  • 曾用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绛县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绛县分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200410009265
  • 登记机关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5-25
  • 营业期限 2011-08-23~2031-08-23
  • 注册地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南营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二楼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呼叫中心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龙建发展有限公司 外国(地区)企业 608.96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019-06-06
主要人员变更 钟晋锋 吴海武 2019-06-06
法定代表人变更 钟晋锋 吴海武 2019-06-06
法定代表人变更 吉争胜 钟晋锋 2018-03-20
其他事项备案 6010 6311 2018-03-20
主要人员变更 吉争胜(负责人) 钟晋锋(负责人) 2018-03-20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2018-03-20
经理/委员 姓名:姜雨,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魏千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姜雨,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德芝,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6-05-25
分公司/分支机构备案 姓名:姜雨,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魏千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姜雨,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德芝,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13969895577; 2016-05-2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姜雨,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魏千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姜雨,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德芝,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6-05-25
监事 姓名:姜雨,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魏千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姜雨,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德芝,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6-05-25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姜雨,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魏千镇,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姜雨,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德芝,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6-05-25
联络人员变更 - 姓名王德芝,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箱:**** 2016-05-25
法定代表人 魏千镇 王德芝 2016-05-25
联络员备案 - 姓名王德芝,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固定电话:13969895577,移动电话:13969895577,邮箱:**** 2016-05-25
法定代表人变更 任红存 田俊恺 2015-12-17
注册资本变更 15.00 - 2013-05-20
主要人员变更 董事名单:陈理 432A 姜雨 408A 魏千镇 410A 吴跃然 432A 董事名单:姜雨 408A 魏千镇 410C 2012-04-2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姜雨 监事 - - - - 79
王德芝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 - 1333****077 texas*****.com - - 86

联系人共 5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德芝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张伟、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鲁0211执6765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21-04-09
逄秀华与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16)鲁0202民初6680号 被告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逄秀华劳务费、经济赔偿金、午餐补贴、交通补贴、供暖补贴、高温费、报销费用共计135821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2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18
侯晓宁、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鲁0211执3722号 终结本院(2019)鲁0211执372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1-13
侯如刚、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鲁0211执3721号 终结本院(2019)鲁0211执372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1-13
孙玉琴与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17)鲁0202民初4868号 一、被告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玉琴劳动报酬111300元。 二、驳回原告孙玉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1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32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1-15
张伟与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魏千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鲁0211民初3660号 驳回原告张伟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102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8-05
逄秀华与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18)鲁0202执21号 终结我院作出的(2016)鲁0202民初66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8-11-12
于海静、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8)鲁02执389号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黄劳仲案字〔2016〕第20510号裁决书有关申请执行人于海静的裁决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8-08-20
逄贝贝、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8)鲁02执388号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黄劳仲案字〔2016〕第20510号裁决书有关申请执行人逄贝贝的裁决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8-08-20
刘继光、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8)鲁02执390号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黄劳仲案字〔2016〕第20510号裁决书有关申请执行人刘继光的裁决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8-08-15
金峰、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18)鲁02执366号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4日作出的(2017)鲁0202民初66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8-07-19
逄秀华、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8)鲁02执367号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4日作出的(2017)鲁0202民初66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8-07-19
侯晓宁与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鲁0211民初13825号 驳回原告侯晓宁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27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2-28
侯如刚与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鲁0211民初13826号 驳回原告侯如刚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42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2-28
刘继光与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6)鲁0211执3957号 力。 终结本院(2016)鲁0211执3957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 2016-09-29
于海静与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6)鲁0211执3958号 力。 终结本院(2016)鲁0211执395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 2016-09-29
逄贝贝与青岛信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6)鲁0211执3959号 力。 终结本院(2016)鲁0211执395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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