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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

  • 法人: 宋玲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8-05-08
  •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9

无角色

3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1

中标金额

149,500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宋玲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新疆雅致、雅致家具、雅致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501006734295492
  • 纳税人识别号 916501006734295492
  • 组织机构代码 67342954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50100050078229
  • 登记机关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9-18
  • 营业期限 2008-05-08~
  •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6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制造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客厅家具家居->沙发、家具/家纺/家饰->书房/办公家具->办公家具、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安全座椅、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家具/家纺/家饰->家饰布艺窗帘->地毯
  • 公司简介 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现代办公家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专业性家具公司。主要产品有班台系列、会议桌系列、文件柜系列、办公屏风系统、座椅、沙发系列、剧院椅系列、酒店系列及高隔间系统。新疆雅致公司作为办公环境,汇集了专业设计、营销和的管理人才,以质量第一的精神为客户提供每一件美观、实用、的产品。雅致家具将坚持“享受工作,享受生活”的企业理念,专注于商业空间领域的服务;让每一件产品都成为作品,让每一位客户都成为伙伴。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与亚洲第一办公家具品牌震旦(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坚持以其“顾客在哪里,我们的服务就在哪里”的服务宗旨,让顾客选择的不仅是选用的产品,同时享受物超所值的服务。新疆雅致家具将秉持“待之以诚,持之以恒”的信念为顾客提供永续服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宋玲 自然人股东 50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造及销售:家具、家具饰品、办公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地毯。行业代码: 2110 经营范围: 设计、制造及销售:家具、家具饰品、办公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工程安装服务、家具维修。行业代码: 2110 2018-09-18
股东信息变更 企业名称: 宋玲; 出资额: 2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名称: 宋玲; 出资额: 5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2015-03-31
投资人变更 宋玲;出资:200;百分比:100; 宋玲;出资:500;百分比:100; 2015-03-31
地址变更 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6号;邮政编码:830002;电话:15999190349;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6号;邮政编码:830002;电话:15999190349;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5-03-31
注册资本变更 200.00 500.00 2015-03-31
地址变更 住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14号8楼; 邮政编码: 830002; 电话: 15999190349;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住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56号; 邮政编码: 830002; 电话: 15999190349;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2012-02-09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造及销售:家具、家具饰品、办公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地毯;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行业代码:2100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造及销售:家具、家具饰品、办公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地毯。行业代码:2100 2011-04-18
地址变更 住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7号;邮政编码:830002;电话:15999190349;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住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14号8楼;邮政编码:830002;电话:15999190349;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2011-04-18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设计、制造家具、家具饰品、办公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地毯;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行业代码: 2100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设计、制造及销售:家具、家具饰品、办公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地毯;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行业代码: 2100 2008-05-1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 - - - 0991-****937 - 72
孔** - 1527****137 - - - 81
林** - 1399****254 - - - 84

联系人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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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中亚南路街道办事处广州街社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办公设备 新疆-乌鲁木齐 14.95 2017-11-2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孙咏、侯刚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新0104执684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6-30
孙咏、侯刚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新0104执683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6-06
阿拉山口汇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新0102执恢624号之二 终结(2021)新0102执恢6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3-02
孙咏、林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新0104执6118号之二 终结(2021)新0104执61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2-21
孙咏、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新0104执687号之一 终结(2022)新0104执6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2-01
孙咏、李玉芳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新0104执685号之一 终结(2022)新0104执6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2-01
孙咏、王金海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新0104执686号之一 终结(2022)新0104执6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2-01
新疆易金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等宋玲、侯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新0104执2580号之一 终结(2021)新0104执25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9-30
新疆易金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等乌鲁木齐市致美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玲、侯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新0104执2586号之一 终结(2021)新0104执25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9-30
杨明洋与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新0106执262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7206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3-23
何敏与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新0106执261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635.6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3-19
广州耀合商用家具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宋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111民初1018号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耀合商用家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宋玲对第一项判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耀合商用家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宋玲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1-16
乌鲁木齐市高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宋玲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9)新0104民初5026号 一、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乌鲁木齐市高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代偿款3060229.53元; 二、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乌鲁木齐市高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保费60000元; 三、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乌鲁木齐市高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利息382834.72元; 四、被告宋玲、侯刚、吴燕、孔祥新对上述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宋玲、侯刚、吴燕、孔祥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追偿。 五、原告乌鲁木齐市高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侯刚抵押的位于成都市××区折价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原告乌鲁木齐市高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宋玲抵押的位于成都市××区折价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原告乌鲁木齐市高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吴燕抵押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区折价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款项3503064.25元,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24.5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同案款一并交付原告乌鲁木齐市高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29
佛山市南海区朗时家具有限公司、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605执25413号之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3-05
天津市美得空间隔断制造有限公司、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津0111执113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 2019-12-11
李雷与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宋玲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2019)新0104执1649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1-29
新疆创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侯刚、宋玲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18)新0104执3310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时效 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1-14
天津市美得空间隔断制造有限公司、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9)津0111执104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06-30
阿拉山口汇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新0102民初7014号 一、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阿拉山口汇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71257元; 二、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阿拉山口汇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446001.92元(截止2019年3月15日的利息); 三、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阿拉山口汇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9721元; 四、被告宋玲对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侯刚玲对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王金海对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被告王建华对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被告王春光对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被告杨小琴对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被告刘恩珍对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一、被告牟新明对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总计为3376979.92元。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被告宋玲、被告侯刚、被告王金海、被告王建华、被告王春光、被告杨小琴、被告刘恩珍、被告牟新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51.95元(原告阿拉山口汇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被告宋玲、被告侯刚、被告王金海、被告王建华、被告王春光、被告杨小琴、被告刘恩珍、被告牟新明负担。送达费2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被告宋玲、被告侯刚、被告王金海、被告王建华、被告王春光、被告杨小琴、被告刘恩珍、被告牟新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4-26
新疆易金网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宋玲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2018)新0104财保659号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新疆雅致家具有限公司、宋玲、侯刚、王建华、王金海、马凯、王春光价值1138849元的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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