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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 李孝良
  •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0-08-31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陕西南路54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8

销售专家

23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孝良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上科进出口、上海上科、上科
  •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Shamrock IMP.& EXP. Trad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5631791443C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5631791443C
  • 组织机构代码 63179144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5000580459
  • 登记机关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00-08-31
  • 营业期限 2000-08-31~2030-08-30
  •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川六公路1615号西南1幢104室A4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其他批发业->其他未列明批发业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辅酶Q10、农资/化工/环保->化肥农资农具->饲料、先进制造->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
  • 公司简介 上海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公司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品商品以外的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上海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公司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品商品以外的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企业。 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川沙路4121号518室电话:(、021-62289616,58388201)。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上海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漳州市华港置地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24.33%
曾维成 自然人股东 - 2.00%
上海新虹桥企业有限公司 - - 0.00%
上海安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66.67%
上海安天实业有限公司 - - 0.00%
上海中投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 0.00%
上海上科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7.00%
上海万圣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其他变更 2010-10-11~2015-03-30 2015-03-20~2030-08-30 2015-03-20
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经营对外经济贸易咨询业务,医疗经营范围见许可证)的销售。(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转口贸易和对销贸易;经营对外经济贸易咨询业务,饲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及元件、纺织品、服装、木制品、建材、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百货、皮革制品的销售 2010-10-11
股东信息变更 上海上科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105.000000万人民币;漳州市华港置地有限公司 出资 365.000000万人民币;曾维成 出资 30.000000万人民币; 上海上科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105.000000万人民币;上海安天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1000.000000万人民币;漳州市华港置地有限公司 出资 365.000000万人民币;曾维成 出资 30.000000万人民币; 2006-11-21
主要人员变更 王均昇;王虹;李觉民;曾维成 王均昇;王虹;刘克善;胡兵;钱波;张磊;张汝平;吴建红;李孝良 2006-11-2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王均昇;王虹;李觉民;曾维成 王均昇;王虹;刘克善;胡兵;钱波;张磊;张汝平;吴建红;李孝良 2006-11-21
注册资本(金)变更 500.000000万人民币 1500.000000万人民币 2006-11-21
负责人变更 曾维成 李孝良 2006-11-21
投资人变更 上海上科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105.000000万人民币;漳州市华港置地有限公司 出资 365.000000万人民币;曾维成 出资 30.000000万人民币; 上海上科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105.000000万人民币;上海安天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1000.000000万人民币;漳州市华港置地有限公司 出资 365.000000万人民币;曾维成 出资 30.000000万人民币; 2006-11-21
股东信息变更 上海中投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200.000000万人民币;上海新虹桥企业有限公司 出资 30.000000万人民币;上海上科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105.000000万人民币;上海万圣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 165.000000万人民币; 上海上科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105.000000万人民币;漳州市华港置地有限公司 出资 365.000000万人民币;曾维成 出资 30.000000万人民币; 2006-09-19
主要人员变更 施其昌;沈福东;王虹;罗少卿;曾维成;傅福庆;王虹 王均昇;王虹;李觉民;曾维成 2006-09-19
投资人变更 上海中投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200.000000万人民币;上海新虹桥企业有限公司 出资 30.000000万人民币;上海上科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105.000000万人民币;上海万圣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 165.000000万人民币; 上海上科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105.000000万人民币;漳州市华港置地有限公司 出资 365.000000万人民币;曾维成 出资 30.000000万人民币; 2006-09-19
监事备案 施其昌;沈福东;王虹;罗少卿;曾维成;傅福庆;王虹 王均昇;王虹;李觉民;曾维成 2006-09-19
负责人变更 王虹 曾维成 2006-09-19
地址变更 浦东川沙路4121号518室 浦东新区川六公路1615号西南1幢104室A4 2005-03-31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浦东海关 3122210696 2004-04-08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徐** 经理 1582****433 x*****mbrane-solutions.com 021-6****386 - 97
王** 董事 - w*****mbrane-solutions.com - - 81
周** - - - 021-5****201、021-6****616 - 72

联系人共 2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均昇 董事 -
李孝良 总经理 -
张磊 董事 -
王虹 董事 -
刘克善 董事 -
钱波 董事 -
张汝平 董事 -
胡兵 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上海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常熟市锦纶制品有限公司、海安县亿达复合纤维有限公司等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3222号 驳回被告常熟市锦纶制品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常熟市锦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4-09
上海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常熟市锦纶制品有限公司、海安县亿达复合纤维有限公司等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3222号之一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 2018-09-21
申请执行人上海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琨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保证合同纠纷 (2016)苏0102执2213号 将被执行人刘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8-03-26
申请执行人上海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琨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保证合同纠纷 (2016)苏0102执2213号 终结本院(2015)玄商初字第5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7-10-09
原告上海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琨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玄商初字第595号 被告刘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2472942.67元及违约金(自2013年6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6584元,由被告刘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市农业银行鼓楼支行;账号:10×××76 原告 2016-12-13
上海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常熟市锦纶制品有限公司、海安县亿达复合纤维有限公司、余晖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3222号 一、被告常熟市锦纶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472942.67元; 二、被告常熟市锦纶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人民币2472942.67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13日起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被告海安县亿达复合纤维有限公司、余晖对被告常熟市锦纶制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海安县亿达复合纤维有限公司、余晖承担清偿责任的,有权向被告常熟市锦纶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58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常熟市锦纶制品有限公司、海安县亿达复合纤维有限公司、余晖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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