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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河(南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潘仲彬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8-05-23
  • 办公地址: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留左路16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1

技术专家

39

无角色

1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6

招标金额

8,192,719

供应商

3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71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7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潘仲彬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源港化工、南京恒河、恒河材料、恒河、南京恒河材料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1936749099746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936749099746
  • 组织机构代码 674909974
  • 曾用名 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193000001397
  • 登记机关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3-12-15
  • 营业期限 2008-06-05~2038-05-22
  •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留左路168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树脂、先进制造->新材料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9700.00万元 98.50%
胡江青 自然人股东 300.00万元 1.50%
通博源 - - 0.00%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0.00%
江苏艾利克斯投资有限公司 - - 0.00%
江苏省疌泉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 0.00%
江苏源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0.00%
张萍 - - 0.00%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0.00%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0.00%
宁波正 - - 0.00%
姚迪 - - 0.00%
南京盛宇涌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0.00%
刘爱娟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12-15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22-03-01
股东信息变更 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胡江青 2022-03-01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按许可所列项目生产经营);石油工产生产、加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3-01
注册资本变更 19166.67 20000.00 2022-03-01
投资人变更 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胡江青 2022-03-01
名称变更 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恒河(南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07-20
股东信息变更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萍,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刘爱娟,江苏省疌泉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07-20
投资人变更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萍,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刘爱娟,江苏省疌泉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07-20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21-07-20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按许可所列项目生产经营);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按许可所列项目生产经营);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07-20
负责人变更 郑正 潘仲彬 2021-05-31
负责人变更 郑正 潘仲彬 2021-05-31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按许可所列项目生产经营);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按许可所列项目生产经营);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11-23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按许可所列项目生产经营);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按许可所列项目生产经营);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11-23
股东信息变更 江苏源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萍,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刘爱娟,江苏省疌泉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萍,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刘爱娟,江苏省疌泉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020-05-13
投资人变更 江苏源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萍,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刘爱娟,江苏省疌泉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萍,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刘爱娟,江苏省疌泉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020-05-13
投资人变更 江苏源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萍,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刘爱娟,江苏省疌泉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萍,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刘爱娟,江苏省疌泉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020-05-13
注册资本变更 16666.67 19166.67 2019-12-12
经营范围变更 危险化学品生产(按许可所列项目生产经营);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按许可所列项目生产经营);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地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12-12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金陵海关 3201964165 2012-05-25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杨孟君 - - - - - 70
陈垭俊 - - - - - 70
王飞 董事 - - - - 79

联系人共 6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程嘉杰 总经理 -
曹家平 董事长,副董事长 -
潘仲彬 执行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C5分离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碳五分离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装施工 江苏-南京 0.06 2013-07-04
[]C5分离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碳五分离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装施工 中标公告 - 江苏-南京 635.00 2013-07-04
C5分离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罐区土建等工程监理 江苏-南京 0.01 2012-08-03
[化学工业园]C5分离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次罐区土建等工程监理 中标公告 罐区土建等工程监理 江苏-南京 58.00 2012-08-03
[化学工业园]C5分离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次罐区土建等工程 中标公告 - 江苏-南京 126.19 2012-07-16
C5分离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 江苏-南京 0.01 2012-07-16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 2 2 635.06 2013-07-04
2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2 58.01 2012-08-03
3 南京南化建设有限公司 2 2 126.20 2012-07-16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A+轮 江苏新供销基金管理 2019-12-12
未披露 A+轮 隆华汇 2018-03-01
未披露 Pre-A轮 隆华汇 2018-03-01
未披露 A+轮 盛宇投资、艾利克斯 2016-07-01
未披露 天使轮 盛宇投资、艾利克斯 2016-07-0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固镇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0)苏0192民初237号 驳回原告固镇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55元,由原告固镇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2021-04-30
上诉人固镇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1)苏01民终641号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0)苏0192民初237号民事判决; 二、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固镇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费347300.7元及利息(以347300.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固镇县通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10元,减半收取32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10元,均由被上诉人源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1-04-30
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镇江纳福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苏0192民初4724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2021-04-23
原告(反诉被告)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0116民初602号 一、反诉被告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货款321199.9元及违约损失(以321199.9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5888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0888元,由原告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145元,由反诉被告天途路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2020-09-25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与被告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江苏中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江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告江苏金翔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梁金达、被告张海燕、被告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苏0106民初1182号 一、被告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贷款本金33603420.39元以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2341759.08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江苏中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江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金翔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梁金达、张海燕、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526元,减半收取110763元,由被告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中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江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金翔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梁金达、张海燕、南京蓝燕石化储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款项时加付此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29
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汉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民再179号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民终1157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6)苏0116民初4555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22777元,减半收取113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777元,均由上海汉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2018-12-23
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汉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民申3227号 本案由本院提审 - 2018-01-23
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汉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苏01民终1157号 一、撤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6)苏0116民初455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777元、减半收取11389元,由源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777元,由源港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汉凌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777元由本院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7-04-27
原告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汉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苏0116民初4555号 被告上海汉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源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997460元,并支付自2014年11月1日至实际付款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77元,减半收取11389元,由被告上海汉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此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389元(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 2017-03-23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0-07-29 (2019)苏民终1586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32002343 2020-12-02 2023-12-0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18118IP4103R0M 2020-01-06 2021-12-2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70019Q51750R1M 2019-06-06 2022-06-05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70019S50890R0M 2019-06-06 2022-06-0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70019E50944R1M 2019-06-06 2022-06-05
排污许可证 913201936749099746001P 2018-11-16 2021-11-15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632003977 2016-11-30 2019-11-30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201160019088 2016-06-23 2021-06-2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71316Q11708R0M 2016-06-07 2019-06-0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070016E20697R0M 2016-06-07 2019-06-0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2113Q10545R0M 2013-06-03 2016-06-0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2113E10238R0M 2013-06-03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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