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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王先华
  • 注册资本: 2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0-04-19
  • 办公地址: 岳西县莲云经济开发区莲塘路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3

技术专家

2

无角色

4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先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安徽亿德、亿德、亿德太阳能新能源、亿德太阳能
  • 注册资本 2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800.00万元
  • 英文名 Anhui Yide Solar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0828553292154A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53292154
  • 曾用名 安徽省华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0828000022500
  • 登记机关 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5-12-23
  • 营业期限 2010-04-19~
  • 注册地址 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莲塘路1号(县经济开发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其他电池制造
  • 专业行业 家电/厨电/卫电->小型生活家电->风扇、母婴/玩具->儿童玩具童车->玩具、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家用电器、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电池、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
  • 公司简介 猎聘是专业高效的招聘求职平台,为求职者提供海量高薪职位,在线沟通,快速反馈!为企业招聘方提供免费招人服务,优质人才,精准推荐,招人找工作就用猎聘聊!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王先华 自然人股东 - 92.50%
王业来 自然人股东 - 7.5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信息变更 王业来:*%;王先华:*%; 王先华:*%;王业来:*%; 2015-12-23
注册资本变更 1200.00 2800.00 2015-12-23
投资人变更 王业来:7.5%;王先华:92.5%; 王先华:92.5%;王业来:7.5%; 2015-12-23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变更 1200 2800.000000 2015-12-23
经营范围变更 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玩具、电风扇、太阳能应用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电池、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路灯、太阳能电站的设计、推广、销售、安装;太阳能电池、家用电器、太阳能应用系列产品的进出口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晶体硅电池片、晶体硅光伏组件、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玩具、电风扇、铝材、注塑品、太阳能应用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电池、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路灯、太阳能电站、风力电站的设计、推广、销售、安装;太阳能电池、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服装、鞋帽、太阳能应用系列产品的进出口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12-23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电池板及组件、太阳能户外照明用灯、风光互补路灯、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设服装鞋帽、箱包、研发、制造、销售;光伏系列产品销售 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玩具、风扇、太阳能系统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电池、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路灯、太阳能电站的推广、销售、安装太阳能电池、家用电器、太阳能应用系列产品的进出口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06-05
股东信息变更 王先华:73.5294%;王业来:26.4706%; 王先华:92.5%;王业来:7.5%; 2011-08-23
投资人变更 王先华:73.5294%;王业来:26.4706%; 王先华:92.5%;王业来:7.5%; 2011-08-23
地址变更 岳西县天堂镇东山社区(金友才出租屋) 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莲塘路1号 2011-08-23
经营范围变更 农业机械科技推广;农业机械、服装、鞋帽、塑料制品、箱包制造、销售;化肥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电池板及组件、太阳能户外照明用灯具、风光互补路灯、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光电设备、服装、鞋帽、箱包、研发、制造、销售;光伏系列产品销售 2011-05-25
股东信息变更 王业来:900%;王先华:100%; 王先华:73.5294%;王业来:26.4706%; 2011-05-25
投资人变更 王业来:900%;王先华:100%; 王先华:73.5294%;王业来:26.4706%; 2011-05-25
负责人变更 王业来 王先华 2011-05-25
名称变更变更 安徽省华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1-05-2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何** - - - 0556-****789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 1322****999 4049676*****.com - - 83
王** 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 1322****999、1320****198 4049676*****.com - - 92

联系人共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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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先华 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其他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沪0114执3706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9-18
岳西县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9)皖0828执1205号之五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间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8-04
岳西县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9)皖0828执1186号 终结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6-30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瑞莱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皖0828执916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06-30
江东来、李月红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皖0828民申1号 驳回江东来、李月红的再审申请 再审被申请人 2020-05-07
潜山县超凡服饰有限公司与王业来、闫旭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皖0824民初1370号 一、被告王业来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潜山县超凡服饰有限公司借款141691元,并承担自2015年5月27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3000元。 二、律师代理费6000元由被告王业来承担。 三、被告闫旭文、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借款、利息及律师代理费6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案件受理费1567元,由被告王业来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3-23
安庆新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2019)皖0811执恢282号 终结(2016)皖0811民初181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2-24
安庆新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夏翔、安徽省元海制衣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7)皖0811执106号之二 一、查封被执行人安徽省元海制衣有限公司名下岳国用(2011)第0364号、第0365号、第0363号土地使用权。 二、查封被执行人王先华名下岳国用2012第1060号土地使用权。 三、查封被执行人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证号为0××7号、0758号土地使用权(2012年土地证) 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1-19
安庆新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夏翔、安徽省元海制衣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7)皖0811执106号之一 终结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皖0811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1-19
安庆新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夏翔、安徽省元海制衣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7)皖0811执106号 续封被执行人夏翔、安徽省元海制衣有限公司、岳西县平西石料有限公司、夏绍元、江海银、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先华、吴小玲名下价值1200000元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19-11-19
岳西县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杨锦昕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9)皖0828民初1001号 一、原告岳西县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下列债权(代偿款3454720元、从2017年1月22日起按代偿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172736元、律师费96000元),被告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抵押物(见认定事实部分)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优先偿还上述款项;对抵押物价款偿还上述款项后的不足部分款项,在该不足部分款项确定之日起被告王先华、吴小玲、王业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原告岳西县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在拍卖、变卖房地产他证岳抵字第×××号他项权证项下被告杨锦昕的房产、房地产他证岳抵字第×××号他项权证项下被告潘晓华的房产的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38元,减半收取17219元,由被告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1-19
王改霞、安徽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皖0828执6号 解除对担保人彭德琨所有的房地产权证号为岳私房字××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19-09-29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8)皖0828执1358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09-27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皖0828执520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 2019-09-27
岳西县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先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9)皖0828民初1000号 一、确认原告岳西县立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585502.23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17年9月29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19年4月24日至止,总额中扣除已由天恩皮具公司支付的126000元)、违约金29275元、律师代理费17000元享有债权; 二、被告王先华、吴小玲、王业来对被告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6元,减半收取4828元,由被告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先华、吴小玲、王业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8-16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皖0828执51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 2019-07-29
王亚飞、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9)皖0828执62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07-12
岳西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9)皖0828执21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06-26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庆瑞莱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刘桂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皖0828民初231号 一、安庆瑞莱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2017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2日的利息,按年利率9.32684%计算;2018年6月13日至款清日的利息,按年利率9.32684%加收50%计算); 二、刘桂珍、谢根荣、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先华、吴小玲、王业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庆瑞莱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49元,减半收取13125元,由安庆瑞莱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刘桂珍、谢根荣、安徽省亿德太阳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先华、吴小玲、王业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4-03
安徽省岳西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良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皖0828执1532号之八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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