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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海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法人: 陈明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6-03-25
  •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B-0490房间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老司机严肃出品、浩海鸿星、北京浩海鸿星、浩海鸿星文化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7MA004D0Q77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7MA004D0Q77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4D0Q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7020907561
  •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 核准日期 2018-08-07
  • 营业期限 2016-03-25~
  •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B-0490房间
  • 国标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化艺术业->其他文化艺术业->其他文化艺术业
  • 专业行业 社交->社交媒体->社交媒体、网络/游戏/传媒->媒体->自媒体、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传媒、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网络/游戏/传媒->影视、大数据->大数据基础技术->数据处理、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
  • 公司简介 《老司机严肃出品》是由中国互联网初期(2000年)的资深业者组成。历经了十余年的蛰伏,已成长为各自领域的行业精英再次汇聚,希望做一些真正有意义的事。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明 自然人股东 - 8.00%
许日 自然人股东 - 92.00%
杨巍 - - 0.00%
宁培培 - - 0.00%
刘靖华 - - 0.00%
乔铮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宁培培*,杨巍 陈明*,许日 2018-08-0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宁培培*执行董事[退出]宁培培*经理[退出]杨巍监事[退出 陈明*执行董事[新增]陈明*经理[新增]许日监事[新增 2018-08-07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8-08-07
投资人变更 乔铮自然人股东[退出 许日自然人股东[新增]陈明自然人股东[新增 2018-08-07
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 乔铮,自然人股东 陈明,自然人股东,许日,自然人股东 2018-08-07
股东信息变更 1 乔铮 1000 自然人股东 1 许日 920 自然人股东;2 陈明 80 自然人股东 2018-08-07
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投资人 1乔铮自然人股东[退出 1许日自然人股东[新增]2陈明自然人股东[新增 2018-08-07
负责人变更 宁培培 陈明 2018-08-07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乔铮[退出 许日[新增]陈明[新增 2018-08-07
法定代表人 宁培培 陈明 2018-08-07
投资人 乔铮,自然人股东 陈明,自然人股东,许日,自然人股东 2018-08-07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宁培培*,杨巍 陈明*,许日 2018-08-07
地址变更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东纵路304号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社区东纵路304号 2017-07-04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6-10-17
投资人 宁培培,自然人股东,杨巍,自然人股东 乔铮,自然人股东 2016-10-17
投资人变更 宁培培自然人股东[退出]杨巍自然人股东[退出 乔铮自然人股东[新增 2016-10-17
股东信息变更 宁培培,自然人股东,杨巍,自然人股东 乔铮,自然人股东 2016-10-17
投资人 陈明,自然人股东,刘靖华,自然人股东 宁培培,自然人股东,杨巍,自然人股东 2016-05-24
主要人员变更 陈明,刘靖华* 宁培培*,杨巍 2016-05-2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刘靖华*执行董事[退出]刘靖华*经理[退出]陈明监事[退出 宁培培*执行董事[新增]宁培培*经理[新增]杨巍监事[新增 2016-05-2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 - - - 010-6****651 - 7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0 - 1390****637 9169345*****.com - - 86
许日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陈明 执行董事,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北京浩海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作创作合同纠纷 (2019)京0105民初41070号 被告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浩海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费用1500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二0一九年四月二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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