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上海毕佳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孙彬彬
  •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4-09
  • 办公地址: 上海 上海 浦东新区 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盛夏夏路560号405A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孙彬彬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51比购网、毕佳、毕佳数据、毕佳数据系统、上海毕佳
  •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84.5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5687353186D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5687353186D
  • 组织机构代码 68735318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5001121417
  • 登记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7-01
  • 营业期限 2009-04-09~2039-04-08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 专业行业 社交、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
  • 公司简介 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注册资金1500万,位于上海张江。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均是在互联网浸润多年的资深工程师及产品设计师,公司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一路不乏艰辛和汗水,更多的是初有成就的喜悦。在继续保持既有产品的良好发展的势头的同时,新开发的移动应用产品“蜜咔”,这是针对年轻女性的美图分享社交平台,以“美化、温暖”为特色,在初创阶段反响热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希 自然人股东 - 3.30%
陈吕祥 - - 0.00%
石浩 - - 0.00%
杨青 自然人股东 - 25.00%
杨丙卿 自然人股东 - 3.30%
张超 自然人股东 - 37.40%
孙彬彬 - - 0.00%
向阳 自然人股东 - 31.00%
上海紫石投资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上海市奉贤区金大公路8218号1幢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1幢 2022-07-01
章程变更 2021-11-01章程修正案 2022-07-01
章程变更 - 2019-11-11章程备案 2019-11-21
负责人变更 向阳 孙彬彬 2019-11-21
地址变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709号、秋月路26号1幢8层807室 上海市奉贤区金大公路8218号1幢 2019-11-21
章程修正案备案 2016-01-18章程备案 2016-08-02章程修正案 2016-08-15
地址变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60号405A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709号、秋月路26号1幢8层807室 2016-08-15
章程变更 - 2016-01-18章程备案 2016-03-11
投资人变更 张超;杨青;陈希;陈吕祥;石浩;向阳;孙彬彬;杨丙卿; 杨青;杨丙卿;向阳;陈希;张超; 2016-03-11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盛夏路560号405A室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60号405A室 2016-03-11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 2016-03-11
主要人员变更 张超 吴鎏梁 2016-03-1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张超 吴鎏梁 2016-03-11
联络人员变更 王文 吴鎏梁 2016-03-11
负责人变更 张超 向阳 2016-03-11
股东信息变更 张超;杨青;陈希;陈吕祥;石浩;向阳;孙彬彬;杨丙卿; 杨青;杨丙卿;向阳;陈希;张超; 2016-03-11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3-11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 1500.00 2011-08-04
出资日期变更 孙彬彬 2011-07-06货币15.000000万人民币;孙彬彬 2010-09-27货币10.000000万人民币;张超 2010-09-27货币75.000000万人民币;张超 2011-07-06货币112.000000万人民币;杨青 2011-07-06货币50.000000万人民币;杨青 2010-09-27货币75.000000万人民币;杨丙卿 2011-07-06货币16.500000万人民币;石浩 2011-07-06货币28.500000万人民币;陈希 2011-07-06货币16.500000万人民币;向阳 2011-07-06货币16.500000万人民币;陈吕祥 2011-07-06货币15.000000万人民币;陈吕祥 2009-04-01货币30.000000万人民币;陈吕祥 2010-09-27货币40.000000万人民币; 孙彬彬 2011-07-06货币15.000000万人民币;孙彬彬 2010-09-27货币10.000000万人民币;孙彬彬 2011-08-01货币50.000000万人民币;杨丙卿 2011-07-06货币16.500000万人民币;杨丙卿 2011-08-01货币33.000000万人民币;杨青 2010-09-27货币75.000000万人民币;杨青 2011-08-01货币250.000000万人民币;杨青 2011-07-06货币50.000000万人民币;向阳 2011-07-06货币16.500000万人民币;向阳 2011-08-01货币33.000000万人民币;张超 2011-08-01货币374.000000万人民币;张超 2010-09-27货币75.000000万人民币;张超 2011-07-06货币112.000000万人民币;陈吕祥 2009-04-01货币30.000000万人民币;陈吕祥 2011-07-06货币15.000000万人民币;陈吕祥 2010-09-27货币40.000000万人民币;陈吕祥 2011-08-01货币170.000000万人民币;陈希 2011-07-06货币16.500000万人民币;陈希 2011-08-01货币33.000000万人民币;石浩 2011-08-01货币57.000000万人民币;石浩 2011-07-06货币28.500000万人民币; 2011-08-04
股东信息变更 孙彬彬 出资 25.000000万人民币;张超 出资 187.000000万人民币;杨青 出资 125.000000万人民币;杨丙卿 出资 16.500000万人民币;石浩 出资 28.500000万人民币;陈希 出资 16.500000万人民币;向阳 出资 16.500000万人民币;陈吕祥 出资 85.000000万人民币; 孙彬彬 出资 75.000000万人民币;杨丙卿 出资 49.500000万人民币;杨青 出资 375.000000万人民币;向阳 出资 49.500000万人民币;张超 出资 561.000000万人民币;陈吕祥 出资 255.000000万人民币;陈希 出资 49.500000万人民币;石浩 出资 85.500000万人民币; 2011-08-0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淘** - - - 021-6****776-109 - 7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1870****260 shan*****bi.com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wu*****bi.com 021-6****262 - 74

联系人共 1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陈吕祥 执行董事 陈吕祥,锐奇大数据运营执行董事。
孙彬彬 执行董事 -
张超 创始人 张超,51比购网创始人。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优优祝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毕佳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6)沪0115民初50390号 一、被告上海毕佳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 二、被告上海毕佳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证费人民币700元、律师费人民币1500元,合计人民币22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减半收取计71.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25元,被告上海毕佳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负担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被告 2020-01-14
上海毕佳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优优祝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6)沪73民终30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上海毕佳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04-19
上海毕佳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乐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4556号 准许原告上海毕佳数据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由原告上海毕佳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5-03-23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331000707 2013-11-19 -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