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程广旭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9-09-09
- 办公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和亨中心广场D座1205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程广旭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圣为达、圣为达物流、深圳圣为达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Shengweida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40~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6939608047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6939608047
- 组织机构代码 69396080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1104261109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24-05-28
- 营业期限 2009-09-09~2029-09-09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和亨中心广场D座1205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物流服务
- 公司简介 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鹏城深圳,深圳深圳市盐田区和亨中心广场D座1205,于2009年09月09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3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陆路国际货运代理;汽车租赁;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深圳物流服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鲁月娟 | - | - | 10.00% |
程树人 | 自然人股东 | - | 90.00% |
程怡涵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 |
徐亚崇 | 自然人股东 | - | 90.00% |
张治杰 | - | - | 50.00% |
张俊超 | - | - | 50.00%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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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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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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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备案 | 1 | 2 | 2024-05-28 |
副本数 | 1 | 2 | 2024-05-28 |
股东信息变更 | 程怡涵:出资额20(万元),比例10%,中国 程树人:出资额180(万元),比例90%,中国 | 徐亚崇:出资额180(万元),比例90%,中国 程怡涵:出资额20(万元),比例10%,中国 | 2024-02-05 |
章程备案 | 2019-09-06 | 2024-02-02 | 2024-02-05 |
股东信息变更 | 程树人 180.0(万元);程怡涵 20.0(万元) | 徐亚崇 180.0(万元);程怡涵 20.0(万元) | 2024-02-05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19-09-06 | 2024-02-02 | 2024-02-05 |
其他事项备案 | 程树人:自然人股东,出资额180(万元),出资比例90%,中国 程怡涵:自然人股东,出资额20(万元),出资比例10%,中国 | 徐亚崇:自然人股东,出资额180(万元),出资比例90%,中国 程怡涵:自然人股东,出资额20(万元),出资比例10%,中国 | 2024-02-05 |
章程变更 | 2019-09-05 | 2019-09-06 | 2019-09-09 |
经营范围变更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 2019-09-09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9-09-05 | 2019-09-06 | 2019-09-09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9-08-09 | 2019-09-05 | 2019-09-06 |
经营期限 | 自2009-09-09至2019-09-09 | 自2009-09-09至2029-09-09 | 2019-09-06 |
章程备案 | 2019-08-09 | 2019-09-05 | 2019-09-06 |
股东信息变更 | 鲁月娟:出资额20(万元),比例10%,香港 程树人:出资额180(万元),比例90%,中国 | 程树人:出资额180(万元),比例90%,中国 程怡涵:出资额20(万元),比例10%,中国 | 2019-08-13 |
股权和公证书变更 | 鲁月娟 20.0(万元)10.00% 程树人 180.0(万元)90.00% | 程怡涵 20.0(万元)10.00% 程树人 180.0(万元)90.00% | 2019-08-13 |
股东信息变更 | 鲁月娟 20.0(万元)10.00% 程树人 180.0(万元)90.00% | 程怡涵 20.0(万元)10.00% 程树人 180.0(万元)90.00% | 2019-08-13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1900-01-01 | 2019-08-09 | 2019-08-13 |
章程备案 | 1900-01-01 | 2019-08-09 | 2019-08-13 |
其他事项备案 | 程树人:自然人股东,出资额180(万元),出资比例90%,中国 鲁月娟:自然人股东,出资额20(万元),出资比例10%,香港 | 程树人:自然人股东,出资额180(万元),出资比例90%,中国 程怡涵:自然人股东,出资额20(万元),出资比例10%,中国 | 2019-08-13 |
其他变更 | - | 914403006939608047 | 2016-03-14 |
共 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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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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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2022 | - | - | 16610019*****.com | 2****302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8、2019、2020 | - | - | 16610019*****.com | 0755-2****302 | - | 74 |
程** | 监事 | 1868****859 | - | - | - | 93 |
联系人共 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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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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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灿容与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粤0308民初1526号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雷灿容支付赔偿款1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雷灿容支付赔偿款120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雷灿容支付赔偿款12000元; 四、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限额内向原告雷灿容支付赔偿款291610.5元; 五、驳回原告雷灿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担珠27书司承担责任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被案件受理费2326.47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1857.2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负担76.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负担76.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负担76.4元,原告雷灿容负担240.07元。原告雷灿容已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不予退还,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应将各自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雷灿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01 |
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与杨应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18)粤0308民初1874号 | 一、被告杨应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48839.8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58.32元,由原告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901.42元,被告杨应章负担1056.9元。原告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被告杨应章应将所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20 |
颜春林与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2019)粤0308民初1677号 | 准许原告颜春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颜春林负担,本院不予退回 | 被告 | 2020-04-18 |
广东国旺达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粤14民终445号 | 准许上诉人广东国旺达物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376元(已由上诉人预交),减半收取为1688元,由上诉人广东国旺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9-05-27 |
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与张辉、广东国旺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粤1481民初2665号 | 一、被告广东国旺达物流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停运损失人民币150760元、鉴定费人民币3000元。 二、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88元由被告广东国旺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广东国旺达物流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项时迳行付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1-04 |
农世泼、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17)桂1081财保4号 | 查封(死封)被申请人李志勇驾驶的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车牌号为粤B×××××重型半挂牵引车。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7-08-15 |
李志勇、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桂1081民初822号之一 | 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志勇驾驶的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车牌号为粤B×××××重型半挂牵引车查封(死封)。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保全申请人农世泼全部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7-08-15 |
王军华与新疆三润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荣庆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胡文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17)兵07民终5号 | 本案按上诉人王军华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175元,减半收取计1587.50元,由上诉人王军华负担 | 原审被告 | 2017-03-09 |
原告新疆三润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荣庆物流有限公司、王军华、胡文波、被告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奎垦民二初字第185-1号 | 一、驳回被告王军华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二、驳回被告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申请费200元,由被告王军华、被告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各自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6-22 |
于文军与李志勇、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洪民一初字第427号 | 一、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罗湖支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于文军41292元; 二、由被告李志勇、深圳市圣为达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于文军30000元; 三、驳回原告于文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76元,由原告于文军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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