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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赵嘉林
  • 注册资本: 27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86-01-24
  • 办公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吉兴路4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7

技术专家

2

无角色

6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赵嘉林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汇宇食品、吉林汇宇、汇宇
  • 注册资本 27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7000.00万元
  • 英文名 Jilin Huiyu Food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20201124473010H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124473010
  • 曾用名 吉林市肉类联合加工厂 吉林市食品公司 吉林市食品公司/吉林市肉类联合加工厂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20200000004676
  • 登记机关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1-10
  • 营业期限 1986-01-24~
  • 注册地址 船营区吉兴路45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粮油零售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锁具五金配件->金属制品、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吉林市食品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速冻甜粘玉米。吉林市食品公司属于速冻甜粘玉米企业。 地址位于: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吉兴路45号电话:(、0432-4859997)。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吉林市食品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赵丰 自然人股东 18.79万元 7.00%
赵嘉林 自然人股东 27000.00万元 100.00%
黄居贤 - - 0.00%
马思福 - - 0.00%
马会友 - - 0.00%
顾凤武 - - 0.00%
韩玉梅 - - 0.00%
霍素君 - - 0.00%
连国祥 - - 0.00%
连国凤 - - 0.00%
赵影 - - 0.00%
赵培武 - - 0.00%
赵嘉 - - 0.00%
贲振华 - - 0.00%
谢家民 - - 0.00%
范有信 - - 0.00%
肖国栋 - - 0.00%
石志恩 - - 0.00%
盛雨石 - - 0.00%
白伟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企业类型id(变更) 1130 1151 2023-11-10
章程备案 - 0 2023-11-10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赵丰,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7917万,股东(发起人)名称:赵嘉林,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6981.2083万, 股东(发起人)名称:赵嘉林,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7000.0000万, 2023-11-10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赵丰,职务:监事,证件号码:******,,姓名:赵嘉林,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姓名:赵嘉林,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 姓名:赵嘉林,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姓名:赵嘉林,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姓名:赵影,职务:监事,证件号码:******,,姓名:金珠,职务:财务负责人,证件号码:******, 2023-11-10
股东发起人(股权)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赵丰,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7917万,股东(发起人)名称:赵嘉林,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6981.2083万, 股东(发起人)名称:赵嘉林,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7000.0000万, 2023-11-10
董事监事经理变更 姓名:赵丰,职务:监事,证件号码:******,,姓名:赵嘉林,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姓名:赵嘉林,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 姓名:赵嘉林,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姓名:赵嘉林,职务:总经理,证件号码:******,,姓名:赵影,职务:监事,证件号码:******,,姓名:金珠,职务:财务负责人,证件号码:******, 2023-11-10
联络员备案 姓名:连国凤,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赵朴,身份证件号码:******, 2023-11-08
联络员备案 姓名:连国凤,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赵朴,身份证件号码:******, 2023-11-08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乳粉)(按《食品流通许证》许可的范围经营)屋出租;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水泥、饲、化肥、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水果、蔬菜、粮油、米面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经销;市场管理;商品买卖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地产;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6-28
章程变更 2 0 2022-06-28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材、水泥、饲料经销;化肥零售;市场管理;商品买卖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材、水泥、饲料、化肥、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水果、蔬菜、粮油、米面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经销;市场管理;商品买卖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3-27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材、水泥、饲料经销;化肥零售;市场管理;商品买卖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材、水泥、饲料、化肥、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水果、蔬菜、粮油、米面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经销;市场管理;商品买卖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3-27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材、水泥、饲料经销;化肥零售;市场管理;商品买卖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材、水泥、饲料、化肥、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水果、蔬菜、粮油、米面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经销;市场管理;商品买卖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3-27
章程变更 - 2 2020-03-27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材、水泥、饲料经销;化肥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材、水泥、饲料经销;化肥零售;市场管理;商品买卖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12-05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材、水泥、饲料经销;化肥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材、水泥、饲料经销;化肥零售;市场管理;商品买卖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12-05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材、水泥、饲料经销;化肥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范围经营);房屋出租;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初级农产品、日用品、百货、五金、交电、建材(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配件、橡胶制品、纸张、服装鞋帽、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钢材、水泥、饲料经销;化肥零售;市场管理;商品买卖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12-05
章程变更 - 章程(修正) 2016-12-05
投资人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赵影,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7917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退出]股东(发起人)名称:赵嘉林,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6981.2083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2-06-26 股东(发起人)名称:赵丰,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7917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6-09-02, [新增]股东(发起人)名称:赵嘉林,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6981.2083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2-06-26 2016-09-02
股东发起人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赵影,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7917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赵嘉林,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6981.2083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2-06-26, 股东(发起人)名称:赵丰,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8.7917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6-09-02,股东(发起人)名称:赵嘉林,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6981.2083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2-06-26, 2016-09-0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温** - 1394****492 - 0432-****997 - 86
043264859997 - - - 0432-6****997 - 72
王** - - - 0432-****028 - 72

联系人共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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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先生 总经理 -
赵嘉林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程金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吉0204执异47号 准许异议人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 2022-09-02
程金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北大街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吉0204执异7号 驳回异议人程金辉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2-07-29
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林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1)吉0204执124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1-11-01
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林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吉0204民初3914号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原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吉林林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签订的2-102号库、2-103号库、2-203号库的三份《冷库租赁合同书》; 二、被告吉林林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从坐落于吉林市船营区吉兴路45号东北亚2-102号库、2-103号库、2-203号库搬出,并将上述房屋恢复原状后返还给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三、被告吉林林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向原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付2-102号库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10月14日、2-103号库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19日、2-203号库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租金共计10万元; 四、被告吉林林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从2-102号库、2-103号库、2-203号库搬出货物,腾出库房,并支付原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102号库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搬离日止按每日657.40元计算的租金、2-103号库自2019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搬离日止按每日190.00元计算的租金(扣除保证金5000.00元后支付)、2-203号库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搬离日止按每日984.00元计算的租金(扣除保证金5000.00元后支付); 五、被告吉林林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第三项和第四项判项的租金20%的滞纳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吉林林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6-10
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吉0202民初3163号 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000元; 二、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40元,合计290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4-14
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群川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吉0202民初2371号 准许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6元,减半收取143元,由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20-12-07
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欧尚乐商贸有限公司、刘沁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吉0204执1231号 终结(2018)吉0204执12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03-04
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文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吉0204民初1927号 一、被告赵文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赵文汉支付原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的利息6万元(自2011年6月27日起至2011年9月26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与前款同时履行; 三、被告赵文汉支付原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的逾期违约金,自2011年9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时止。 被告赵文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264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6160元、公告费240元),由被告赵文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03-16
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高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7)吉0204执127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7-12-20
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南民初字第2709号 驳回原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元由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5-09
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高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6)吉0204民初2703号 一、被告高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50万元; 二、被告高波向原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损失,以本金2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起按月利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实际给付日止,扣除已支付的20万元,与前款同时履行; 三、驳回原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00元由被告高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5-02
高波与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吉02民终32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000元,由高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7-05-02
吉林市柏源钢结构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2)船民一初字第119号 准许原告吉林市柏源钢结构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5.00元由原告吉林市柏源钢结构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被告 2016-07-06
韩春利与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1)船民一初字第150号 一、被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韩春利面粉损失32561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韩春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39760.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0348.00、鉴定费29412.00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韩春利负担19880.00元,被告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8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给付原告韩春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6-22
吉林市柏源钢结构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2)船民一初字第122号 准许原告吉林市柏源钢结构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1.00元由原告吉林市柏源钢结构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被告 2016-06-14
吉林市柏源钢结构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1)船民一初字第1485号 准许原告吉林市柏源钢结构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40.00元由原告吉林市柏源钢结构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被告 2016-06-12
吉林市柏源钢结构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2)船民一初字第120号 准许原告吉林市柏源钢结构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吉林市柏源钢结构彩色钢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被告 2016-05-16
上诉人韩春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3)吉中民一终字第85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58.00元,由上诉人韩春利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6-05-04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与吉林市汇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邵玉凤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4)船行审执字第202号 准许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费500.00元,由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负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 2015-05-08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与单铭房屋行政征收补偿非诉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4)船行审执字第201号 准许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费500.00元,由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负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 20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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