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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张跃
  • 注册资本: -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2-06-20
  • 办公地址: 湖南 岳阳 湘阴县 岳阳湘阴可建城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远大洁净空气远大空调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5

人力资源专家

17

无角色

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6

中标金额

76,350,000

客户

1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跃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远大集团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00~3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006168065712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
  • 登记机关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核准日期 -
  • 营业期限 1992-06-20~2042-06-19
  •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 国标行业 其他,文娱丨内容
  • 专业行业 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中央空调、智能硬件->消费类硬件->空气净化器、家电/厨电/卫电->小型生活家电->空气消毒机、家电/厨电/卫电->商业商用电器->新风系统、家电/厨电/卫电->小型生活家电->空气净化器、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空调
  • 公司简介 远大科技集团的使命是为了地球和人类的明天,远大所有技术均为全球首创,所有产品都从本质上优化着地球环境和人类生存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提供以燃气和废热为能源,制冷、制热、卫生热水一机三用功能的非电中央空调主机,和一体化输配系统。以超级节能享誉全球 远大能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区域冷热电联产系统的设备、投资、设计、施工及运营服务,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最大限度的节能 远大洁净空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99.9%过滤PM2.5的洁净新风机,以及从商用、家用到穿戴全系列洁净空气产品和空气检测仪器 远大可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90%工厂制造、5倍节省能源、100倍空气净化的不锈钢工厂化可持续建筑(简称可建) 远大集团创立于1988年,员工3000余人,总部设于长沙,产品覆盖80多个国家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赖玉静 自然人股东 500.00万元 1.00%
张跃 自然人股东 49500.00万元 99.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联络人员变更 罗德斌 *** 备案手机:*** 张婷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19-06-13
主要人员变更 宁涛 赖玉萍 2017-03-0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宁涛[退出 赖玉萍[新增 2017-03-09
地址变更 长沙市远大城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远大三路6号远大城 2016-05-10
章程变更 - 2016-05-10
财务人员变更 - 万红兵 2016-05-1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招** - - f*****oad.net 0731-8****688 - 73
82514688 - - - 0731-8****688 - 72
官网联系人 - - ny*****oad.net、*****oad.net、bs*****oad.net、yd*****oad.net、*****oad.net、*****oad.net、z*****oad.net - - 72

联系人共 3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石 华大集团联席董事长,万科集团创始人 王石 王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华大集团联席董事长,万科集团董事会名誉主席。同时担任中国房地产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房地产协会城市住宅开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总商会副会长,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会长。 人物名片 中文名 王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张跃 执行董事,总裁,总经理,远大中央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张跃 张跃,毕业于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湘南学院),远大集团创始人,1992年创建远大集团,现任远大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上榜胡润百富榜、新财富500富人榜、胡润全球富豪榜等富豪榜单。 人物名片 中文名 张跃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央空调、采暖EMC合同 中标公告 能源管理项目 中央空调 宁夏-银川 2385.00 2018-12-25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合同能源管理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能源管理项目 宁夏-银川 2385.00 2018-02-04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合同能源管理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宁夏-银川 2385.00 2018-01-30
[银川市]政府采购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交公示 中标公告 能源管理项目 宁夏-银川 - 2018-01-29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合同能源管理单一来源公告论证 中标公告 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 宁夏-银川 480.00 2017-12-22
[银川市][论证公告]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合同能源管理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中标公告 能源管理项目 宁夏-银川 - 2017-12-21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6 6 7635.00 2018-12-25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一审行政判决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2021)湘8601行初2061号 确认被告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2021)长人社工伤认字0531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违法。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5-10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县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湘0121执395号之一 终结(2022)湘0121执3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4-03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徐小强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1)川0703执恢1198号之一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措施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交继续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 2021-12-31
胡海波、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湘01民终1059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胡海波、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各负担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12-22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县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湘0121民初9305号 限被告宁乡县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2520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862273元,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325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68元,减半收取为12934元,由被告宁乡县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0-29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最高法民申11号 驳回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 2021-09-29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治国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1)湘01民终187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3-31
朱纲校与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0)湘01民终1191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10元,由朱纲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0-12-14
朱纲校与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0)湘0121民初2288号 一、限被告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纲校2019年9月份欠付工资2169元; 二、限被告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纲校经济补偿金20000元; 三、驳回原告朱纲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14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朱纲校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0)湘0121民初2255号 一、原告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须向被告朱纲校支付超过2169元限额的2019年9月份欠付工资; 二、驳回原告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2-14
朱纲校与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0)湘01民终1191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10元,由朱纲校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0-12-14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福建凯达致远商贸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014)鼓执行字第679号之一 终结本院(2014)鼓执行字第67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0-11-05
申治国与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0)湘0121民初3579号 一、限被告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申治国经济补偿55365.08元、2019年9月份工资109.26元,共计53474.34元; 二、驳回原告申治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9-27
原告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不当得利纠纷 (2020)湘0482民初1148号 被告张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定金10万元及其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62元,减半收取2081元,由被告张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8-28
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0)京民终7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92260元,由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98441元(已交纳),由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3819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7-01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7)京01民初217号 一、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屋的损失4683897.3元。 二、驳回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8441元,由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04622元(已交纳),由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3819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评估费1069787元(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交纳36978元,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交纳1032800元),由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58439元,由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11338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北京中坤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6-28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市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桂民申4188号 驳回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 2020-02-21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桂林市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19)桂0302民初1433号 驳回原告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345元、保全申请费1220元,共计135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345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原告 2019-12-23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徐小强、徐曙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8)川0703执3443号 对被执行人徐小强、徐曙光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 2019-08-26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徐小强、徐曙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8)川0703执3443号之一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9-08-26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110079240 2021-04-01 2024-03-31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CN20/31259.00 2020-08-04 2021-07-09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CN20/31259.01 2020-08-04 2021-07-09
排污许可证 914301006168065712001Q 2020-06-19 2023-06-18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CN18/30997.00 2019-09-12 2021-07-09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CN18/30997.01 2019-09-12 2021-07-0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CN06/00089.00 2018-09-16 2021-09-17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CN06/00089.01 2018-09-16 2021-09-17

网店

网店名称 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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