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路军凯
- 注册资本: 87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1-12-31
- 办公地址: 林州市红旗渠大道金融城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12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72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78次
招标金额
2,207,514,860元
供应商
83家
中标数量
6次
中标金额
2,666,086,837元
客户
3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路军凯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林州城市投资、林州城投、林州城投集团
- 注册资本 87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87500.00万元
- 英文名 Linzhou City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581589706179X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89706179
- 曾用名 林州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581000013611
- 登记机关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1-08
- 营业期限 2011-12-31~
- 注册地址 林州市红旗渠大道总部大厦二楼205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环保工程处理->水处理、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教育/文具/乐器
- 公司简介 林州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甲骨文的故乡安阳,安阳林州市开元区振林路27号,于2011年12月31日在安阳工商局注册成立,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1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投资,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安阳投资与资产管理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河南省豫资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 | 61.76% |
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 | 0.00% |
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 - | 61.76% |
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 - | - | 0.00% |
林州市城投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林州市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 | - | - | 0.00% |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 - | - | 0.00% |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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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主要人员变更 | 马晓慧、肖永峰、郝晋华、付永青、郑晓荣、路军凯、冯广亮、孙子惠、牛国柱、李枫、魏静 | 付永青、郑晓荣、冯广亮、孙子惠、路军凯、郝建亮、禹静芝、王康、魏宏纬、申广霞 | 2023-12-26 |
财务负责人 | - | 禹静芝 | 2023-08-31 |
期限变更 | 30 | 长期 | 2022-08-11 |
主要人员变更 | 任贵林、侯增才、郭放亮、路军凯、魏宏纬、杨文浩、王海吉、王志强、张志明、李晓珂 | 李晓峰、魏宏纬、牛国柱、李枫、魏静、马晓慧、肖永峰、郝晋华、付永青、王康、路军凯 | 2022-07-20 |
其他事项备案 | 林州市财政局:100%; | 林州市城投控股有限公司:100%; | 2021-01-08 |
投资人变更 | 林州市财政局:100%;[退出] | 林州市城投控股有限公司:100%;[新增] | 2021-01-08 |
股东信息变更 | 林州市财政局:100%; | 林州市城投控股有限公司:100%; | 2021-01-0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任贵林侯增才郭放亮王召华[退出]路军凯魏宏纬杨文浩郭现生[退出]张建国[退出]王海吉王志强张志明 | 任贵林侯增才郭放亮路军凯魏宏纬杨文浩王海吉王志强张志明李晓珂[新增] | 2020-06-05 |
主要人员变更 | 任贵林、侯增才、郭放亮、王召华、路军凯、魏宏纬、杨文浩、郭现生、张建国、王海吉、王志强、张志明 | 任贵林、侯增才、郭放亮、路军凯、魏宏纬、杨文浩、王海吉、王志强、张志明、李晓珂 | 2020-06-05 |
经营范围变更 | 城乡建设、城乡公益事业投资、土地收储整理及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建材批发、苗木种植销售、园林工程施工。 | 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其他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照明、公园、绿地、市政维护、环卫保洁、空间广告、停车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土地房产等政府性资产及资源的经营管理;负责市政府授权的土地开发以及城市新城区及小城镇综合开发;提供合同履约担保,对相关产业投资及控股、房地产开发、矿业开发、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测绘)咨询、教育管理、酒店管理服务;销售建材、绿植。 | 2020-05-26 |
投资人变更 | 林州市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退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退出] | 林州市财政局:100%;[新增] | 2020-05-26 |
负责人变更 | 任贵林 | 路军凯 | 2020-05-26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0-05-26 |
股东信息变更 | 林州市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 林州市财政局:100%; | 2020-05-26 |
其他变更 | -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 | 2020-05-26 |
股东信息变更 | 林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 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林州市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 | 2019-08-0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任贵林、侯增才、郭放亮、王召华、辛军海、魏宏纬、杨文浩、郭现生、张建国、王海吉、王志强、张志明 | 任贵林、侯增才、郭放亮、王召华、路军凯、魏宏纬、杨文浩、郭现生、张建国、王海吉、王志强、张志明 | 2019-08-07 |
投资人变更 | 林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 | 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林州市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 | 2019-08-07 |
主要人员变更 | 任贵林、侯增才、郭放亮、王召华、辛军海、魏宏纬、杨文浩、郭现生、张建国、王海吉、王志强、张志明 | 任贵林、侯增才、郭放亮、王召华、路军凯、魏宏纬、杨文浩、郭现生、张建国、王海吉、王志强、张志明 | 2019-08-0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原再亮、侯增才、郭放亮、王召华、辛军海、魏宏纬、杨文浩、郭现生、张建国、王海吉、王志强、张志明 | 任贵林、侯增才、郭放亮、王召华、辛军海、魏宏纬、杨文浩、郭现生、张建国、王海吉、王志强、张志明 | 2019-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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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4008109688 | - | - | - | - | - | 70 |
路军凯 | 总经理,董事长 | - | - | - | - | 79 |
王康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9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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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路军凯 | 总经理,董事长 | - |
杨文浩 | 董事 | - |
王志强 | 董事 | - |
李晓珂 | 董事 | - |
任贵林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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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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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壑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车库门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车库门采购及安装 | 河南-安阳 | - | 2024-10-30 |
石家壑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车库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公告 | 车库门采购及安装 面相 | 河南-安阳 | 22.00 | 2024-10-16 |
林州市龙湖嘉苑北小区室外供配电(13#,15#-23#,25#,26#楼范围内)工程暂估价材料采购二标段 | 招标公告 | 室外供配电 | 河南-安阳 | 846.50 | 2024-09-26 |
下申街·在水一方,胡家庄·望河花语项目消防设施检测项目三次流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消防泵房 消防喷淋系统 火灾监控系统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检测项目 消防防排烟系统 消防电器 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消防防火门系统 消防高位水箱系统 痛王体灭火系统 消防消火栓系统 消防防火卷帘系统 消防气 | 河南-安阳 | - | 2024-09-20 |
下申街·在水一方,胡家庄·望河花语项目消防设施检测项目二次流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消防泵房 消防喷淋系统 火灾监控系统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检测项目 消防防排烟系统 消防电器 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体灭火系统 消防防火门系统 消防高位水箱系统 消防消火栓系统 消防防火卷帘系统 消防气 | 河南-安阳 | - | 2024-08-26 |
林州市金融城冷却塔噪声治理隔音箱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冷却塔噪声治理隔音箱 | 河南-安阳 | 42.50 | 2024-08-23 |
林州市石家壑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二期室外供配电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室外供配电工程 | 河南-安阳 | 108.83 | 2024-08-14 |
林州市金融城冷却塔噪声治理隔音箱采购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公告 | 冷却塔噪声治理隔音箱 楼顶冷却塔噪声治理 | 河南-安阳 | 60.42 | 2024-08-09 |
林州市金融城冷却塔噪声治理隔音箱采购项目二次废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冷却塔噪声治理隔音箱 | 河南-安阳 | - | 2024-08-08 |
林州市金融城冷却塔噪声治理隔音箱采购项目二次废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冷却塔噪声治理隔音箱 | 河南-安阳 | - | 2024-08-08 |
下申街·在水一方,胡家庄·望河花语项目消防设施检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公告 | 消防喷淋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检测项目 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消防防火门系统 | 河南-安阳 | - | 2024-08-06 |
下申街·在水一方,胡家庄·望河花语项目消防设施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公告 | 消防设施检测项目 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 河南-安阳 | - | 2024-07-05 |
林州市石家壑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二期室外供配电工程变更公告 | 招标公告 | 室外供配电工程 | 河南-安阳 | - | 2024-06-27 |
林州市石家壑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二期室外供配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公告 | 室外供配电工程 嘈粉 | 河南-安阳 | - | 2024-06-26 |
林州市金融城冷却塔噪声治理隔音箱采购项目 | 招标公告 | 冷却塔噪声治理隔音箱 楼顶冷却塔噪声治理 | 河南-安阳 | 60.42 | 2024-06-21 |
林州市城投华樾建设项目地勘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公告 | 建设项目地勘 | 河南-安阳 | - | 2024-04-19 |
林州市城投华樾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景观设计 室外管网设计 人防施工图设计 小区方案设计 建设项目设计 | 河南-安阳 | 15.40 | 2023-11-15 |
林州市城投华樾建设项目设计- | 中标公告 | 建设项目设计 | 河南-安阳 | - | 2023-11-09 |
林州市城投华樾建设项目设计- | 中标公告 | 建设项目设计 | 河南-安阳 | - | 2023-11-09 |
林州市城西下申街村,胡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天然气工程二次流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天然气工程 | 河南-安阳 | - | 2023-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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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林州市康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 | 1 | 116.80 | 2023-06-29 |
2 | 河南紫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56.93 | 2023-05-13 |
3 | 河南天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3-05-10 |
4 | 林州市恒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2-10-28 |
5 | 河南有色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4500.00 | 2022-09-16 |
6 |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 2 | 16.12 | 2022-07-04 |
7 | 林州市英杰置业有限公司 | 1 | 1 | 1.31 | 2022-04-02 |
8 |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 | 1 | 25.00 | 2022-01-05 |
9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1 | 1 | 156.40 | 2021-12-23 |
10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118.69 | 2021-12-22 |
11 | 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 | 1 | 1 | 93.84 | 2021-11-03 |
12 | 南京睿立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 | 1 | 60.00 | 2021-08-17 |
13 |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 2 | 1 | 1201.47 | 2021-07-08 |
14 | 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 | 1 | 1 | 1956.31 | 2021-07-08 |
15 | 新华元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 | 2 | 28.62 | 2021-07-02 |
16 | 江苏西德电梯有限公司 | 2 | 1 | 71.78 | 2021-04-25 |
17 |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2 | 497.62 | 2021-04-06 |
18 | 河南北斗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1 | 1 | 18.37 | 2020-12-02 |
19 | 中原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2 | 987.10 | 2020-11-06 |
20 | 埃梯梯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5 | 4 | 534.46 | 2020-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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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林州市城市管理局 | 1 | 1 | 193.38 | 2022-10-19 |
2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 1 | 1 | 78.10 | 2020-04-30 |
3 | 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1 | 1236.00 | 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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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赵献苓、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581民初9673号 | 驳回原告赵献苓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4元,减半收取计592元,由原告赵献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5-06 |
赵晓霞、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0581民初9679号 | 准许赵晓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赵晓霞负担 | 被告 | 2022-04-26 |
张现红、赵才华等与方智环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豫0581民初773号 | 一、被告方智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现红、赵才华、李禄峰劳务报酬6678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现红、赵才华、李禄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元,减半收取735元,由被告方智环、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7-02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豫0581执3653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原告 | 2020-12-16 |
张士高与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豫0581民初3812号 | 一、被告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1-16 |
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豫0581民初6888号 |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27元,减半收取15463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20-09-08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州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豫05民初29号 | 一、查封、冻结、预查封被申请人林州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林州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张林飞名下79904000元财产。其中预查封宗地编号林州市LZ2019-16和LZ2019-18两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宗地位于林州市林虑山大道与翠微路东南土地)。冻结林州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66000000元土地保证金。冻结期间林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向林州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 查封期限三年,冻结期限一年,预查封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0-09-01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林州市中升半导体硅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豫0581民初433号 | 一、被告林州市中升半导体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9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00元,由被告林州市中升半导体硅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8-31 |
郭晓宇与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太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9)豫0581民初5059号 | 一、被告孙国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郭晓宇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用、鉴定费等损失共计24240.5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元,由原告郭晓宇承担324元,被告孙国帅承担4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6-28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0581民初3602号 | 一、被告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4791904.85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5月1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763元,减半计收28882元,由被告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1-07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泓皓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豫0581民初6837号 | 一、被告河南泓皓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35.500462万元及服务费(自2018年2月14日起按月2%计算至偿清之日止),被告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驳回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890元,由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90元,被告河南泓皓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6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泓皓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5-31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581执恢49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9-02-12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泓皓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18)豫0581财保1885号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泓皓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乾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11348321.62元或查封、扣押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申请人 | 2018-12-04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州市顺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581执1955号 | 终结(2018)豫0581执19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8-08-01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581执1192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8-07-26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豫0581执119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8-07-26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州市顺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18)豫0581财保64号 | 冻结被申请人林州市顺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林州市丰宝汽贸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银行存款5842185.7元或查封、扣押等额价值的动产、不动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18-07-02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林州市顺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林州市丰宝汽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0581民初2063号 | 一、被告林州市顺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83572.9元; 二、被告林州市顺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自2016年1月2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罚息标准计算); 三、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林州市丰宝汽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本金及违约金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林州市丰宝汽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19元,由原告负担9250元,被告共同负担354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12-21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黄拴庆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豫0581民初4156号 | 一、解除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二、被告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 三、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林工商抵字2016070动产抵押登记书确定的抵押物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限额为本判决确定数额; 四、被告黄拴庆、黄银洲对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被告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9月22日借款利息51000元; 六、驳回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79元,减半收取16689.5元,由被告红旗渠公司、黄拴庆、黄银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11-14 |
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黄拴庆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豫0581民初1784号 | 一、被告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0元; 二、被告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服务100000元; 三、被告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以借款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本判决限定履行届满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四、被告黄拴庆、黄银洲对上述第一、二、三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600元,由被告红旗渠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黄拴庆、黄银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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