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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扬帆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都敏杰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3-10-09
  • 办公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八甲口镇清水磨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都敏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扬帆、山西扬帆、扬帆物流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xi Yangfan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40522080981186X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8098118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40522200012304
  • 登记机关 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3-12-22
  • 营业期限 2013-10-09~2033-09-21
  •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上孔村
  • 国标行业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物流服务、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煤炭、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山西扬帆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自古为通向中原大地河南省的门户晋城,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上孔村,于2013年10月09日在阳城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0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零售煤炭、化肥、钢材、建材、矿山机械设备、矿山机电设备;煤炭筛选、洗选*,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晋城物流服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王晓瑾 自然人股东 670.55万元 10.32%
成国峰 自然人股东 1674.40万元 25.76%
刘阳虎 自然人股东 4155.05万元 63.92%
毛龙庆 - - 10.00%
杨文芳 - - 20.87%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零售煤炭化肥、钢建材(不含木材、油漆)、矿山机械设备、矿山设备(不含小汽车);煤炭筛选、洗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金属料销售;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设备销售;煤炭洗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3-12-22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零售煤炭化肥、钢建材(不含木材、油漆)、矿山机械设备、矿山设备(不含小汽车);煤炭筛选、洗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金属料销售;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设备销售;煤炭洗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3-12-22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刘阳虎、成国峰 成国峰、都敏杰 2023-03-31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刘阳虎 都敏杰 2023-03-31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5500.000000 1000.000000 2023-01-12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成国峰:25.76%;王晓瑾:10.3155%;刘阳虎:63.9245% 刘阳虎:63.92%;王晓瑾:10.32%;成国峰:25.76% 2023-01-12
其他变更 刘阳虎:52.64%;成国峰:21%;杨文芬:17.87%;王晓瑾:8.49%; 刘阳虎:63.9245%;成国峰:25.76%;王晓瑾:10.3155%; 2021-02-22
投资人变更 刘阳虎:52.64%;成国峰:21%;杨文芬:17.87%;王晓瑾:8.49%; 刘阳虎:63.9245%;成国峰:25.76%;王晓瑾:10.3155%; 2021-02-22
股东信息变更 刘阳虎:52.64%;成国峰:21%;杨文芬:17.87%;王晓瑾:8.49%; 刘阳虎:63.9245%;成国峰:25.76%;王晓瑾:10.3155%; 2021-02-22
投资人变更 刘阳虎:41.57%;成国峰:22.26%;杨文芳:20.87%;王晓瑾:15.3%; 刘阳虎:52.64%;成国峰:21%;王晓瑾:8.49%;杨文芬:17.87%; 2020-04-15
股东信息变更 刘阳虎:*%;成国峰:*%;杨文芳:*%;王晓瑾:*%; 刘阳虎:*%;成国峰:*%;王晓瑾:*%;杨文芬:*%; 2020-04-15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刘阳虎:*%;成国峰:*%;杨文芳:*%;王晓瑾:*%; 刘阳虎:*%;成国峰:*%;王晓瑾:*%;杨文芬:*%; 2020-04-15
注册资本变更 3000.00 5500.00 2020-04-15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刘阳虎:*%; 刘阳虎:*%;成国峰:*%;杨文芳:*%;王晓瑾:*%; 2018-07-18
主要人员变更 刘阳虎、马文会 刘阳虎、成国峰 2018-07-18
股东信息变更 刘阳虎:100%; 刘阳虎:41.57%;成国峰:22.26%;杨文芳:20.87%;王晓瑾:15.3%; 2018-07-18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 3000.00 2018-07-18
投资人变更 刘阳虎:100%; 刘阳虎:41.57%;成国峰:22.26%;杨文芳:20.87%;王晓瑾:15.3%; 2018-07-18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8-07-1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刘阳虎、马文会 刘阳虎、成国峰 2018-07-18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晋城海关 1405960197 2018-07-04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9、2022、2023 - - 10671633*****.com 0356-****969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9、2020 - - 10671633*****.com 0356-****969 - 73
刘** 执行董事,总经理 1863****726 10671633*****.com 0356-****969 - 96

联系人共 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刘阳虎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丁光辉与山西扬帆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0)晋0522民初2391号 被告山西扬帆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丁光辉工资17376元; 被告山西扬帆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丁光辉经济补偿金14000元。 驳回原告丁光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山西扬帆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2-26
张海荣、成桂明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北留支公司、山西扬帆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晋0522民初1494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留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张海荣、成桂明、杨卫兵、杨敬卫相关经济损失112545.4元;并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张海荣、成桂明、杨卫兵、杨敬卫相关经济损失100852.27元,以上共计213397.61元。 二、原告张海荣、成桂明、杨卫兵、杨敬卫的其余相关经济损失103387.26元由其自负。 三、被告山西扬帆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被告都敏杰垫付的鉴定费2535元。 四、原告张海荣、成桂明、杨卫兵、杨敬卫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被告都敏杰垫付赔偿款32610.4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告张海荣、成桂明、杨卫兵、杨敬卫负担1112.5元,由被告山西扬帆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1-29
孙小军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山西扬帆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6)晋0522民初308号 一、被告山西扬帆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小军经济损失十四万五千三百八十一元一角九分(已支付五万三千元)。 二、驳回原告孙小军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山西扬帆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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