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覃忠胜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09-06
- 办公地址: 平果县双龙中心商业楼五楼01-0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覃忠胜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双龙、双龙投资、广西双龙
-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0万元
- 英文名 Guangxi Shuanglong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51023782115215G
- 纳税人识别号 91451023782115215G
- 组织机构代码 782115215
- 曾用名 广西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百色市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51000200002968
- 登记机关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12-04
- 营业期限 2005-09-06~2025-09-05
- 注册地址 平果县双龙中心商业楼五楼01-05号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教育/文具/乐器
- 公司简介 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大西南通往太平洋地区出海通道百色市,百色平果县马头镇大学路龙江华府住宅小区幢层号,于2005年09月06日在平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0万人民币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投资、经营;酒店投资;教育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商品国内购销贸易;物业管理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二手房销售;房屋租赁;代办房地产权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百色咨询、投资、加盟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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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春荣 | 自然人股东 | - | 0.80% |
覃忠胜 | 自然人股东 | - | 9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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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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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 | 平果县马头镇大学路龙江华府住宅小区1幢2层B3号 | 平果县双龙中心商业楼五楼01-05号 | 2017-12-04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投资、经营;酒店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商品国内购销贸易;物业管理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二手房销售,房屋租赁,代办房地产权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 房地产投资、经营;酒店投资;教育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商品国内购销贸易;物业管理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二手房销售,房屋租赁,代办房地产权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 2017-04-21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0547.500000 | 20000.000000 | 2013-10-16 |
投资人变更 | 覃忠胜:**.***;覃春荣:*.***; | 覃春荣:*.**;覃忠胜:**.**; | 2013-10-16 |
实收资本变更 | 10547.500000 | 20000.000000 | 2013-10-1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覃忠胜:98.48%;覃春荣:1.52%; | 覃春荣:0.8%;覃忠胜:99.2%; | 2013-10-16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投资、经营;酒店投资;商品国内购销贸易;物业管理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二手房销售,房屋租赁,代办房地产权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 房地产投资、经营;酒店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商品国内购销贸易;物业管理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二手房销售,房屋租赁,代办房地产权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 2013-10-16 |
注册资本变更 | 10547.50 | 20000.00 | 2013-10-16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房地产投资、经营;酒店投资;商品国内购销贸易;物业管理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二手房销售,房屋租赁,代办房地产权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 房地产投资、经营;酒店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商品国内购销贸易;物业管理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二手房销售,房屋租赁,代办房地产权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 2013-10-16 |
股东信息变更 | 覃忠胜:**.***;覃春荣:*.***; | 覃春荣:*.**;覃忠胜:**.**; | 2013-10-16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二手房销售,房屋租赁,代办房地产权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 房地产投资、经营;酒店投资;商品国内购销贸易;物业管理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二手房销售,房屋租赁,代办房地产权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 2011-11-29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2008 | 10547.5 | 2011-11-29 |
实收资本变更 | 2008 | 10547.5 | 2011-11-29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二手房销售,房屋租赁,代办房地产权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 房地产投资、经营;酒店投资;商品国内购销贸易;物业管理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二手房销售,房屋租赁,代办房地产权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 | 2011-11-29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 | 平果县马头镇教育路龙江花园A区004号 | 平果县马头镇大学路龙江华府住宅小区1幢2层B3号 | 2011-11-29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 | 2012-11-15 | 2011-11-29 | 2011-11-29 |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 广西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11-11-29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8.00 | 10547.50 | 2011-11-29 |
其他变更 | 2012-11-15 | 2011-11-29 | 2011-11-29 |
地址变更 | 平果县马头镇教育路龙江花园A区004号 | 平果县马头镇大学路龙江华府住宅小区1幢2层B3号 | 2011-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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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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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 - | 3289127*****.com | 0776-****318 | -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 | - | 4176920*****.com | 0776-****226 | -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 | - | 4176980*****.com | 0776-****266 | - | 74 |
联系人共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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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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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忠胜 | 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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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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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铝分行、周义隆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执恢197号 |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2021)桂1023执761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11-0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支行、陆远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桂1082执973号 |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2022)桂1082执973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11-0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支行、黄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桂1082民初852号 | 一、确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支行与被告黄猛签订的编号为450220003-2012-20130264969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于2022年5月25日解除; 二、被告黄猛应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支行偿还借款171247.53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10月14日已形成的未付利息3915.2元、罚息131.99元,从2021年10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所产生的利息、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三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支行对被告黄猛所有的位于平果市××镇大学路××幢××单元××号房(不动产登记证明书证号为:平房建平果县字第2××2号),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398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993元,由被告黄猛、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9-3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支行、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桂1023执24号 | 终结(2022)桂1023执2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雪连、陆海安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7-2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县支行、农忠良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桂1023执25号 | 终结(2022)桂1023执2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农忠良、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6-28 |
彭远营、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民初3255号 | 驳回原告彭远营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123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2460元,由本院退回原告1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5-02 |
黄远宫、黄慧金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民初4157号 | 本案按原告黄远宫、黄慧金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2-05-01 |
黄飞龙、梁翠丽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民初4167号 | 本案按原告黄飞龙、梁翠丽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2-05-0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县支行、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执1510号 | 终结(2021)桂1023执15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2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县支行、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执1508号 | 终结(2021)桂1023执15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1-12-2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支行、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执1506号 | 终结(2021)桂1023执15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1-12-27 |
卢金花、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民初4148号 | 本案按原告卢金花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1-12-22 |
黎靖与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民初4150号 | 本案按原告黎靖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1-12-2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支行、潘华鑫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民初1495号 | 一、确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支行与被告潘华鑫、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于2021年9月18日解除。 二、被告潘华鑫清偿尚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支行借款本金156775.98元,利息6622.48元(利息含罚息,暂算至2021年9月21日,2021年9月22日起以实际尚欠数额为基数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另计);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市支行对被告潘华鑫用于抵押的广西平果市房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9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潘华鑫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2-19 |
李某克、凌某切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民初894号 | 一、被告凌某切应向原告李某克支付劳务费3300元; 二、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陆某锋对被告凌某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凌某切负担,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陆某锋承担连带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 | 被告 | 2021-12-19 |
黄某珍、凌某切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民初890号 | 一、被告凌某切应向原告黄某珍支付劳务费12800元; 二、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陆某锋对被告凌某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被告凌某切负担,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陆某锋承担连带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1-12-19 |
李某毅、凌某切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民初896号 | 一、被告凌某切应向原告李某毅支付劳务费17000元; 二、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陆某锋对被告凌某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被告凌某切负担,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陆某锋承担连带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 | 被告 | 2021-12-19 |
李家敬、凌安切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民初892号 | 一、被告凌安切应向原告李家敬支付劳务费14000元; 二、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陆小锋对被告凌安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凌安切负担,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陆小锋承担连带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 | 被告 | 2021-12-19 |
黄某宁、凌某切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民初889号 | 一、被告凌某切应向原告黄某宁支付劳务费15000元; 二、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陆某锋对被告凌某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凌某切负担,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陆某锋承担连带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 | 被告 | 2021-12-19 |
邓某生、凌某切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1)桂1023民初893号 | 一、被告凌某切应向原告邓某生支付劳务费4550元; 二、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陆某锋对被告凌某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凌某切负担,被告广西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陆某锋承担连带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 | 被告 | 2021-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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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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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 (2018)桂10民初87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4 | (2019)桂10民初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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