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
- 法人: 孔凡利
- 注册资本: 59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9-04-07
- 办公地址: 河北省迁安市太平庄乡西蛇探峪村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0
无角色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孔凡利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润安建材、河北润安、润安
- 注册资本 59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9000.00万元
- 英文名 Hebei RunAn Building Material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2836870273563
- 纳税人识别号 911302836870273563
- 组织机构代码 68702735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283000012530
- 登记机关 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3-22
- 营业期限 2009-04-07~2059-04-06
- 注册地址 迁安市太平庄镇西蛇探峪村西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造->平板玻璃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玻璃、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电力、物流运输->仓储服务
- 公司简介 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迁安市太平庄乡,由江苏华尔润集团投资建设,注册资金2.54亿元,现有员工750余人,主要从事浮法玻璃的制造和销售。公司占地570亩,投资12亿余元,建设4条700td浮法生产线,装配先进的自动传输、控制、作业系统、优化工艺装备,可生产512mm不同规格品种的浮法玻璃,产品主要面向京津唐、环渤海地区的高端深加工客户,辐射东北市场。已被列为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依托江苏华尔润集团的优良平台,润安建材秉承华尔润人“永不满足、追求卓越”的传统,以“建成的玻璃产业集团”为愿景,鼓励创新,尊重人才,坚持诚信,依靠团队,开拓奋进,不断地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创造价值!公司同步实施2座6兆瓦低温余热发电机组,每年可自发电7780度,并网运行后可有效实现节能与减排并举,企业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也能做到较好的协调统一。二期工程到位后,年产浮法玻璃1500万重箱,届时年销售额达10亿元,利税超2亿元,并可吸纳1500多人就业,同时各项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实现了规范化、人性化、军事化管理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公司设有台球室、乒乓球室、阅览室、职工篮球队等,并定期举办各种娱乐活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提供免费住宿,宿舍设有独立卫生间,免费提供24小时热水、宽带、数字电视。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工伤、失业、医疗、养老、生育、住房公积金),并有一定的伙食津贴。目前17路公交车已开通,并在公司门口设立站点,方便员工的工作生活,主要站点设有:公交总站西体村西里铺张官营田新庄殷官营高引铺周官营沪久大五里津安贯头山北营水泉尚庄崇家峪宏奥旺佰欣润安苏庄营东新店太平庄联系电话:03155357038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92.00% |
淮安华尔润化工有限公司 | - | - | 0.00% |
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0% |
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 | 企业法人 | - | 8.00% |
华尔润玻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0%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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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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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浮法玻璃、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食品销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3-03-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李锋 林宝双 孔凡利 | 韩果良 秦安能 孔凡利 | 2023-03-22 |
地址变更 | 迁安市太平庄乡西蛇探峪村西 | 迁安市太平庄镇西蛇探峪村西 | 2023-03-22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锋 林宝双 孔凡利 | 韩果良 秦安能 孔凡利 | 2023-03-22 |
经营范围变更 | 浮法玻璃、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食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浮法玻璃、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食品销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2-24 |
经营范围变更 | 浮法玻璃、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浮法玻璃、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食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1-29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 | 2019-02-01 |
股东信息变更 | 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6000万人民币;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 出资 4720万人民币;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 出资 48280万人民币; | 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 出资 4720万人民币;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 出资 54280.000000万人民币; | 2019-02-01 |
章程变更 | 无 | - | 2019-02-01 |
投资人变更 | 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人民币;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出资4720万人民币;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出资48280万人民币; | 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出资4720万人民币;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出资54280.000000万人民币; | 2019-02-01 |
其他变更 | 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人民币;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出资4720万人民币;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出资48280万人民币; | 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出资4720万人民币;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出资54280.000000万人民币; | 2019-02-01 |
经营范围变更 | 浮法玻璃、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浮法玻璃、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5-12 |
章程备案 | 无 | - | 2017-05-12 |
其他变更 | 华尔润玻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49000万人民币;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 出资 4000万人民币;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6000万人民币; | 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6000万人民币;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 出资 4720万人民币;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 出资 48280万人民币; | 2015-12-11 |
主要人员变更 | 林宝双 李长海 孔凡利 | 林宝双 孔凡利 李锋 | 2015-12-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林宝双 李长海 孔凡利 | 林宝双 孔凡利 李锋 | 2015-12-11 |
股东信息变更 | 华尔润玻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49000万人民币;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 出资 4000万人民币;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6000万人民币; | 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6000万人民币;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 出资 4720万人民币;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 出资 48280万人民币; | 2015-12-11 |
投资人变更 | 华尔润玻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 | 2015-12-11 |
股东信息变更 | 淮安华尔润化工有限公司 出资 18375万人民币;华尔润玻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30625万人民币;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6000万人民币; | 华尔润玻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49000万人民币;迁安市迁玻商贸有限公司 出资 4000万人民币;河北明营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6000万人民币; | 2015-12-09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5-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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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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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关 | 1302962453 | 2015-04-09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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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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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 - | 1553****853 | - | 0351-****781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hbracws*****6.com | 0315-****178 | - | 74 |
王佳付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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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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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5武汉钢铁有限公司与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苏0582民初8425号 | 本案按原告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1-07-12 |
原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齐美能源有限公司买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冀0283民初2720号 | 驳回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7-14 |
迁安市环境保护局、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 行政处罚 | (2017)冀0283行审122号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对被执行人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的迁环罚字[2016]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交纳罚款220000元并交纳滞纳金22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的对被执行人 | 2020-07-13 |
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诉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 行政处罚 | (2020)冀0283行初13号 | 准许原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06-28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283民初428号 | 一、被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9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29元,减半收取5165元,由原告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40元,被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8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18 |
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与冷水江市中孚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李双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283民初2643号之一 | 准许原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285元,减半收取664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643元,由原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9-11-14 |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冀02民终2789号 | 一、撤销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2018)冀0283民初4527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款264740元,并以264740元为基数给付自2015年3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上诉人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35.5元,由被上诉人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上诉人已经预交,由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二审案件受理费5271元,由被上诉人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上诉人已经预交,由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06-28 |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冀0283民初4527号 | 驳回原告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71元,减半收取2635.5元,由原告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19 |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冀0283民初4664号 | 准许原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192元,由原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8-12-05 |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分局与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 行政处罚 | (2018)冀0283行审8号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对被执行人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的迁环罚[2017]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16万元及滞纳金16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的对被执行人 | 2018-07-30 |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分局与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 行政处罚 | (2018)冀0283行审21号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对被执行人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的迁安市环境保护局环费字[2017]000110号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中"责令缴纳2017年1月至3月各项排污费791383.17元及滞纳金。"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8-07-30 |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分局与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 行政处罚 | (2018)冀0283行审7号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对被执行人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的迁环罚[2017]0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130000元及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的对被执行人 | 2018-07-30 |
李立柱与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人事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人事争议 | (2018)冀02民终988号 | 一、撤销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2017)冀0283民初5091号民事判决; 二、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立柱仲裁和诉讼期间的生活费266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共计15元,由被上诉人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07-20 |
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与唐文刚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7)冀0283民初5713号 | 一、原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为被告唐文刚到迁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报领手续,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原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被告唐文刚停工留薪期工资4086.4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493.52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1-29 |
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与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冀0283民初4689号 | 一、被告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735090.6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5415元,由被告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1-03 |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0283民初2661号 | 驳回原告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12元,由原告平高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1-03 |
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徐瑞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冀民申5513号 | 驳回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再审申请人 | 2017-12-29 |
原告南京索徽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117民初4811号 | 准许原告南京索徽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 原告 | 2017-12-08 |
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徐瑞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冀02民终249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967元,由上诉人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7-06-28 |
董国飞与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惠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安民初字第5642号 |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董国飞经济损失3069.8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董国飞经济损失3735元。(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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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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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 (2021)冀民终593号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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