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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法人: 王相东
  • 注册资本: 2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时间: 2009-03-27
  •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3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65

招标金额

43,002,724

供应商

11

中标数量

3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相东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宁河万泰
  • 注册资本 2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5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221684740789L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8474078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221000018299
  • 登记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1-16
  • 营业期限 2009-03-27~2059-03-26
  • 注册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
  • 公司简介 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天津,天津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于2009年03月27日在天津市宁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50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4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对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环保产业、...通用机械设备加工制造;物流设施开发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及咨询;自有房屋租赁;钢材、水泥、石材、五金交电、保温材料、机械设备销售;施工机械设备器材租赁;产业投资及商业咨询服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天津建筑工程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关法人 25000.00万元 100.00%
天津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25000.00万元 0.00%
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邢莘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谢树松 2024-01-16
负责人变更 姓名:李卓生;任聘单位:董事会;任职截止日期:2025-08-10;任职起始日期:2022-08-11;44858; 姓名:王相东;任聘单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截止日期:2027-01-11;任职起始日期:2024-01-12;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史道明 2024-01-16
负责人变更 李卓生 王相东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吴虹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5-08-10;任职起始日期:2022-08-11;姓名:王建;中 国;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张桐林 2024-01-16
投资人变更 认缴出资额(万元): 25000.0;出资方式: 货币 -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5-08-10;任职起始日期:2022-08-11;姓名:孙雅丽; 国;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5-08-10;任职起始日期:2022-08-11;姓名:刘文华; 国;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梁伟 2024-01-16
股东信息变更 认缴出资额(万元): 25000.0;出资方式: 货币 - 2024-01-16
主要人员变更 - 韩红 2024-01-16
主要人员变更 - 王相东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法定代表人标识:是;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5-08-10;任职起始日期:2022-08-11;姓名:李卓生; 国;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2024-01-16
主要人员变更 法定代表人标识:是;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5-08-10;任职起始日期:2022-08-11;姓名:李卓生; 国;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5-08-10;任职起始日期:2022-08-11;姓名:朱显杰; 国;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2024-01-16
主要人员变更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5-08-10;任职起始日期:2022-08-11;姓名:毕成龙; 国;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5-08-10;任职起始日期:2022-08-11;姓名:毕成龙; 国;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2024-01-16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谢树松 监事 - - - - 79
王相东 经理,董事长 - - - - 79
王** - - - 022-6****320 套管、电力通信排管工程、电力通信网络综合排管工程、混凝土包封排管 73

联系人共 4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赵温老泵站旁386亩土地租赁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土地租赁项目 天津 26.25 2024-02-08
宁河现代产业区除草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 除草项目 天津 - 2024-01-29
赵温老泵站旁386亩土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土地租赁项目 天津 - 2024-01-19
宁河现代产业区道路塌陷及管道破损维修工程比选公告 中标公告 道路塌陷及管道破损维修工程 天津 - 2024-01-17
宁河现代产业区除草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除草项目 天津 46.35 2023-12-29
宁河现代产业区除草项目延期公告 招标公告 除草项目 天津 - 2023-12-05
宁河现代产业区除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除草项目 天津 - 2023-11-28
宁河现代产业区道路扫保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道路扫保项目 天津 139.90 2023-09-25
宁河现代产业区道路扫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道路扫保项目 天津 145.86 2023-09-21
宁河现代产业区道路扫保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河道清理 垃圾箱清理 绿化带白色垃圾清理 道路扫保项目 便道花砖除草 天津 - 2023-08-31
宁河现代产业区2023年闲置地块租赁项目-中选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闲置地块租赁项目 天津 - 2023-03-01
宁河现代产业区2023年闲置地块租赁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 闲置地块租赁项目 天津 - 2023-02-22
宁河现代产业区除草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除草服务项目 天津 - 2022-12-06
宁河现代产业区道路扫保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道路扫保项目 天津 205.16 2022-04-24
宁河现代产业区道路扫保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 道路扫保项目 天津 - 2022-03-25
园区杂草整修、道路日常维护、碎修整理等服务入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道路日常维护 杂草整修 碎修整理 天津 - 2021-12-30
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除草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除草服务项目 天津 - 2021-12-17
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除草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除草服务项目 天津 - 2021-12-14
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除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除草服务项目 天津 - 2021-11-23
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零星工程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零星工程 天津 - 2021-11-10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卓易弘嘉(天津)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1 1 - 2023-03-01
2 天津市三丰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1 1 - 2022-12-06
3 天津未来城宜诺有限公司 1 1 205.16 2022-04-24
4 天津昭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1 - 2021-12-30
5 天津市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 2 30.00 2020-01-06
6 天津市嘉汇混凝土有限公司 1 1 2.60 2019-05-30
7 天津五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 1 162.93 2018-07-13
8 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1 1 2731.47 2018-07-11
9 天津滨海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1 153.14 2017-03-31
10 天津白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1 304.80 2014-11-07
11 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 1 1 351.81 2014-10-3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津0117民初4369号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544817.58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0-11-27
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津0117民初4369号之二 准许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被告 2020-11-27
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0)津0117民初4369号之一 解除对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0-11-27
天津振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津0117民初3610号 驳回原告天津振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281元,退还原告天津振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2-31
天津聚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津0117执100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12-10
天津市林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7)津02执930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05-10
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林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津民终16号 一、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2民初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2民初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天津市林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720530.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10000000元。 三、驳回天津市林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0403元,由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8317.02元,天津市林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2085.98元;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8600元,由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4324元,天津市林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4276元 上诉人 2017-12-28
天津聚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津0117民初2544号 一、被告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天津聚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洽商项目工程款6416440元,并支付自2012年5月30日起至2016年7月27日止,以64164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天津聚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71元,原告天津聚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513元,被告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8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08-20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7)津02执恢466号 终结本院(2013)二中民四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具备执行条件后再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7-05-07
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聚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津02民终600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6715元,由上诉人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04-13
天津聚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5)宁民初字第2683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院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3871元,退回原告天津聚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6935.5元 被告 2017-01-12
天津市林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6)津02执保22号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县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1720530.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6-12-25
申请执行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5)二中执字第0032号 一、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642267元,并自2010年8月7日起至2011年9月19日止,以16388895.93元为基数,以每天万分之三为标准的违约金;自2011年9月20日起至2012年8月6日止,以16126159.14元为基数,以每天万分之三为标准的违约金;自2012年8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6388895.93元为基数,以每天万分之三为标准的违约金; 二、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50229元、执行费91793元; 三、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被执行人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5-05-21
原告天津亚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3)二中民四初字第65号 一、被告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天津亚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欠款45179626.36元; 二、被告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天津亚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利息(自2010年3月13日起至2011年7月4日止,以55551628元的10%即5555162.8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1年7月5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止,以55551628元的95%即52774046.6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1年12月31日起至2013年2月3日止,以42774046.6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3年2月4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以38774046.6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 三、驳回原告天津亚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事项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382元,由被告天津宁河万泰现代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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