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黄驾宇
- 注册资本: 857546.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时间: 1992-12-26
- 办公地址: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8
招标负责人
1
技术专家
6
无角色
12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047次
招标金额
77,161,815,613元
供应商
368家
中标数量
28次
中标金额
271,357,877元
客户
0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黄驾宇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
- 注册资本 857546.00万元
- 实缴资本 857546.00万元
- 英文名 Nantong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Corp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60013831116XE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60013831116XE
- 组织机构代码 13831116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600000003223
- 登记机关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4-08-06
- 营业期限 1992-12-26~2042-12-25
- 注册地址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列明金融业->其他未包括金融业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其他->一带一路企业->一带一路企业、农资/化工/环保->环保工程处理->水处理、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工具/机械/仪器->工业安全防护->面罩、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建材/门窗/水电->锁具五金配件->紧固件
- 公司简介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贸管部专业设计生产销售服装 纺织品 五金机电 包袋。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贸管部属于服装 纺织品 五金机电 包袋企业。 地址位于:江苏 南通市 外环西路9号电话:(13606299632 —、0513-3512767)。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贸管部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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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授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 其他投资者 |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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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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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土地一级开发,房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股权及基金投资,资本运营,产权管理,房屋租赁,资产经营管理,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酒店经营,对内对外贸易,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土地一级开发,房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股权及基金投资,资本运营,产权管理,房屋租赁,资产经营管理,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酒店经营,对内对外贸易,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8-06 |
注册资本变更 | 757546.00 | 857546.00 | 2019-05-13 |
地址变更 | 开发区星湖大厦 |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 | 2019-04-11 |
股东变更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南通市人民政府(授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 2019-04-11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 | 2042-12-25 00:00:00 | 2019-04-11 |
企业类型变更 | 全民所有制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2019-04-11 |
经营范围变更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土地一级开发,房屋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股权及基金投资,资本运营,产权管理,房屋租赁,资产经营管理,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酒店经营,对内对外贸易,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4-11 |
期限变更 | - | 2042-12-25 | 2019-04-11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全民所有制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2019-04-11 |
股东信息变更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南通市人民政府(授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 2019-04-11 |
名称变更变更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9-04-11 |
投资人变更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南通市人民政府(授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 2019-04-11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 | 2042-12-25 | 2019-04-11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457546.000000 | 757546.000000(+65.56718%) | 2017-07-14 |
注册资金变更 | 457546.000000 | 757546.000000 | 2017-07-14 |
注册资金变更 | 456346.000000 | 457546.000000 | 2016-01-15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456346.000000 | 457546.000000(+0.26296%) | 2016-01-15 |
注册资本变更 | 306346.00 | - | 2015-08-03 |
注册资金变更 | 306346.000000 | 456346.000000 | 2015-08-03 |
注册资金变更 | 156346.000000 | 306346.000000 | 2014-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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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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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锋 | 董事 | - | - | - | - | 79 |
高** | - | 1333****035 | - | - | 老小区改造路面维修工程、工程建设项目 | 83 |
陈** | - | - | - | 0513-8****770 | 十四五战略规划及地产开发资本运作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 73 |
联系人共 17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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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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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兵 | 董事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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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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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资产财产保险项目 | 招标公告 | 资产财产保险项目 | 江苏-南通 | 20.00 | 2024-11-20 |
[新]四海家园职工公寓提升项目三网融合及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三网融合及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江苏-南通 | 769.98 | 2024-11-19 |
化工园区封闭管理扩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封闭管理扩区提升建设项目 | 江苏-南通 | 233.00 | 2024-11-04 |
化工园区封闭管理扩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封闭管理扩区提升建设项目 | 江苏-南通 | 233.00 | 2024-10-31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正达,三菱化学新建厂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公告 | 中标公告 | 道路工程项目 | 江苏-南通 | 857.64 | 2024-10-30 |
化工园区封闭管理扩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封闭管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封闭管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江苏-南通 | 474.00 | 2024-10-29 |
化工园区封闭管理扩区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封闭管理扩区提升建设项目 | 江苏-南通 | - | 2024-10-24 |
中央路36号办公楼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楼整修改造工程 | 江苏-南通 | 1372.69 | 2024-10-17 |
南通市开发区瑞兴路东延(沈海高速—张江公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 | 招标公告 | 交通设施工程 | 江苏-南通 | - | 2024-10-12 |
南通能达科创中心,广州路42号,能达生物医药科创园消防维保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消防维保服务 消防维保项目 | 江苏-南通 | 11.80 | 2024-10-10 |
开控集团数字应用一体化平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数字应用一体化平台 | 江苏-南通 | 47.00 | 2024-09-29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正达,三菱化学新建厂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道路工程项目 | 江苏-南通 | 857.64 | 2024-09-29 |
中央路36号办公楼整修改造工程施工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楼整修改造工程 | 江苏-南通 | 1372.69 | 2024-09-26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正达,三菱化学新建厂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道路工程监理 | 江苏-南通 | - | 2024-09-25 |
四海家园职工公寓提升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公告 | 中标公告 | 职工公寓提升工程 | 江苏-南通 | 10105.83 | 2024-09-24 |
[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正达,三菱化学新建厂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道路工程 | 江苏-南通 | 857.64 | 2024-09-24 |
南通能达科创中心,广州路42号,能达生物医药科创园消防维保项目 | 招标公告 | 消防维保项目 | 江苏-南通 | 22.38 | 2024-09-24 |
南通市开发区玉兰路(梧桐路-竹兴路)及供电排管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 招标公告 | 供电排管工程 | 江苏-南通 | - | 2024-09-23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正达,三菱化学新建厂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道路工程监理 | 江苏-南通 | - | 2024-09-23 |
开控集团数字应用一体化平台采购项目 | 招标公告 | 数字应用一体化平台 | 江苏-南通 | 48.00 | 2024-09-23 |
共 307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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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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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通利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 | 1 | - | 2023-07-14 |
2 | 展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8 | 4 | 1173.70 | 2023-07-11 |
3 | 江苏新视界标识系统有限公司 | 2 | 2 | 70.30 | 2023-06-29 |
4 | 南通五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2 | 1 | 22.58 | 2023-06-12 |
5 | 苏州金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 | 1 | 31.74 | 2023-06-06 |
6 | 南通精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8 | 15 | 735.90 | 2023-05-23 |
7 | 南通泰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2 | 2 | 17.52 | 2023-05-17 |
8 | 江苏崇筑建设有限公司 | 4 | 2 | 65.60 | 2023-05-16 |
9 | 南通龙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 | 2 | 63.79 | 2023-05-16 |
10 | 南通嘉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 | 2 | 192.01 | 2023-05-16 |
11 | 南通市港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2 | 12 | 28158.45 | 2023-05-15 |
12 | 南通富达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 5 | 5 | 600.60 | 2023-05-04 |
13 | 江苏丰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2 | 692.16 | 2023-04-28 |
14 |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3 | 4 | 1.96 | 2023-04-23 |
15 | 常州绿之弘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3 | 2 | 271.44 | 2023-04-21 |
16 | 南通赛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 | 1 | - | 2023-04-18 |
17 | 南通诚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2 | - | 2023-03-30 |
18 | 南通安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 | 2 | 44.25 | 2023-03-29 |
19 | 江苏引江建设有限公司 | 6 | 2 | 236.13 | 2023-03-29 |
20 | 南通辰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48.75 | 2023-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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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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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菊生、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21)苏06民终438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556元,由上诉人曹菊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12-20 |
陆秀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苏06民申146号 | 驳回陆秀芳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1-11-22 |
南通市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苏0691民初38号之一 | 准许原告南通市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182元,减半收取计6091元,由原告南通市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1-10-15 |
唐赛蜜、南通昆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苏0691民初243号 | 准许原告唐赛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由原告唐赛蜜承担 | 被告 | 2021-10-15 |
南通星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苏0691民初697号之一 | 一、准许原告南通星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 原告 | 2021-10-15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青禾时装有限公司、陆秀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0691执1266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申请执行人 | 2021-07-13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邵正德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0)苏0691执恢118号之十八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查封财产可处置,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 | 2021-04-28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幸运彩虹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0691执18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查封财产可处置,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 | 2021-04-25 |
170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中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691民初1703号 | 被告南通中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向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828168.40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136560.73元(暂算至2019年7月底,此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仍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4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44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缴11724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将18448元汇至本院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448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原告 | 2020-11-30 |
202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谷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小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691民初2022号 | 一、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谷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号:CYB-2017-021)于2020年2月15日解除; 二、被告南通谷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位于通盛大道188号创业外包服务中心B幢502室面积为108.84平方米的房屋腾空并返还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被告南通谷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止的租金69385.5元及滞纳金(2020年2月15日前的滞纳金为18664.7元,自2020年2月16日起以69385.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继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四、被告南通谷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按照90.7元/天计算); 五、被告陈小华对被告南通谷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上述二、三、四、五项,由被告南通谷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小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0元,保全费820元,合计2300元,由被告南通谷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陈小华共同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垫付,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垫付,由本院退还给原告,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8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原告 | 2020-11-30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青禾时装有限公司、陆秀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691民初1980号 | 一、被告南通青禾时装有限公司、陆秀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金823031.74元; 二、被告南通青禾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分别为2013年4月16日起按租金61431.74元,2013年7月16日、2013年9月16日、2013年12月16日、2014年3月16日、2014年6月16日、2014年9月16日、2014年12月16日、2015年3月16日、2015年6月16日、2015年9月16日起均按租金71400元,2015年12月16日起按租金47600元为基数计算); 三、驳回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8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982元,由被告南通青禾时装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部分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南通青禾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23982元汇至本院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98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原告 | 2020-11-30 |
29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世界之窗科技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0691民初29号 | 被告南通世界之窗科技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854666.20元。 案件受理费7378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891元,由被告南通世界之窗科技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41891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南通世界之窗科技创意产业园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41891元汇至本院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378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原告 | 2020-11-30 |
2015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神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691民初2015号 | 被告南通神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案涉厂房租赁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18年4月19日止的租金128947.2元及滞纳金(2020年3月1日前的滞纳金为76246.47元,自2020年3月2日起以128947.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继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8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5688元,由被告南通神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168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原告 | 2020-11-30 |
南通大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大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2020)苏06民辖终28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0-10-27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与南通利贝尔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信用卡纠纷 | (2019)苏0691执712号之二 | 终结本院(2018)苏0691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 2020-07-03 |
1764南通中房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9)苏0691民初1764号之一 | 准许原告南通中房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72元,减半收取1286元,由原告南通中房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0-06-30 |
88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清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691民初884号 | 一、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清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的位于南通市开发区房屋的租赁关系解除; 二、被告南通清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腾空位于南通市开发区房屋并恢复原状后交还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被告南通清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开发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的租金282234.06元并以282234.06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支付位于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188号创业外包C座708室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的租金284980.32元并以284980.3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四、被告南通清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522.66元/日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7月9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南通市开发区房屋占有使用费;按527.74元/日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7月9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188号创业外包C座708室房屋占有使用费; 五、驳回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0元,减半收取3130元,保全费2220元,合计5350元,由被告南通清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用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由被告南通清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6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原告 | 2020-06-30 |
202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赢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691民初2021号之四 | 准许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38元,减半收取96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619元,由原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此页无正文) | 原告 | 2020-02-17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深圳市优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691执283号 | 终结本院(2018)苏0691民初1169号民事调解书主文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申请执行人 | 2019-12-19 |
2020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砺臻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魏乐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苏0691民初2020号之二 | 准许原告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74元,减半收取5137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6657,由原告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 | 2019-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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