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福马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4
无角色
4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柯永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福马、福马食品、福马食品集团、福建福马
- 注册资本 18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8000.00万元
- 英文名 Fujian Fuma Food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582154356085Y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154356085
- 曾用名 晋江市爱思味企业食品饮料公司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582100020282
- 登记机关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12-12
- 营业期限 1996-08-28~2018-08-27
- 注册地址 晋江市罗山街道缺塘工业东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谷物磨制->其他谷物磨制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饼干糕点酥饼->面包、食品/酒水/零食->饼干糕点酥饼->蛋黄派、食品/酒水/零食->糖果/巧克力->糖果、食品/酒水/零食->糖果/巧克力->巧克力
- 公司简介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糖果,休闲点心,巧克力糖。福建福马食品集团公司属于糖果,休闲点心,巧克力糖企业。 地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缺塘村委会电话:(、0595-88186888)。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柯永河 | 自然人股东 | - | 47.50% |
柯永建 | 自然人股东 | - | 52.5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章程备案 | 旧章程 | 2016-12-12营业期限 | 2016-12-12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1996-08-28~2016-08-27 | 1996-08-28~2018-08-27 | 2016-12-12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16-12-12营业期限 | 2016-12-12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 | 1996-08-28~2016-08-27 | 1996-08-28~2018-08-27 | 2016-12-12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18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生产: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11-06 |
联络人员变更 | - | 柯永河 | 2014-11-06 |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 优先顺序 许可经营项目优先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 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膨化食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3月18日) 限制性用语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优先顺序 许可经营项目优先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 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18日) 限制性用语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3-03-11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 | 陈丽卿 270.000000万元 出资方式 实物及货币 柯省治 270.000000万元 出资方式 实物及货币 柯永河 3780.000000万元 出资方式 实物及货币 柯永建 2880.000000万元 出资方式 实物及货币 柯永开 6300.000000万元 出资方式 实物及货币 柯遵剧 4500.000000万元 出资方式 实物及货币 | 柯永河 8550.000000万元 出资方式 实物及货币 柯永建 9450.000000万元 出资方式 实物及货币 | 2013-01-28 |
负责人变更 | 柯永开 | 柯永河 | 2013-01-28 |
共 9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 | - | - | 0595-8****189 | - | 71 |
- | - | - | - | 0595-8****077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1386****818 | 2601001*****.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2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28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一期) | 招标公告 | - | 福建 | - | 2017-05-24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晋江泓耀食品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福埔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闽0582执异2号 | 驳回异议人晋江泓耀食品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21-04-28 |
福之海(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闽0582执异4号 | 驳回福之海(厦门)实业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21-04-2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福埔支行、爱尚(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闽05执505号 | 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5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一案指定给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4-19 |
黄瑞土、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7)闽05民终430号 | 一、维持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5)晋民初字第66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5)晋民初字第66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撤销黄瑞土与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签订的《调解协议》中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外的其他内容; 四、黄瑞土与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3年11月20日解除; 五、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应从2013年11月8日起每月支付黄瑞土伤残津贴3555元,直至黄瑞土死亡,每月的伤残津贴应于每月15日前支付; 六、驳回黄瑞土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11-09 |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8)最高法执监192号 | 驳回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诉人 | 2020-07-13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爱尚(中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16)闽05执829号之一 |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作出(2016)厦鹭证执字第00093号债权文书一案,指定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18-07-30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支行、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闽05执142号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6)闽05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一案,指定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07-3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闽05执2566号之一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3日作出(2017)闽05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一案,指定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07-3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爱尚(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闽05执3号之一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的(2016)闽05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一案,指定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18-07-30 |
福建省晋江市绿色保健蛋品有限公司与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闽0582民初11890号 | 被告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和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付原告福建省晋江市绿色保健蛋品有限公司货款11410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69元,减半收取计7535元,由原告福建省晋江市绿色保健蛋品有限公司负担335元,被告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和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2-06 |
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闽民终969号 | 本案按上诉人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8-01-23 |
爱尚(中国)有限公司、爱尚(山东)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闽民终826号 | 本案按上诉人爱尚(中国)有限公司、爱尚(山东)有限公司、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8-01-23 |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绿色保健蛋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5民终3101号 |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6)闽0582民初11890号民事判决; 二、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晋江市绿色保健蛋品有限公司货款11410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福建省晋江市绿色保健蛋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5069元,由咪咪公司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5069元,减半收取计7535元,由咪咪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7-12-30 |
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柯永河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闽民辖终16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7-11-16 |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爱尚(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闽执复81号 | 驳回复议申请人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驳回复议申请人 | 2017-11-16 |
原告柯永建与被告柯永河、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2016)闽0582民初10611号 | 准许原告柯永建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17-08-2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爱尚(山东)有限公司、爱尚(中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闽民辖终29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原审被告 | 2017-01-07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柯永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闽0503民初5924号 | 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16-09-30 |
申请人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其他行政行为 | (2016)闽0582行审74号 | 本院对晋市监处字(2015)第05-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执行人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未缴纳的罚款200000元及滞纳金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人 | 2016-08-25 |
黄瑞土与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5)泉民终字第1239号 |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4)晋民初字第496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重审 | 被上诉人 | 2015-10-19 |
共 2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
环保部_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 110213000206 | - |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4Q12016R0M | 2014-05-04 | 2017-05-03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02FSMS1300047 | 2013-02-22 | 2016-02-21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1Q11292R0M | 2011-03-31 | 2014-03-30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0211S10288R0M | 2011-03-31 | 2014-03-30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0211E20413R0M | 2011-03-31 | 2014-03-30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 | 00207H10064R0M | 2007-05-17 | 2010-05-16 |
共 7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