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黄有灿
-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7-01-16
- 办公地址: 福州仓山区建新北路142号奋安创意产业园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奋安FOEN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6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1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4次
招标金额
33,000,000元
供应商
2家
中标数量
17次
中标金额
8,704,003元
客户
7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黄有灿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奋安
-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00~3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181260170698U
-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81260170698U
- 组织机构代码 -
- 曾用名 名称序号 福州南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福州奋安铝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181100003305
- 登记机关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1-26
- 营业期限 1997-01-16~2047-01-15
- 注册地址 福清市阳下街道洪宽工业村
- 国标行业 其他,移动互联网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系统门窗
- 公司简介 福建奋安集团1988年成立,30年铸就中国南方铝材**品牌,全国铝材前5强企业,集团拥有2000多家加分店,有三千多名员工;产品有建筑铝材、系统门窗、铝模板、太阳能光伏组件。系统门窗项目自主研发,生产销售,为此诚邀一切社会有志之士加盟奋安集团,共同成就一番事业。
- 经营范围 -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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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83669891 | - | - | - | - | - | 70 |
王** | - | 1366****583 | - | 0591-8****808 | - | 83 |
15880492623 | - | 1588****623 | - | - | - | 81 |
联系人共 1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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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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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产品-铝合金型材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公告(2022年第133期) | 中标公告 | 电泳涂漆型材 隔热型材 铝合金建筑型材 喷粉型材 喷漆型材 阳极氧化型材 | 福建 | - | 2022-09-21 |
【铝合金型材】寿宁县第五中学搬迁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铝合金型材公开招选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铝合金型材 | 福建-宁德 | - | 2022-05-13 |
【铝合金型材】云霄县医院整体迁建PPP项目铝合金型材询价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铝合金型材 | 福建-漳州 | - | 2022-04-15 |
【铝合金型材】寿宁县五校迁建项目-询价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五校迁建项目 铝合金型材 | 福建-宁德 | - | 2022-01-10 |
中标公示--二建大楼提升改造项目 铝型材(幕墙、门窗) 物资采购 | 中标公告 | 幕墙 办公大楼装修提升改造工程 门窗 铝型材 | 福建-福州 | 81.70 | 2021-12-22 |
【铝合金型材】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西侧、五凤工业园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施工)-铝合金型材采购询价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旧屋区改造项目 铝合金型材 铝型材 | 福建-福州 | - | 2021-10-25 |
【铝合金型材】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福州高新区光电产业基地C、D区)项目-询价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铝合金型材 | 福建-福州 | - | 2021-10-20 |
【铝型材】中国三都澳大黄鱼产业园(一期)(工程总承包)铝合金型材采购询价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铝合金型材 铝型材 | 福建 | - | 2021-08-10 |
【铝型材】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01地块)铝合金型材采购询价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铝合金型材 铝型材 | 福建-漳州 | - | 2021-08-10 |
【铝合金】柘荣县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福建-宁德 | - | 2021-08-09 |
【铝合金】柘荣县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铝型材 | 福建-宁德 | - | 2021-08-09 |
中标公示(三明永安医院-铝合金型材 | 中标公告 | 铝合金型材物资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福建-三明 | 615.00 | 2021-06-04 |
新虹联铝型材联采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素材 氟碳铝型材 阳极氧化铝型材 | - | - | 2020-12-17 |
S51下箱体样件型材采购 | 中标公告 | 下箱体样件型材 S51样件型材 | 福建-宁德 | - | 2020-09-24 |
复地集团2019年铝合金型材战略集中采购招标 | 中标公告 | 铝合金型材 | - | - | 2020-01-11 |
福建方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铝型材供应商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铝型材供应商 | 福建-龙岩 | - | 2019-05-17 |
生产设备智能化及生产车间配套设施改造 | 招标公告 | - | 福建 | - | 2019-03-20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六期厂房及配套 | 招标公告 | 厂房及配套 | 福建 | - | 2018-10-18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型材4万吨 | 招标公告 | 铝合金型材 | 福建 | - | 2018-10-12 |
丹凤县江南保障性住房小区2、8号楼装修室内门、洁具等采购项目(三标段)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装修室内门 洁具 | 陕西-商洛 | 173.70 | 2018-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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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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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宇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1 | 1650.00 | 2018-07-12 |
2 | 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 | 2 | 3300.00 | 2018-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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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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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1 | - | 2022-09-21 |
2 |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 | 3 | - | 2022-05-13 |
3 | 福建省建筑材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2 | 1 | - | 2021-08-09 |
4 | 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615.00 | 2021-06-04 |
5 |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1 | 1 | - | 2020-09-24 |
6 | 复地集团 | 1 | 1 | - | 2020-01-11 |
7 | 福建方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9-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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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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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林家华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104民初688号 | 一、被告林家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10799.0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10799.03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林家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支付仓库占用费10668元及回炉损耗费34178元; 三、被告林家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60000元; 四、被告陈有渠应对本判决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陈有渠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林家华追偿; 五、驳回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64元,由被告林家华单独负担17796元,由被告林家华、陈有渠共同负担1268元。被告林家华、陈有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6-03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海南闽琼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104民初1461号 | 一、被告海南闽琼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黄强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被告黄强有权向被告海南闽琼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6元,由被告海南闽琼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黄强负担。被告海南闽琼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黄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原告可凭票据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4-01 |
江西宏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104民初3604号 | 一、被告江西宏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货款567259.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67259.25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9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宏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律师费35000元; 三、被告舒勇勇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被告舒勇勇有权向被告江西宏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54.8元,由被告江西宏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舒勇勇负担。被告江西宏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舒勇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可凭票据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3-31 |
南平市建阳区艺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闽0104民初10374号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被告 | 2022-03-30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福建粤华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104民初5405号 | 被告福建粤华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7120.5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37120.51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0元,由被告福建粤华建材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福建粤华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3-29 |
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104民初6401号 | 准许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22元,减半收取6811元,由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16 |
江西宏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1)闽0104执2228号之二 | 终结对本院(2020)闽0104民初360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如本案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1-12-03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福清市缘信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104民初6027号 | 准许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388元,减半收取计2694元,由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12-03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广西旗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闽0104民初3414号 | 一、广西旗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566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违约金为6137元;2.2020年1月1日起的违约金以54566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广西旗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支付仓储费386元; 三、广西旗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2000元; 四、陈万、贺雄、陈锐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万、贺雄、陈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西旗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41元,由广西旗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万、贺雄、陈锐连带负担。财产保全费4090元,由广西旗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万、贺雄、陈锐连带负担。广西旗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万、贺雄、陈锐连带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1-23 |
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筑工程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104民初4647号 | 驳回被告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1-21 |
西安世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与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武修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陕0116民初2817号 | 一、被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西安世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共计2400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世园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奋安公司承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02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孟州市创联品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104执恢458号 | 终结本院(2018)闽0104民初41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0-11-11 |
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1民辖终47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0-11-09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塑钢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104执2380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18)闽0104民初488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0-10-12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与厦门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黄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104民初2446号 | 准许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44元,减半收取计2772元,由原告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09-02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与福州万晶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102民初3636号 | 准许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32元,减半收取计2566元,由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06-12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孟州市创联品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104执异120号 | 一、追加郑欣欣、贾真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郑欣欣、贾真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履行(2018)闽0104民初4153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 申请执行人 | 2019-11-21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武汉行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104执905号 | 终结本院的(2018)闽0104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9-10-31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廖翌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104执3391号 | 终结本院(2017)闽0104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9-10-11 |
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伍荣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104执725号 | 终结本院(2017)闽0104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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