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通世达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1
技术专家
13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定志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通世达、四川通世达、通世达生物
- 注册资本 2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300.00万元
- 英文名 Sichuan Tongshida Bio-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48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202275973371X1
- 纳税人识别号 9151202275973371X1
- 组织机构代码 75973371X
- 曾用名 四川通世达实业集团生物科技制品有限公司 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制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2022000000812
- 登记机关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4-17
- 营业期限 2006-03-30~
- 注册地址 四川省乐至县西郊工业园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冲饮粉糊/咖啡->藕粉、农资/化工/环保->化肥农资农具->有机肥、农资/化工/环保->化肥农资农具->复合肥、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食品/酒水/零食->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
- 公司简介 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简介: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2300万元。公司占地80亩,座落于四川省乐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地处国道318、319交汇点,距成都100公里、距重庆200公里,交通便捷、通讯发达、人杰地灵,是陈毅元帅的故乡。公司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连续逆流提取技术,从植物中低温提取叶绿素、胡萝卜素、植物醇、叶黄素等天然物质,残渣生产有机复合肥。主要产品有:叶绿素系列衍生物,莲藕食品,有机肥、有机复合肥等。其中,生产的“通世达牌”仙荷藕粉,荣获博览会金奖。公司以全国的川中蚕桑基地作原料后盾,以中科院成都有机所、西南农大、四川农大等科研院所作技术依托,经过不断努力,已建成一个具有科技富农、资源节约、废物利用、生态环保等显著特点于一体的典型循环经济和依靠科技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获得四项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两项。公司坚持以“诚信敬业、务实创新”为企业精神,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管理理念,以“追求无限、超越自我”为发展动力,建立了现代化的企业技术、管理、财务、营销网络平台,积力于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研究,不断拓展海内外市场,努力创建企业文化和树立企业品牌。多年的创新发展为公司赢得了荣誉,公司先后被命名为:鼓励类产业企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示范企业,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四川省扶贫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企业,资阳市重点企业。“连续逆流提取叶绿素新工艺技术”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叶绿素衍生物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龙凤达 | - | - | 0.40% |
黄波 | - | - | 10.00% |
邹勇 | - | - | 2.00% |
邓良弼 | - | - | 2.00% |
袁建强 | - | - | 58.00% |
樊平原 | 自然人股东 | - | 0.22% |
林福民 | - | - | 2.00% |
李颖 | 自然人股东 | - | 0.09% |
李锡军 | - | - | 29.00% |
四川通世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 - | 29.10% |
周思华 | - | - | 6.00% |
周常体 | - | - | 1.60% |
周定秀 | 自然人股东 | - | 0.13% |
周定志 | 自然人股东 | - | 99.57% |
刘刚 | - | - | 0.24% |
何水波 | - | - | 2.00% |
共 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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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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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变更 | - | 2020-04-15修改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 2020-04-17 |
经营范围变更 | 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饮料、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糖果制品、化妆品、消毒剂(液体);生产、销售植物提取物、有机肥(粉状);蚕沙收购、蚕桑附产物的加工;中药材(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的种植、收购;中药饮片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炒货食品、水果干制品、坚果制品;预包装食品进口及其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对外贸易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纳盐)、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糖果制品(压片糖果)、方便食品、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剂(液体);生产、销售植物醇、叶绿素铜、有机肥(粉状);蚕沙收购、蚕桑附产物的加工;中药材(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的种植、收购;中药饮片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炒货食品、水果干制品、坚果制品;预包装食品进口及其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对外贸易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4-17 |
章程备案 | - | 2020-02-11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 2020-02-12 |
经营范围变更 | 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饮料、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糖果制品、化妆品;生产、销售植物提取物、有机肥(粉状);蚕沙收购、蚕桑附产物的加工;中药材(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的种植、收购;中药饮片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炒货食品、水果干制品、坚果制品;预包装食品进口及其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对外贸易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饮料、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糖果制品、化妆品、消毒剂(液体);生产、销售植物提取物、有机肥(粉状);蚕沙收购、蚕桑附产物的加工;中药材(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的种植、收购;中药饮片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炒货食品、水果干制品、坚果制品;预包装食品进口及其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对外贸易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2-12 |
章程变更 | - | 2020-02-11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 2020-02-12 |
经营范围变更 | 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饮料、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糖果制品、化妆品;生产、销售植物提取物、有机肥(粉状);蚕沙收购、蚕桑附产物的加工;中药材(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的种植、收购;中药饮片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进口及其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对外贸易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饮料、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糖果制品、化妆品;生产、销售植物提取物、有机肥(粉状);蚕沙收购、蚕桑附产物的加工;中药材(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的种植、收购;中药饮片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炒货食品、水果干制品、坚果制品;预包装食品进口及其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对外贸易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3-26 |
章程变更 | - | 2019-03-25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 2019-03-26 |
联络人员变更 | 朱顺海 *** 备案手机:*** | 庾建华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18-07-19 |
章程备案 | - | 2017-05-16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 2017-05-22 |
经营范围变更 | 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固体饮料、茶饮料及其他饮料、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加工糖、化妆品;生产、销售有机肥(粉状);蚕沙收购、蚕桑附产物的加工;中药材(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的种植、收购;中药饮片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进口及其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对外贸易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饮料、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糖果制品、化妆品;生产、销售植物提取物、有机肥(粉状);蚕沙收购、蚕桑附产物的加工;中药材(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的种植、收购;中药饮片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进口及其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对外贸易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5-22 |
章程变更 | 无 | 2017-05-16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 2017-05-22 |
分支变更 | - |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三条。 | 2016-09-08 |
章程备案 | - |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三条。 | 2016-09-08 |
章程备案 | - |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三条。 | 2016-09-08 |
地址变更 | 联络员住所:住所:乐至县天池镇农副产品加工区 | 联络员住所:住所:四川省乐至县西郊工业园区 | 2016-09-08 |
章程备案 | - |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 2016-01-08 |
联络人员备案 | 姓名:朱顺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络人联系电话:*****;联络人移动电话:*****;联络人电子邮件:; | 姓名:朱顺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联络人联系电话:23225066;联络人移动电话:*****;联络人电子邮件:*****; | 2016-01-08 |
其他事项备案 | 一般经营项目:蚕沙收购、蚕桑附产物的加工;中药材(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的种植、收购。(以上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前置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固体饮料、茶饮料及其他饮料、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加工糖、化妆品;生产、销售有机肥(粉状);蚕沙收购、蚕桑附产物的加工;中药材(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的种植、收购;中药饮片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进口及其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对外贸易出口业务。 | 2016-01-08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钠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9日);生产、销售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1月13日止);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6日止)及其本企业自产产品、预包装食品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除外);生产、销售有机肥料(粉状)(四川省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止)。蚕沙收购、蚕桑附产物的加工;中药材(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的种植、收购。(以上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前置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固体饮料、茶饮料及其他饮料、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加工糖、化妆品;生产、销售有机肥(粉状);蚕沙收购、蚕桑附产物的加工;中药材(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的种植、收购;中药饮片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进口及其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对外贸易出口业务。 | 2016-01-08 |
章程备案 | - |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 | 2016-01-08 |
共 4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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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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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 - | - | swx*****3.com | 028-2****066 | - | 74 |
朱万岭 | - | - | - | - | - | 70 |
周** | - | - | - | 0832-****066 | - | 72 |
联系人共 3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3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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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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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定志 | 董事长,总经理 | - |
樊平原 | 董事 | -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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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资阳市加快建设成渝制造业核心区
2017年,资阳市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开放兴市产业强市战略,以稳增长为统筹,以开放为引领,以创新为驱动,强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振兴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建设成渝制造业核心区。 突出重点培育大企业大集团 今年,资阳市将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国内、省内知名大企业大集团“资阳行”活动,充分利用大企业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
中车玉柴通世达生物 2017-03-15 00:00: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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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小叶实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20执10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11-24 |
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小叶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川20民初37号 | 一、被告四川小叶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950万元; 二、被告四川小叶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2020年5月31日之前的利息15630896.29元;2020年6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9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3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四川小叶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1-03-3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邹勇、周定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川0108民初6313号 | 一、被告邹勇、周定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105814.57元以及截至2020年10月23日的罚息1365933.32元、复利190818.03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罚息的计算方式:以尚欠本金3105814.5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315%标准计算); 二、被告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邹勇、周定志依据本判决主文确定的第一项债务在最高不超过1500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邹勇、周定志追偿; 三、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在最高额6100000元范围内就被告邹勇、周定志提供抵押的位于乐至县××镇××道××幢××单元××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42元,减半收取计27971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邹勇、周定志、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1-03-19 |
成都时代嘉鸿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川20民终68号 | 一、撤销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2020)川2022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54300元,退还被上诉人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成都时代嘉鸿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21-03-10 |
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时代嘉鸿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0)川2022民初1586号 | 由被告成都时代嘉鸿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款项225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4300元,由被告成都时代嘉鸿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1-01-07 |
周定志、邹勇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83执1250号 | - | 被执行人 | 2020-11-24 |
罗敏与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川2022民初864号 | 一、原告罗敏与被告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8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还原告罗敏工资1021.69元及双倍工资552元,共计1573.69元; 三、驳回原告罗敏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罗敏负担3元、被告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8-29 |
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宜爱菌业有限公司、四川省亲和医药有限公司、曾凤琼、黎虎、黎洋、陈佳、袁清和、李霞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6)川2022执394号 | 终结本院(2016)川2022执39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6-12-30 |
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乐至县天池藕粉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宜爱菌业有限公司、四川省亲和医药有限公司、曾凤琼、黎虎、黎洋、陈佳、袁清和、李霞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6)川2022民初825号 | 一、由被告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450万元和利息29.689925万元; 二、由被告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四川省乐至县天池藕粉有限责任公司代偿借款本金450万元和利息34.691281万元; 三、被告四川省亲和医药有限公司、四川宜爱菌业有限公司、曾凤琼、黎虎、黎洋、陈佳、袁清和、李霞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不能偿还部分,各自承担十六分之一的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307元,由被告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6-09-01 |
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乐至县天池藕粉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宜爱菌业有限公司、四川省亲和医药有限公司、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曾凤琼、黎虎、黎洋、陈佳、袁清和、李霞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6)川2022民初823号 | 一、由被告四川宜爱菌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内偿还原告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400万元和利息26.792621万元; 二、由被告四川宜爱菌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内偿还原告四川省乐至县天池藕粉有限责任公司代偿借款本金400万元和利息31.343621万元; 三、被告四川省亲和医药有限公司、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曾凤琼、黎虎、黎洋、陈佳、袁清和、李霞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不能偿还部分,各自承担十六分之一的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35元,由被告四川宜爱菌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6-09-01 |
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乐至县天池藕粉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亲和医药有限公司、四川宜爱菌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曾凤琼、黎虎、黎洋、陈佳、袁清和、李霞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6)川2022民初824号 | 一、由被告四川省亲和医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内偿还原告四川通世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750万元和利息38.0275万元; 二、由被告四川省亲和医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内偿还原告四川省乐至县天池藕粉有限责任公司代偿借款本金750万元和利息44.215949万元; 三、被告四川宜爱菌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砚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曾凤琼、黎虎、黎洋、陈佳、袁清和、李霞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不能偿还部分,各自承担十六分之一的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735元,由被告四川省亲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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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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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2020Q1755R0M | 2020-08-26 | 2023-08-25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2051202204006641 | 2020-05-21 | 2020-12-31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 川G妆网备字2019005192 | 2019-12-05 | -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 川G妆网备字2019005122 | 2019-12-02 | -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 川G妆网备字2019005123 | 2019-12-02 | - |
排污许可证 | 9151202275373371X1001U | 2019-10-25 | 2022-10-24 |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 SC20151202250009 | 2019-10-24 | 2021-11-15 |
绿色食品认证 | LB-17-19062205701A | 2019-06-07 | 2022-06-06 |
绿色食品认证 | LB-17-19062205702A | 2019-06-07 | 2022-06-06 |
绿色食品认证 | LB-17-19062205700A | 2019-06-07 | 2022-06-06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1951202204004751 | 2019-05-24 | 2019-12-31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 165IP190202R0S | 2019-01-22 | 2022-01-21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201851200204003002 | 2018-04-17 | 2019-03-31 |
药品经营企业 | 川妆20170001 | 2017-01-23 | 2022-01-22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2015Q21931R1M | 2015-08-10 | 2018-08-09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 | 020HACCP1200082 | 2015-08-10 | 2018-08-10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20FSMS1200132 | 2015-08-10 | 2018-08-09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351000514 | 2013-11-18 |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2012Q21782R0M | 2012-08-13 | 2015-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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