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丁涛涛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5-10-13
-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705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丁涛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维珍、江西维珍天使、维珍天使酒店、维珍天使、江西维珍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00.00万元
- 英文名 Jiangxi Virgin Angel Hotel Manage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60125MA35F37F4W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35F37F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60125210075177
- 登记机关 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1-12
- 营业期限 2015-10-13~2045-10-12
-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705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 专业行业 餐饮/小吃/甜点->外国西餐餐饮->咖啡厅、其他、食品/酒水/零食->冲饮粉糊/咖啡->咖啡、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
- 公司简介 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运用创新的思维、跨界思维+互联网思维+平台思维,运作模式以“1+1+N多方受益平台模式”,帮开发商解决快速卖房回笼资金问题,解决买房者投资长期收益的问题,盘活装修建材和家具家电等库存问题。符合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政策,维珍酒店为股东和业主打造合作交流新平台免费咖啡厅“天使会”,是股东、业主、会员、供应商的学习交流、洽谈合作、接待的理想首选。维珍天使酒店以精品+主题为酒店发展定位。维珍酒店未来投资经营选址都是省、市较具发展潜力、升值空间具大、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的绝佳地点为维珍天使连锁酒店的位置。维珍天使酒店是您未来投资新模式、新选择,期待您的加盟,一起实现梦想,圆中国梦。维珍酒店品牌逐渐发展以”会员制”入住的管理模式,酒店采用较新的网络管理系统、会员管理系统与网络预订系统,为客户提供快捷的入住。维珍天使酒店是由维珍酒店管理公司广纳酒店精英组建的酒店管理团队运作,团队的目标“温馨服务、服务第一”。维珍酒店致力打造个性高端、稳定收益的品牌连锁酒店,维珍酒店在短短时间已发展会员数近万人,协议单位数近千家,维珍天使酒店总部有高效的、专业的营销团队以及统一24小时会员预订中心服务,并与各大网络订房中心、合作商家签署战略联盟与合作,为维珍酒店的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江西维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2640.00万元 | 88.00% |
南昌翔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360.00万元 | 12.00% |
黄平新 | - | - | 0.00% |
邓长江 | - | - | 0.00% |
舒惠新 | - | - | 0.00% |
王志磊 | - | - | 0.00% |
王奇勇 | - | - | 0.00% |
江西维珍实业有限公司 | - | - | 0.00% |
江西维珍天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0.00% |
南昌聚财酒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0.00% |
刘明怡 | - | - | 0.00% |
刘文楷 | - | - | 0.00% |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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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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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022-01-12 |
行业代码变更 |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 2022-01-12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南昌鹭驰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180万,占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江西维珍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2820万,占9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投资人:南昌翔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360万,占1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江西维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640万,占8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2021-12-09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南昌鹭驰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180万,占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江西维珍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2820万,占9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投资人:南昌翔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360万,占1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江西维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640万,占8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2021-12-09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江西维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640万,占8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南昌翔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360万,占1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投资人:江西维珍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2820万,占9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南昌鹭驰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180万,占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2021-11-24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江西维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640万,占8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南昌翔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360万,占1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投资人:江西维珍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2820万,占9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南昌鹭驰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180万,占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2021-11-24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江西维珍天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万,占1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投资人:江西维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640万,占8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南昌翔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360万,占1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2021-04-21 |
其他变更 | 姓名:邓松松,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邓松松,职务:经理;姓名:舒惠新,职务:监事; | 姓名:舒惠新,职务:监事;姓名:丁涛涛,职务:执行董事;姓名:丁涛涛,职务:经理; | 2021-04-21 |
负责人变更 | 邓松松 | 丁涛涛 | 2021-04-21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2)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 2021-04-21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江西维珍天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万,占1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投资人:江西维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640万,占8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南昌翔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360万,占1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2021-04-20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2)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 2021-04-20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江西维珍天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万,占1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退出] | 投资人:江西维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2640万,占8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新增]投资人:南昌翔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360万,占1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新增] | 2021-04-20 |
其他变更 | 姓名:邓松松,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邓松松,职务:经理;姓名:舒惠新,职务:监事; | 姓名:舒惠新,职务:监事;姓名:丁涛涛,职务:执行董事;姓名:丁涛涛,职务:经理; | 2021-04-20 |
负责人变更 | 邓松松 | 丁涛涛 | 2021-04-2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经理,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丁秀玲,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经理,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舒惠新,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2020-08-0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经理,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丁秀玲,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退出] | 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经理,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舒惠新,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新增] | 2020-07-31 |
主要人员变更 | 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经理,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丁秀玲,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职务:执行董事,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经理,姓名:邓松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舒惠新,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2020-07-31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南昌聚财酒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300万,占1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舒惠新,出资额:315万,占10.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邓长江,出资额:1050万,占3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黄平新,出资额:945万,占31.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投资人:刘明怡,出资额:390万,占13%,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投资人:江西维珍天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3000万,占1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45-10-01; | 2019-01-18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南昌聚财酒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投资人:舒惠新;[退出]投资人:邓长江;[退出]投资人:黄平新;[退出]投资人:刘明怡;[退出] | 投资人:江西维珍天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 | 2019-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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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王志磊 | 董事 | - | - | - | - | 79 |
邓松松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 1897****102 | xyho*****na.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1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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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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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磊 | 董事 | - |
舒惠新 | 监事,董事 | - |
王奇勇 | 董事 | - |
黄平新 | 董事 | - |
刘文楷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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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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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南昌新建申创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112民初3796号之三 | 准许原告刘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88元减半收取5294元,由原告刘某承担 | 被告 | 2022-10-20 |
徐明亮、南昌新建申创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112民初6614号 | 驳回原告徐明亮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091元(已减半计取),待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2-21 |
彭国民、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1)赣0113民初6425号 | 一、被告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彭国民股权转让款40万元; 二、被告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彭国民利息(算至2021年4月1日止的利息为3176.25元,自2021年4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4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彭国民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85元,保全费3105元,合计7590元,由原告彭国民承担1669.8元,由被告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592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2-25 |
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维珍实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赣0102民初5967号之一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省行营业部五村所账号为15×××10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维珍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营业部账号为19×××69银行存款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账号为81×××25银行存款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南昌丰和大道支行账号为19×××69银行存款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维珍实业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账号为79×××29银行存款的冻结; 六、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南昌维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56万元股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9-29 |
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0)赣0102执4312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11-16 |
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9)赣0102民初9247号 | 一、被告李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461281.30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以1461281.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10元,由原告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61元,被告李林负担187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7-20 |
龚东与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徐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7)赣0102民初4540号 | 一、被告南昌协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龚东赔偿款40241.04元; 二、被告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龚东赔偿款20120.52元; 三、驳回原告龚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330元,鉴定费2400元,合计5730元,由原告龚东负担2290元,被告南昌协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90元,被告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7-09 |
龚东、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9)赣01民终911号 |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7)赣0102民初4540号民事判决; 二、南昌协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龚东赔偿款53469.04元; 三、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龚东赔偿款26734.51元; 四、驳回龚东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龚东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3330元,鉴定费2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9元,合计7039元,由龚东负担2839元,南昌协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00元,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00元(该款项由南昌协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随同以上赔偿款一并给付龚东)。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07-09 |
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赣0425执保2号 | 冻结被告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在有关银行的存款8000000元,或者查封被告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原告 | 2018-03-07 |
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赣0425民初12-5号 |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67800元,减半收取计33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57910元,反诉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7-09-28 |
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赣0425民初12-4号 |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有关银行存款之冻结。 解除对申请人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座落在焦武公路南侧(原柘林湖宾馆所在地)土地证号为九城国用(2013)第298、299号土地的查封 | 被申请人 | 2017-09-28 |
江西宣佳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赣0425民初12-1号 |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有关银行的存款15000000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江西维珍天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7-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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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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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2021)赣01民终623号 | 合同纠纷 | -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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