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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万联(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武兴
  •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10-10
  • 办公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54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武兴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安图万联、北京安图万联农业、安图万联农业、北京安图万联
  •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万元
  • 英文名 Antu Wanlian (Beijing)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17055616582Y
  • 纳税人识别号 110117055616582
  • 组织机构代码 055616582
  • 曾用名 北京安途信源商贸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17015301142
  • 登记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9-21
  • 营业期限 2012-10-10~2032-10-09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3号楼2层203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垂直电商->农村电商、企业服务、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办公用品
  • 公司简介 安图万联(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健康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仓储配送、电子商务、金融、投资、信息、服务和科技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致力于为各家庭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和协助建立健康的生活饮食习惯。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马云 自然人股东 - 10.00%
韦武 自然人股东 - 10.00%
范洵 自然人股东 - 10.00%
武英 自然人股东 - 7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白爱芳*,毕慧芳,范洵,韦武 毕慧芳,范洵,韦武,武兴* 2020-09-21
负责人变更 白爱芳 武兴 2020-09-21
地址变更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106号院4号楼2层222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3号楼2层203 2020-09-21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9-21
地址变更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549号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106号院4号楼2层222 2018-01-0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范洵,副董事长; 马云,董事; 范洵,经理; 韦武,监事; 毕慧芳,董事; 范洵,董事; 毕慧芳,经理; 韦武,监事; 2014-03-21
主要人员变更 1 白爱芳 董事长;2 范洵 副董事长;3 马云 董事;4 范洵 经理;5 韦武 监事 1 白爱芳 董事长;2 范洵 董事;3 毕慧芳 董事;4 毕慧芳 经理;5 韦武 监事 2014-03-21
名称变更变更 北京安途信源商贸有限公司 安图万联(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4-03-21
经营范围变更 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不含文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建筑材料、具。 农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保管;销售日用品、文化办公用品、工艺品(不含文物)、珠宝首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机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陶器制品 2014-03-2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韦武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5 - - wangweij*****antu.com 010-6****088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 - 1881****190 12711198*****.com - - 83

联系人共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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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安图万联(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充大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8)京0105民初34619号 一、被告南充大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图万联(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0000元,支付截至2016年4月21日的借款利息149819.18元,并支付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5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南充大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图万联(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2月18日起至2017年3月28日止的违约金36616.44元; 三、驳回原告安图万联(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9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南充大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12-18
安图万联(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充大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京0117民初1719号 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原告 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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