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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邱明
  • 注册资本: 31487.15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3-09-03
  • 办公地址: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云峰社区世纪大道市政府旁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5

销售专家

24

无角色

22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2

招标金额

109,661,985

供应商

3

中标数量

8

中标金额

-

客户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邱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吉首农商银行、吉首农村商业银行
  • 注册资本 31487.15万元
  • 实缴资本 11995.2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0~3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3100077181209X
  • 纳税人识别号 433101077181209
  • 组织机构代码 07718120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3100000014878
  • 登记机关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7-05
  • 营业期限 2013-09-03~
  • 注册地址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云峰社区世纪大道市政府旁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机构->银行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湘西自治州长军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 11.25%
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 13.75%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企业法人 - 25.00%
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25.00%
吉首华泰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 2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法定代表人变更 郑崇武 邱明 2023-07-0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邱明 傅贤良 2023-07-0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傅贤良 田儒众 罗军 刘汉勇 张毕克 田金平 田儒众 罗军 张毕克 刘汉勇 2023-07-0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龙建辉 邱明 祝宗文 郑崇武 杨光禄 许洁 宋长军 周建湘 石红 龙建辉 章顺 周建湘 杨光禄 宋长军 傅贤良 许洁 李长友 邱明 2023-07-05
章程备案 - 2023-04-08通过公司新章程 2023-07-05
章程备案 2022-04-08通过新章程 增资 2022-06-23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2-06-23
章程备案 - 2022-04-08通过新章程 增资 2022-06-23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许洁祝宗文邱明周建湘宋长军石红彭继文龙建辉郑崇武 祝宗文杨光禄邱明郑崇武宋长军周建湘许洁龙建辉石红 2021-08-03
章程备案 - 2021-07-30增加注册资本。 2021-08-03
章程备案 2021-07-30增加注册资本。 2021-08-03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1-08-03
主要人员变更 许洁 祝宗文 邱明 周建湘 宋长军 石红 彭继文 龙建辉 郑崇武 祝宗文 杨光禄 邱明 郑崇武 宋长军 周建湘 许洁 龙建辉 石红 2021-08-03
主要人员变更 田儒众 罗军 刘汉勇 张智富 张毕克 傅贤良 罗军 田儒众 张毕克 刘汉勇 2020-07-02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0-07-0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田儒众罗军刘汉勇张智富张毕克 傅贤良罗军田儒众张毕克刘汉勇 2020-07-02
负责人变更 高继旭 郑崇武 2019-11-25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9-11-25
主要人员变更 向永才 邱明 2019-11-25
章程变更 - 2019-06-12提交新的公司章程。 2019-11-2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周建湘 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0、2021 - - jslc*****3.com 0743-****041 - 74
祝宗文 董事 - - - - 79

联系人共 5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周建湘 董事 -
祝宗文 董事 -
龙建辉 董事 -
杨光禄 董事 -
彭继德 董事 -
石红 董事 -
张万志 董事 -
许洁 董事 -
向永才 董事,总经理 -
杨欣 董事 -
郑崇武 董事长 -
易声乾 董事 -
彭继文 董事 -
向秋生 董事 -
宋长军 监事,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溪支行重建营业用房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重建营业用房项目 湖南-湘西 223.71 2024-11-07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及公告] 中标公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 湖南-湘西 - 2024-11-05
吉首农村商业银行(矮寨支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湖南-湘西 81.04 2024-10-12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溪支行重建营业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重建营业用房房项目 重建营业用房项目 湖南-湘西 223.71 2024-10-12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采购项目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采购项目标段[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 湖南-湘西 - 2024-10-09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 湖南-湘西 - 2024-10-09
吉首农村商业银行(吉首支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湖南-湘西 80.08 2024-04-23
吉首农村商业银行(吉首支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湖南-湘西 8008.01 2024-04-19
吉首农村商业银行(吉首支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 给排水工程 室内装饰 湖南-湘西 82.86 2024-03-28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服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工作服装 湖南-湘西 248.00 2023-11-10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转型咨询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管理转型咨询服务项目 湖南-湘西 298.00 2023-10-13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转型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管理转型咨询服务项目 湖南-湘西 300.00 2023-09-20
<头条>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太平支行营业用房室内装修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 营业用房室内装修工程 湖南-湘西 212.00 2023-07-07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农商行大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大堂服务外包 湖南-湘西 0.49 2023-04-09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农商行大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大堂服务外包 湖南-湘西 0.50 2023-03-16
吉首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录库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录库项目 湖南-湘西 - 2023-03-1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及公告] 中标公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 湖南-湘西 - 2022-09-09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 湖南-湘西 - 2022-09-09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 湖南-湘西 - 2022-08-16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集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 湖南-湘西 - 2022-08-16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深圳市思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 1 0.49 2023-04-09
2 湖南龙福建设有限公司 2 1 388.15 2021-03-30
3 华实安装有限公司 1 1 - 2021-03-30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1 1 - 2023-03-10
2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4 - 2022-09-09

新闻舆情

  • 湘西银保监分局关于李长友、章顺任职资格的批复

    [湘西银保监复〔2023〕39号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李长友、章顺任职资格的请示》(吉农商行请〔2023〕6号)收悉。经审查,核准李长友、章顺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请你行及时将上述2人的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湘西银保监分局 2023年6月12日 ]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15 11:29:00
  • 湘西银保监分局关于马明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湘西银保监复〔2023〕37号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马明春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吉农商行请〔2023〕5号)收悉。经审查,核准马明春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请你行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湘西银保监分局 2023年6月9日 ]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15 11:26:00
  • 湘西银保监分局关于傅贤良任职资格的批复

    [ 湘西银保监复〔2023〕28号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傅贤良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吉农商行请〔2023〕4号)收悉。经审查,核准傅贤良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行长的任职资格。请你行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湘西银保监分局 2023年6月8日 ]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15 11:15:00
  • 湘西银保监分局关于邱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 湘西银保监复〔2023〕27号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邱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吉农商行请〔2023〕3号)收悉。经审查,核准邱明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请你行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湘西银保监分局 2023年6月8日 ]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15 11:13:00
  • 吉首农商银行:成功发放首笔村集体控股公司担保贷款

    近年来,吉首农商银行积极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加大“三农”领域信贷资源倾斜,不断探索创新金融支农惠农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集体经济和新农村建设,拓宽农村经营户融资渠道,激活农村集体经济价值。 10月25日,吉首农商银行寨阳支行首次以湘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贷款方式向吉首市寨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寨阳生态旅游公司”)发放贷款40万元。

    吉首农商银行 2022-10-28 18:44:19
  • 吉首农商银行:成功发放首笔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10月24日,吉首农商银行人民路支行成功发放首笔18.5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此笔贷款的成功发放,填补了吉首农商银行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空白,也使湘西州农商银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实现“零”的突破,标志着湘西州农商银行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步上新台阶。 据了解,为适应客户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吉首农商银行不断创新业务种类,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探索便民、利民

    吉首农商银行 2022-10-28 18:40:41
  • 吉首农商银行:为老人提供社保认证暖心服务

    “感谢农商银行工作人员,这么大的太阳,还到家里帮忙进行身份认证,要不是你们来了,我还不知道怎么办呢!”9月28傍晚,吉首市峒河街道峒河社区居民张奶奶看到自己和老伴的社保身份认证都通过了,脸上挂满了开心的笑容。 9月28日下午,张奶奶独自带着自己和老伴的社保卡前来吉首农商银行火车站分理处,想取老倆口的养老金。但是工作人员通过柜台查询后发现张奶奶最近两个月的退休

    吉首农商银行 2022-10-13 18:00:01
  • 吉首农商银行:书写“三心合一”公益柔情,传递当仁不让金融担当

    行而不辍,履践致远。 一直以来,吉首农商银行始终坚守“情系三农、服务三湘”初心不变,切实扛起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千里行舟、活客户吉水,坚毅精进、立员工吉山”服务宗旨和“湘山峒水 润百年吉行”发展愿景,通过聚焦爱心助学、用心惠农、同心抗疫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传播金融公益精神,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助力当地社会、经济、环

    吉首农商银行 2022-09-29 11:18:31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高管变动 湘西银保监分局关于李长友、章顺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3-06-15
高管变动 湘西银保监分局关于马明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3-06-15
高管变动 湘西银保监分局关于傅贤良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3-06-15
高管变动 湘西银保监分局关于邱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3-06-15
业务拓展 吉首农商银行:成功发放首笔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2022-10-2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湘3101执979号 终结(2021)湘3101民初24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8-16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德泉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信用卡纠纷 (2022)湘3101民初1430号 一、被告张德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金额19678元,利息2300.99元,费用2298.29元(以19678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1日起,利息及费用按《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祥卡个人领用合约》和《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祥信用卡章程》约定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张德泉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 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92元,减半收取计265.96元,由被告张德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7-29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湘3101民初1439号 准许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927.65元,由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7-28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留芳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信用卡纠纷 (2022)湘3101民初1317号 一、被告石留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2日为6545.76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2312元,由被告石留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6-30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甫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湘3101民初1316号 一、被告刘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罚息7240.69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16日,之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被告还清所有本息之日止); 二、被告黄立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饶晓玲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2290.49元,由被告刘甫负担,被告黄立、饶晓玲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6-30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晏友均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3101执恢254号 终结吉首市人民法院(2018)湘3101民初2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6-01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甲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3101执恢134号 终结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3101民初16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4-02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魅力贵族好声音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3101执164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4-01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湘3101民初573号 本案按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22-03-29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彬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3101执2004号 终结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3101民初2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3-22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立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2)湘3101民初590号 本案按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22-03-17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凯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3101民初3908号 一、被告龙凯、林倩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1358.58元及利息、罚息90565.23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8月17日,之后利息、罚息按照《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龙凯、林倩不能履行上述到期债务,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龙凯、林倩用于抵押的房产[产权证号:吉房权证乾字第7××2号、抵押权证号:吉房他证乾州字第515006161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乾州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减半收取3566.93元,由被告龙凯、林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1-05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小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3101执恢22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2-01-04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军刚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3101民初4692号 本案按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21-12-09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盼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3101民初846号 准许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11-30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3101执136号 终结吉首市人民法院(2020)湘3101民初33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1-09-23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秦胜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3101执92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1-09-14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胜波、王志华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3101执1645号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申请执行人 2021-09-13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彬、赵雅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3101民初2125号 一、被告龙彬、赵雅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截止2021年4月29日利息、罚息54598.54元,共计254598.54元,2021年4月3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龙彬、赵雅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09.49元,由被告龙彬、赵雅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9-09
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林宣、龙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3101民初1414号 一、被告杨林宣、龙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1年3月9日利息、罚息暂计22190.05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杨林宣、龙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实现债权聘请律师所需律师费12000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3元,减半收取计2451.5元,由被告杨林宣、龙佳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9-07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19-03-19 (2019)湘31民撤2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被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金融许可证 00485072 2013-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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