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海富货运有限公司
- 法人: 刘耿东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3-02-26
- 办公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佳兆业山海城2栋B座6A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耿东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东海富、深圳东海富、东海富货运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EastcaFortune Freigh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746623917R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746623917R
- 组织机构代码 74662391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1104260472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11-23
- 营业期限 2003-02-26~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深盐路2015号6层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其他运输代理业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
- 公司简介 深圳市东海富货运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个经济特区,鹏城深圳,深圳 深圳市盐田区金港盛世华庭6栋25C,于2003年02月26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9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深圳货运物流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邓文忠 | - | - | 20.00% |
叶富湘 | - | - | 40.00% |
刘耿东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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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信息变更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2021-11-23 |
经营范围变更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不含危险物品)。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不含危险物品)。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报检业务;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1-11-23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21-11-16 | 2021-11-22 | 2021-11-23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21-06-10 | 2021-11-16 | 2021-11-18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佳兆业山海城2栋B座6A |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深盐路2015号6层 | 2021-11-18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9-07-12 | 2021-06-10 | 2021-06-11 |
经营范围变更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不含危险物品)。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不含危险物品)。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1-06-11 |
许可信息变更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2021-06-11 |
章程变更 | 2018-10-09 | 2019-07-12 | 2019-07-12 |
章程备案 | 2018-04-20 | 2018-10-09 | 2018-10-11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盐田区金港盛世华庭6栋25C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佳兆业山海城2栋B座6A | 2018-10-1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监事:邓文忠;总经理:叶富湘; | 总经理:刘耿东;监事:林铭; | 2018-04-23 |
主要人员变更 | 监事:邓文忠;总经理:叶富湘; | 总经理:刘耿东;监事:林铭; | 2018-04-23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8-04-23 |
期限变更 | 2003-02-26,2018-02-26,15 | 2003-02-26,, | 2018-04-23 |
章程变更 | 1900-01-01 | 2018-04-20 | 2018-04-23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刘耿东、出资额:120.000000、出资比例:40.000000;股东名称:邓文忠、出资额:60.000000、出资比例:20.000000;股东名称:叶富湘、出资额:120.000000、出资比例:40.000000; | 股东名称:刘耿东、出资额:30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0; | 2018-04-23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称:刘耿东、出资额:120.000000、出资比例:40.000000;股东名称:邓文忠、出资额:60.000000、出资比例:20.000000;股东名称:叶富湘、出资额:120.000000、出资比例:40.000000; | 股东名称:刘耿东、出资额:300.000000、出资比例:100.000000; | 2018-04-23 |
其他事项备案 | - | 91440300746623917R | 2016-10-28 |
其他事项备案 | - | 91440300746623917R | 2016-10-28 |
共 2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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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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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 - | - | - | 0755-2****825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6 | - | - | accou*****stsea-log.com | 0755-2****825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6、2017、2018 | - | - | accou*****stsea-log.com | 0755-2****825 | - | 74 |
联系人共 1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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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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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叶富湘 | 总经理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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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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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图仕2020-2021年陆路集装箱&散货厢式车运输项目之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 | - | 2020-02-2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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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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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运达运输有限公司与蒋红、张海军、深圳市东海富货运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宏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粤03民终1574号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民一初字第432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民一初字第43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民一初字第43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深圳市永宏达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上诉人蒋红支付赔偿款376639.32元; 四、上诉人深圳市金运达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诉人深圳市永宏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被上诉人蒋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2004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金运达运输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永宏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16元,被上诉人蒋红负担1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21.06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金运达运输有限公司和上诉人深圳市永宏达物流有限公司各负担1981.53元,被上诉人蒋红负担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7-12-22 |
蒋红与张海军,深圳市金运达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海富货运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深宝法民一初字第4328号 | 一、被告深圳市永宏达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付原告蒋红款项人民币382105.04元; 二、被告深圳市金运达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永宏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蒋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深圳市东海富货运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2元,由被告深圳市永宏达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运达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反诉部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被告深圳市东海富货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12-14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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