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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法人: 胡亚超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7-06-09
  • 办公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8号聚方科技园B3栋2层4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胡亚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河南正午、正午、正午汽车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Henan Zhengwu Automobile Sale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100MA4435B839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4435B8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192000229507
  • 登记机关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6-27
  • 营业期限 2017-06-09~
  •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8号聚方科技园B3栋2层40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汽车旧车零售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汽车美容、服务/休闲/出行->销售经销服务->二手车、金融->保险、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二手车、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汽车维修、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汽车美容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胡亚超 自然人股东 2000.00万元 100.00%
王永志 - - 80.00%
李令强 - - 2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 王永志:80%;李令强:20%; 胡亚超:100%; 2018-05-09
股东信息变更 王永志:80%;李令强:20%; 胡亚超:100%; 2018-05-09
主要人员变更 王永志、李令强 胡亚超、李令强 2018-05-09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8-05-0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王永志[退出]李令强 胡亚超[新增]李令强 2018-05-09
负责人变更 王永志 胡亚超 2018-05-0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梦鸽 - - - - - 70
翟** - 1776****137 - 0371-6****615 - 83
李令强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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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胡亚超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李超、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1)鄂0624民初3068号 一、被告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2018年1月9日与原告李超签订的商品车分期服务协议约定每月向原告李超支付分期贷款月供2523.93元(自2018年5月起直至协议履行完毕共需33期)。 二、驳回原告李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4元,由被告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10-26
曾还才、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豫1522民初5155号 一、被告信阳嘉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给原告曾还才办理银行按揭多收的购车款75570元; 二、被告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光山县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曾还才三倍购车款366000元; 三、驳回原告曾还才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96元,由原告曾还才负担206元,由被告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光山县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6540元,由被告信阳嘉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8-15
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任寿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0)豫10民终335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62元,由上诉人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2-18
曾还才与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光山县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豫1522民初2634号 驳回原告曾还才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09
杨华与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执625号之一 冻结、划拨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XXX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1-04
赵阳与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执624号之一 冻结、划拨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XXX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1-04
郝义斌与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执623号之一 冻结、划拨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XXX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1-04
赵丽与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执626号之一 冻结、划拨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XXX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1-04
汪玉超与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执628号之一 冻结、划拨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XXX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1-04
韩菲与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鄂0683执627号之一 冻结、划拨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XXXX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1-04
魏昊宇与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皖1602民初3980号 本案按原告魏昊宇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魏昊宇负担 被告 2020-11-04
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皖1602执257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具备新的执行条件或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持原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要求法院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在具备执行条件时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1-02
石春棒、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皖1602执2609号 终结(2020)皖1602执26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7-31
刘凯旋、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皖1602执2607号 终结(2020)皖1602执26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7-31
李衡、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皖1602执2605号 终结(2020)皖1602执26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7-31
郑坤鹏、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皖1602执2924号 终结(2020)皖1602执29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7-31
张玉伟、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皖1602执2603号 终结(2020)皖1602执26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7-31
徐保辉、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皖1602执2923号 终结(2020)皖1602执29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7-31
梁小点、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皖1602执2487号 终结(2020)皖1602执24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7-31
孟飞、河南正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皖1602执2604号 终结(2020)皖1602执26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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