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万迪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邹海平
- 注册资本: 2168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9-11-20
-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安玺雅苑B2、B3栋及地下室150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邹海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
- 简称 万迪、万迪集团、湖南万迪
- 注册资本 2168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00MA4R04Y81Y
-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100MA4R04Y81Y
- 组织机构代码 MA4R04Y8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100000272043
- 登记机关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5-21
- 营业期限 2019-11-20~
-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安玺雅苑B2、B3栋及地下室1505号
- 国标行业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工、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电梯、建材/门窗/水电->门禁安防消防->消防、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钢结构、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电力
- 公司简介 湖南万迪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湖南省省会星城长沙,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安玺雅苑B2、B3栋及地下室1505号,于2019年11月20日在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168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3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园林绿化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飞机场及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物拆除;河道淤泥的运输及处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脚手架劳务分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土石方工程服务;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钻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电梯安装工程服务;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维修及保养服务;物业管理;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长沙绿化工程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邹花明 | 自然人股东 | - | 1.00% |
邹海平 | 自然人股东 | - | 99.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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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变更 | 江武军 | 邹海平 | 2021-05-21 |
股东变更 | 江武军,[退出]唐金玉[退出] | 邹海平,[新增]邹花明[新增] | 2021-05-21 |
联络人员变更 | 江武军***备案手机:*** | 邹海平***备案手机:*** | 2021-05-21 |
主要人员变更 | 唐金玉 | 邹花明 | 2021-05-21 |
股东信息变更 | 江武军 ,唐金玉 | 邹海平 ,邹花明 | 2021-05-21 |
章程备案 | - | 2021-05-21公司新章程 | 2021-05-2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唐金玉[退出] | 邹花明[新增] | 2021-05-21 |
章程变更 | - | 2021-05-21公司新章程 | 2021-05-21 |
联络人员变更 | 江武军 *** 备案手机:*** | 江武军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1-05-18 |
主要人员变更 | 唐辉 | 唐金玉 | 2020-06-1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唐辉[退出] | 唐金玉[新增] | 2020-06-17 |
经营范围变更 | 园林绿化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飞机场及设程的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河道淤泥的运输及处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脚手架劳务分包;建筑装饰;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混凝土制造;沥青混凝土生产;建筑劳务分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土石方工程服务;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钻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电梯安装工程服务;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维修及保养服务;物业管理;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园林绿化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飞机场及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河道淤泥的运输及处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脚手架劳务分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土石方工程服务;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钻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电梯安装工程服务;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维修及保养服务;物业管理;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6-16 |
章程变更 | - | 2020-06-10 | 2020-06-16 |
地址变更 | 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C区3号写字楼1810房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安玺雅苑B2、B3栋及地下室1505号 | 2020-06-16 |
章程备案 | - | 2020-06-10 | 2020-06-16 |
联络人员变更 | 邓鑫林 *** 备案手机:*** | 江武军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0-05-29 |
负责人变更 | 邓鑫林 | 江武军 | 2020-04-2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邓鑫林 | 江武军 | 2020-04-29 |
股东变更 | 邓鑫林,卢庆雷 | 江武军,唐金玉 | 2020-04-29 |
股东信息变更 | 邓鑫林 ,卢庆雷 | 江武军 ,唐金玉 | 2020-04-29 |
共 2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江** | 经理,执行董事 | 1536****773 | - | - | - | 9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1536****773 | - | - | - | 81 |
唐辉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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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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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军、湖南万迪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湘0182执异74号 | 驳回申请人罗军追加被申请人湖南万迪集团有限公司为(2022)湘0182执904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9-29 |
肖正恕、段文俊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2)湘01民终669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33元,由上诉人肖正恕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审被告 | 2022-08-26 |
段文俊、湖南万迪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湘0103民初5502号 | 准许原告段文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14元,减半收取1257元,由原告段文俊承担 | 原告 | 2022-01-01 |
汤跃飞与湖南万迪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天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1)湘0103民初3085号 | 一、被告湖南万迪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湖南天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汤跃飞退还保证金4万元,并按3.85%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4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资金占用利息; 二、被告湖南万迪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天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汤跃飞律师费用5000元; 三、驳回原告汤跃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湖南万迪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湖南天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8-20 |
贺拾仁、湖南万迪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湘0103执2329号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万迪集团有限公司、江武军的银行存款54771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湖南万迪集团有限公司、江武军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7-19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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