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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安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张新平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8-25
  • 办公地址: 宜兴市新街街道环科园茶泉路西侧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新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江苏宝安、宝安、宝安物流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Baoan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282MA1MT7CK6Q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82MA1MT7CK6Q
  • 组织机构代码 MA1MT7CK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282000467996
  • 登记机关 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6-21
  • 营业期限 2016-08-25~
  • 注册地址 宜兴市新街街道环科园茶泉路西侧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煤炭
  • 公司简介 江苏宝安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太湖明珠,鱼米之乡无锡,无锡宜兴市新街街道环科园茶泉路西侧,于2016年08月25日在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7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包装材料及制品、有色金属、塑料粒子、输变电设备、金属材料、合金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润滑油、燃料油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无锡货运物流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江苏宝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200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煤炭、包装材料及制品有色金属、塑料粒、输变设备、金属材料合金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润滑油、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力电元器件销售;工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石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04-08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煤炭、包装材料及制品有色金属、塑料粒、输变设备、金属材料合金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润滑油、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力电元器件销售;工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石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04-08
法定代表人变更 张立阳 张新平 2021-04-08
法定代表人变更 罗操 张立阳 2018-03-06
投资人变更 江苏宝安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宝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10-21
股东信息变更 江苏宝安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宝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10-2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3345720*****.com 0510-8****212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5784970*****.com 0510-8****212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21 - - 3345720*****.com 0510-8****212 - 74

联系人共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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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1156刘树强与刘洋、江苏宝安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苏1183民初1156号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树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64321.53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江苏宝安物流有限公司10000元; 三、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树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64321.53元; 四、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汪罗成10000元; 五、驳回原告刘树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2元,减半收取736元,鉴定费5423元,合计6159元,由被告宝安物流公司负担3079.5元,被告汪罗成负担3079.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宝安物流公司和汪罗成将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账号:11×××6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 被告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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