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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 杨玉兵
  • 注册资本: 4914.15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时间: 2012-11-07
  •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湖西村19-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4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40

招标金额

159,667,079

供应商

59

中标数量

25

中标金额

240,889,335

客户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杨玉兵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河西建环环境、河西建环、南京河西建环
  • 注册资本 4914.15万元
  • 实缴资本 4914.15万元
  • 英文名 Nanjing Hexi Jianhuan Environmental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874
  • 人员规模 500~1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1050532956589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050532956589
  • 组织机构代码 05329565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105000160941
  • 登记机关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12-01
  • 营业期限 2012-11-07~
  •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湖西村19-1号
  • 国标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环境治理业->固体废物治理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清洁服务
  • 公司简介 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南京南京市建邺区湖西村191号,于2012年11月07日在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4414.15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0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收集、清理;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城市公共建筑及设施清洁服务;照明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绿化养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垃圾清运。,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南京环境管理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4914.15万元 100.0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期限变更 2022-11-06 - 2021-12-01
注册资本变更 4414.15 4914.15 2020-05-26
经营范围变更 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收集、清理;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城市公共建筑及设施清洁服务;照明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绿化养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垃圾清运;汽车租赁;自有场地租赁;代收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收集、清理;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城市公共建筑及设施清洁服务;照明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绿化养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垃圾清运;汽车租赁;自有场地租赁;代收水电费。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2-27
负责人变更 胡建平 杨玉兵 2019-10-14
经营范围变更 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收集、清理;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城市公共建筑及设施清洁服务;照明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绿化养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垃圾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收集、清理;固体废弃物治理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城市公共建筑及设施清洁服务;照明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绿化养护工程设计与施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垃圾清运;汽车租赁;自有场地租赁;代收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1-28
负责人变更 张秀山 胡建平 2018-05-03
股东信息变更 南京建邺城管水务有限公司 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8-04-08
投资人变更 南京建邺城管水务有限公司 [退出 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新增 2018-04-08
股东信息变更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南京建邺城管水务有限公司 2018-03-28
投资人变更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退出 南京建邺城管水务有限公司 [新增 2018-03-2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1068330319 - - - 010-6****319 - 71
郝** - 1595****355 - - 保洁员公寓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监理、保洁员公寓建设工程 83
张正中 董事 - - - - 79

联系人共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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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朱平 董事 -
赵峰 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虎踞南路34号翔宇大厦209室,210室,211室,403室,405室办公房,34号-8门面房分别出租 招标公告 - 江苏-南京 - 2024-09-26
公厕,中转站,办公房,经营性房产等维修材料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办公房 中转站 公厕 经营性房产等维修材料 江苏-南京 - 2024-09-24
公厕,中转站,办公房,经营性房产等维修材料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办公房 中转站 公厕 经营性房产等维修材料 江苏-南京 4.85 2024-09-20
公厕,中转站,办公房,经营性房产等维修材料采购流标公告 招标公告 办公房 公厕 经营性房产等维修材料 江苏-南京 - 2024-08-22
中转站移动式垃圾箱体及垂直,水平压缩式设备维修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中转站移动式垃圾箱体及垂直水平压缩式设备维修服务 江苏-南京 - 2024-08-20
秦淮区虎踞南路34号五楼(501-512)办公房整体出租 招标公告 办公房整体出租 江苏-南京 - 2024-08-08
团体体检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套餐 团体体检项目 江苏-南京 24.81 2024-06-28
蓝牌压缩车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压缩车 江苏-南京 42.60 2024-06-28
止马村204号居民楼加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居民楼加固改造工程 江苏-南京 79.36 2024-04-26
电动三轮保洁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电动三轮保洁车 江苏-南京 27.44 2024-04-26
团体体检项目废标公告 招标公告 团体体检项目 江苏-南京 - 2024-04-23
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及配套车辆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及配套车辆 江苏-南京 154.10 2024-04-16
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虎踞南路34号翔宇大厦209室,210室,211室,403室,405室办公房出租 招标公告 办公房出租 江苏-南京 28.52 2024-04-12
纯电动前端垃圾收集垃圾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纯电动前端垃圾收集垃圾车 江苏-南京 192.00 2024-04-07
团体体检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团体体检项目 江苏-南京 - 2024-04-02
石鼓路41-2号,富春江西街20号-1多处房产分别出租的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房产分别出租 江苏-南京 50.21 2024-03-20
建邺区交通干道抑尘保洁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交通干道抑尘保洁项目 交通干道抑尘保洁服务 江苏-南京 256.60 2024-03-15
石鼓路41-2号,富春江西街20号-1多处房产分别出租 招标公告 房产分别出租 江苏-南京 31.36 2024-02-22
硒鼓,墨盒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成像鼓 感光鼓 墨盒 硒鼓 粉盒 江苏-南京 - 2024-01-22
GPS车辆网络实时视频监控管理维护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GPS车辆网络实时视频监控管理维护 江苏-南京 42.34 2024-01-22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南京卓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 1 - 2023-06-20
2 安徽东盛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2 2 - 2023-06-19
3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5 544.60 2023-06-12
4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8 7 966.70 2023-06-06
5 江阴杨意服饰有限公司 4 4 221.14 2023-04-23
6 南京东方智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 2 30.00 2023-03-31
7 南京羚羊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5 5 120.43 2023-03-10
8 南京富家绅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 1 23.00 2023-02-01
9 南京鲜野贸易有限公司 2 2 - 2022-12-08
10 江苏三维建设有限公司 2 2 82.57 2022-09-29
11 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 1 1 52.80 2022-09-15
12 甘肃建投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1 1 51.00 2022-09-15
13 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6 4 361.00 2022-09-09
14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9 7 370.10 2022-09-09
15 南京海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 8 895.70 2022-08-16
16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3 3 592.00 2022-07-21
17 南京远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 1 15.67 2022-07-19
18 上海思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 1 49.16 2022-06-06
19 南京洁空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 2 87.80 2022-05-24
20 南京市建邺区马昌来摩配经营部 1 1 - 2022-05-20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南京市建邺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 9 9 22074.44 2022-07-22
2 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 1 6.56 2022-05-06
3 南京市市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 1 1 10.80 2021-01-21
4 南京市建邺区城市管理局 1 1 - 2020-10-23
5 南京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 1 - 2020-03-20

新闻舆情

  • 南京:外来环卫工,城里有了“家”

    原标题:南京在繁华闹市中建成的首家保洁员公寓正式运行(引题)外来环卫工,城里有了“家”(主题)新华日报记者 鹿琳 通讯员 陈攀 建宣2023年12月19日早晨7点,户外气温2摄氏度,风雪甫歇,南京已是雪清路畅。逆着早高峰车流,整夜扫雪刚刚下班的49岁环卫工人张西兵,推着保洁车,缓缓向“家”走去。他的“家”,是位于建邺区长虹路与南湖东路交叉口的一栋二层灰色建筑

    河西建环 2024-01-04 14:01: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原告黄群与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2019)苏0105民初5391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被告 2020-12-30
原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9)苏0105民初11113号之一 准许原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常州市莱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原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07-28
上诉人王长清与被上诉人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019)苏01民终689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决定免予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0-01-13
原告王长清与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9)苏0105民初5430号 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支付王长清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7075.63元。 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1-30
原告马宗信与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8)苏0105民初3272号 准许原告马宗信撤回起诉 原告 2019-06-28
原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权责任纠纷 (2018)苏0105民初917号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各项费用合计92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江南公交公司负担(该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以冲抵其预交的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 原告 2018-12-29
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南京汇兴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物权保护纠纷 (2017)苏0104民初10118号 一、被告南京汇兴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虎踞南路34号410、412室房屋腾空返还原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二、被告南京汇兴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房屋使用费61667元(已冲抵押金30000元),并按每月6004元的标准支付2017年9月1日至归还虎踞南路34号410、412室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2元,减半收取1046元,由被告南京汇兴融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原告 2018-12-07
原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宋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苏0105民初2309号 被告宋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宋亚负担(原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合计650元,由被告宋亚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宋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 原告 2018-07-31
原告祁素梅与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017)苏0105民初1616号 一、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祁素梅停工留薪期工资53316元、护理费2345元,合计55661元; 二、驳回原告祁素梅的其他诉讼请求以及其他申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1-30
原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振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苏0105民初1011号 被告张振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建环公司人民币50000元整。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张振玲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9-02
原告聂项春与被告仲跻兵、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建民初字第4508号 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聂项春出租车停运损失费合计29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该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以冲抵其预交的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a) 被告 2017-04-28
郑志强与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6)苏01民终737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决定予以免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6-11-23
原告吴晚姣与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刘万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6)雨苏0114民初1069号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晚姣83801.5元; 二、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晚姣7559.8元; 三、驳回原告吴晚姣对被告刘万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吴晚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元减半收取478元,由原告吴晚姣负担191元,由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38元。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76 被告 2016-09-29
原告张振玲与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6)苏0105民初3256号 准许张振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予以免交 被告 2016-09-23
原告蔡其英与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015)建民初字第4762号 一、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蔡其英工伤保险待遇3407.97元。 二、驳回蔡其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8-26
原告寻英乐与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5)建民初字第5018号 一、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寻英乐2015年7月至9月病假工资差额858.45元,2015年10月、11月病假工资3108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400.75元,合计12367.2元。 二、驳回寻英乐的其他申诉请求。 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8-26
原告高翠华与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5)建民初字第5017号 一、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高翠华2015年11工资3573.95元,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的加班工资6841.77元,合计10415.72元。 二、驳回高翠华的其他申诉请求。 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8-26
原告赵传林与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6)苏0105民初2277号 一、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赵传林2015年11工资3258.85元,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的加班工资2755.68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400元,返还押金500元,合计17914.53元。 二、驳回赵传林的其他申诉请求。 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6-08-26
原告马桂兰与被告赵红珍、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5)建民初字第3899号 驳回原告马桂兰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马桂兰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帐号:10×××76) 被告 2016-03-25
原告孟凡福与被告南京河西建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5)建民初字第2356号 驳回孟凡福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5-11-05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9220S0061R0M 2020-09-22 2023-09-2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9220E0087R0M 2020-09-22 2023-09-2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59220Q0248R0M 2020-09-22 2023-09-21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5017S10053R0M 2017-08-01 2020-07-3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5017E10053R0M 2017-08-01 2020-07-3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5017Q10140R0M 2017-08-01 2020-07-31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CQM14S11148R0M 2014-07-31 2017-07-3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CQM14E21501R0M 2014-07-31 2017-07-3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214Q14106R0M 2014-07-31 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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