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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刘云雷
  •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3-05-22
  • 办公地址: 东营区西三路96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云雷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博林生物、博林、东营博林
  •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00.00万元
  • 英文名 Dongying Bolin Bioengineer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502749896267P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4989626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502228034734
  • 登记机关 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2-22
  • 营业期限 2003-05-22~2020-08-18
  • 注册地址 东营区西三路969号
  • 国标行业 农、林、牧、渔业->林业->林木育种和育苗->林木育种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保健品、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美妆/个护/洗漱->护肤美肤保养->芦荟胶
  • 公司简介 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芦荟保健品、芦荟新资源食品、电视购物产品、芦荟日用品、芦荟化妆品等,芦荟酒、芦荟胶囊、芦荟钉、芦荟干粉、芦荟液、芦荟凝胶汁、芦荟面食、芦荟饮料、芦荟化妆品、芦荟保健品、芦荟原汁、芦荟胶、芦荟茶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东营石油大学科技园,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苏本雷 - - 18.33%
刘广运 - - 0.00%
刘广华 - - 0.00%
刘云雷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姓名:刘广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8183288;姓名:刘广远,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刘云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8183288;姓名:刘广远,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6-02-22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刘广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刘广远,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刘云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刘广远,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6-02-22
联络人员变更 - 姓名:陈荣翔,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2016-02-22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华,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9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3-05-20;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运,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1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3-05-20;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云雷,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6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6-06-10; 2016-02-22
联络员备案 - 姓名:陈荣翔,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3954610690,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2016-02-22
分公司/分支机构备案 姓名:刘广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8183288;姓名:刘广远,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刘云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8183288;姓名:刘广远,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6-02-22
股东发起人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华,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9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3-05-20;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运,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1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3-05-20;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云雷,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6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6-06-10; 2016-02-22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刘广华 刘云雷 2016-02-22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华,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9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3-05-20;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运,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1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3-05-20;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云雷,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6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06-06-10; 2016-02-22
董事备案 姓名:刘广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刘广远,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刘云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刘广远,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6-02-22
负责人变更 刘广华 刘云雷 2016-02-22
企业类型变更 1100 1151 2016-02-22
投资人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华,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39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运,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1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云雷,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600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 2016-02-22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3年08月17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苗木培育、销售;盐碱地改良;抗盐植物开发;花卉培育及销售;芦荟种植。(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苗木培育、销售;盐碱地改良;抗盐植物开发;花卉培育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11-18
经营范围变更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3年08月17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苗木培育、销售;盐碱地改良;抗盐植物开发;花卉培育及销售;芦荟种植。(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苗木培育、销售;盐碱地改良;抗盐植物开发;花卉培育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11-18
经营范围变更 苗木培育、销售;盐碱地改良;抗盐植物开发;花卉培育及销售(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苗木培育、销售;盐碱地改良;抗盐植物开发;花卉培育及销售;芦荟种植。(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010-08-20
拟定投资总额变更 -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3年08月17日); 2010-08-20
股东发起人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330,持股比例:55,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3-05-20,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33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运,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60,持股比例:26.67,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3-05-20,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6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苏本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10,持股比例:18.33,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3-05-20,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10,出资方式:货币;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390,持股比例:65,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3-05-20,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39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运,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210,持股比例:35,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3-05-20,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210,出资方式:货币; 2009-06-04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330,持股比例:55,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3-05-20,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33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运,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60,持股比例:26.67,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3-05-20,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6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苏本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110,持股比例:18.33,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3-05-20,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110,出资方式:货币; 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390,持股比例:65,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3-05-20,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390,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刘广运,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出资额:210,持股比例:35,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出资时间:2003-05-20,余额交付期限:,实缴出资额:210,出资方式:货币; 2009-06-04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刘广运,出资额:10,百分比:;姓名:苏本雷,出资额:10,百分比:;姓名:刘广华,出资额:30,百分比:; 姓名:刘广华,出资额:330,百分比:55;姓名:刘广运,出资额:160,百分比:26.67;姓名:苏本雷,出资额:110,百分比:18.33; 2006-06-2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刘** - - - 0546-****050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 - 1338****333 crx20*****6.com - - 86
李** - - - 0546-****557 - 72

联系人共 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刘云雷 执行董事,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综合训练基地与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19)鲁0503民初2517号 一、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清理完地上附着物并将553亩土地返还给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综合训练基地; 二、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综合训练基地所欠租赁费17311.6元、违约金5000元; 三、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综合训练基地2018年-2019年土地占用使用费176960元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的土地占用使用费(按每年88480元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5.43元,减半收取2142.72元,由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2-16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营博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德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鲁0503民初1255号 一、被告东营博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89000元及截止2017年11月5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745383.51元; 二、被告东营博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348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8‰计算)、复利(计算方式: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3.8‰计算); 三、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德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广华、被告刘广运、被告张德达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德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广华、被告刘广运、被告张德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93.0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东营博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德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广华、被告刘广运、被告张德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2-24
刘庆敏与刘广华、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2017)鲁0521民初2101号 一、被告刘广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刘庆敏支付土地承包费250000元; 二、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刘广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8-07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营博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鲁0503民初1259号 一、被告东营博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950000元及截止到2017年11月5日的利息1110355.86元元(包括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 二、被告东营博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59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50625‰计算)及复利(计算方式: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2.50625‰计算); 三、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坐落孤岛济军基地一团五分场的林权(林权证号:东河林证字2014第2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某某、被告刘某甲、被告宋某某、被告刘某乙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21.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东营博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某某、被告刘某甲、被告宋某某、被告刘某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4-01
杨峰照与刘广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4)东民初字第1108号 一、被告刘广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峰照借款本金155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1年9月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王庆才、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广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王庆才、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广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广华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广华、王庆才、东营博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广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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