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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金鸿高远置业有限公司

  • 法人: 蒋瑄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9-12-11
  •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丽融大厦21楼F座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蒋瑄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
  • 简称 金鸿高远、金鸿高远置业、延安金鸿高远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610600MA6YLXLK06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6YLXLK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12600100163873
  • 登记机关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6-26
  • 营业期限 2019-12-11~
  • 注册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行知北路9号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
  • 公司简介 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板材、装饰装潢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延安新区最火楼盘,金鸿·行知坊,打造高端低密院居,期待您的加入。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芜湖金豆高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 10000.00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张弛 蒋瑄 2024-06-2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姓名: 高宏荣;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弛;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高宏荣;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蒋瑄;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张彤;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2024-06-26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能源大厦9楼905室),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延安市区)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行知北路9号),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延安市区) 2021-07-12
地址变更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能源大厦9楼905室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行知北路9号 2021-07-12
邮政编码变更 原邮政编码:716000 新邮政编码:716000 2021-07-12
邮政编码变更 原邮政编码:716000 新邮政编码:716000 2020-07-02
地址变更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丽融大厦21楼F座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能源大厦9楼905室 2020-07-02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丽融大厦21楼F座),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延安市区) 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能源大厦9楼905室),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延安市区) 2020-07-0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2021 - 1582****719 12286797*****.com - - 83
高宏荣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582****719 12286797*****.com - - 83

联系人共 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金鸿·行知坊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物业管理项目 陕西-延安 - 2020-10-12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天使轮 深圳金豆投资有限公司 2019-12-1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高欢欢、贺龙龙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2)陕0602民初90号 一、由被告延安金鸿高远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高欢欢赔偿房屋维修费及鉴定费,合计33702元; 二、驳回原告高欢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实际由被告延安金鸿高远置业有限公司承担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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