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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

官网
  • 法人: 古仁义
  • 注册资本: 46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合作制
  • 成立时间: 1970-05-31
  • 办公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建新村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桥牌腐乳QIAO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2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4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4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古仁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德昌源酱园厂、德昌源酱园、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
  • 注册资本 46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6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11122071599245
  • 纳税人识别号 915111122071599245
  • 组织机构代码 20715992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1112000003342
  • 登记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8-17
  • 营业期限 1970-05-31~
  • 注册地址 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建新村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大米面条干货->干货、其他->中华老字号->食品加工老字号
  • 公司简介 四川省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是一家集食品原料加工,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川内颇具影响的食品生产厂家。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创建于1862年清朝同治年间,距今已有159年的历史,是四川省腐乳行业中历史悠久的老字号厂家,“中国五通桥毛霉(AS3.25)”的发源地。现拥有3个自建原料生产基地。德昌源系列产品“桥”牌豆腐乳风味醇厚、古朴、独特,品质细腻、鲜香可口,氨基酸含量高、营养丰富、价值高,该产品畅销川渝两地并覆盖全国十多个省市地区,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企业主要产品:桥牌豆腐乳(白味、辣油、椒香、香辣、麻辣)、桥牌糯米粉、桥牌汤圆汤、桥牌叶儿粑粉。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许益 - - 0.00%
许明 - - 0.00%
肖建林 自然人股东 - 1.74%
罗学勤 - - 5.00%
洪麒扬 - - 6.89%
洪城 - - 0.00%
洪嘉成 自然人股东 - 6.89%
李晋秋 自然人股东 - 5.15%
彭杰 自然人股东 - 1.09%
张全芳 - - 8.00%
张光明 - - 27.00%
廖勇强 - - 0.00%
周静 - - 14.40%
古仁义 自然人股东 - 84.75%
何英 自然人股东 - 0.38%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其他粮加工(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1-08-17
联络人员变更 范红卫 *** 备案手机:*** 范红卫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18-06-06
联络员备案 王学芝 *****9 备案手机:***** 范红卫 *****3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17-02-24
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一般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7-07
股东信息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 2016-07-07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范围: 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范围: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7-07
股东信息变更 主管部门注册号:* / 2016-04-19
联络员备案 姓名:袁雨;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络人联系电话:***;联络人移动电话:***;联络人电子邮件:; 姓名:王学芝;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联络人联系电话:***;联络人移动电话:***;联络人电子邮件:*****; 2016-04-19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备案 主管部门注册号:* / 2016-04-19
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主管部门注册号:* / 2016-04-19
财务负责人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姓名:李晋秋;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联系电话:0833-3302610;电子邮件:646187438@qq.com; 2016-04-19
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许可经营项目: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5月20日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6年11月7日止)。※ 许可经营项目: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6-30
股东信息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5月20日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6年11月7日止)。※ 许可经营项目: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6-30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范围: 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5月20日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6年11月7日止)。※。 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范围: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6-30
其他变更 投资方名称:古仁义;出资比例:(%)84.56 投资方名称:古仁义;出资比例:(%)84.75 2013-11-26
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许可经营项目: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5月20日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3年11月8日止)。※ 许可经营项目: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5月20日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6年11月7日止)。※ 2013-11-26
股东信息变更 投资方名称:古仁义;出资额:388.993 投资方名称:古仁义;出资额:389.8565 2013-11-26
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及方式: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5月20日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3年11月8日止)。※。 经营范围及方式: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5月20日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16年11月7日止)。※。 2013-11-26
股东信息变更 城乡标志:城镇 城乡标志:农村 2013-06-13
地址变更 联络员住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劳动街 联络员住所: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建新村 2013-06-13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蓉乐关 511196021Z 2021-01-22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8333309456 - - - 0833-****456 - 72
08333301201 - - - 0833-****201 - 72
15883350395 - 1588****395 - - - 81

联系人共 3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肖建林 副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四川省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与卢德莲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5)乐民终字第568号 一、维持四川省五通桥区人民法院(2015)五通民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即四川省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卢德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500.00元、失业保险损失13125.00元,共计30625.00元; 二、四川省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不支付卢德莲经济补偿金8400.00元、加班费2400.00元、养老保险损失20000.00元、不足工资损失和年终奖损失2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四川省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5-09-18
四川省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与卢德莲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5)五通民初字第150号 原告四川省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卢德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500.00元、失业保险损失13125.00元,共计306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四川省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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