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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美邦电器有限公司

  • 法人: 邓毅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7-12-06
  • 办公地址: 深圳市 龙华区 尚美中心(西南门) 902

公司概览

联系人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邓毅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美邦电器、东莞美邦、美邦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Dongguan Meibang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1900MA513LU1XA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513LU1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1900004591387
  •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5-18
  • 营业期限 2017-12-06~
  •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小锅田新村二巷7号401室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橡胶制品业->橡胶零件制造
  • 专业行业 美妆/个护/洗漱->美发洗发造型->美发工具、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家用电器、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玻璃、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美妆/个护/洗漱->美发洗发造型->美发
  • 公司简介 东莞市美邦电器有限公司主营美发工具和护发产品。公司团队在美发工具研发、产品设计领域有10余年的丰富经验,迄今为止获得多项专利证书和国际设计奖项。我们每一个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成品出厂,都有着精湛专业技术地把控。我们每一款产品,都凝聚着对客户完美要求的承诺。Melbang是美邦电器旗下的专业美发工具品牌,专注于美发工具产品的创意、设计、研发、制造、品牌运营以及售后支持。品牌不断扩展消费渠道,产品远销海内外,逐渐赢得了市场和行业的认可,线上有美国官网、中国官网、亚马逊、天猫、京东、小红书等渠道,线下有代理商、美发沙龙、美妆店等渠道,我们将会把更多的优质产品带给广大消费者。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邓毅 自然人股东 67.00万元 67.00%
杨靖雯 自然人股东 33.00万元 33.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变更 - 章程 2022-05-18
地址变更 东莞市樟木头镇东城二街18号三楼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小锅田新村二巷7号401室 2022-05-18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美发用品、电子产品、塑胶五金制品、玻璃制品。 研发、生产、批发、销售:网上销售:家用电器及配件、美容美发用品、电子产品、塑胶五金制品、化妆品、日用品、玻璃制品、卫生用品、清洁用品、母婴用品、箱包、针织品、包装材料;应用软件技术及研发、网络推广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2020-05-15
注册资本变更 10.00 100.00 2020-01-08
股东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8-01-19
经营范围变更 销售:家用电器、美发用品、电子产品。 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美发用品、电子产品、塑胶五金制品、玻璃制品 2018-01-19
地址变更 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新业南街18号厂房201 东莞市樟木头镇东城二街18号三楼 2018-01-19
章程变更 - 章程 2018-01-19
负责人变更 任华 邓毅 2018-01-19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8-01-19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杨靖雯 监事 - - - - 79
陈雄远 - - - - - 7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1868****455 186810264*****.com - - 86

联系人共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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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东莞市美邦电器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决 (2019)京73行初10982号 驳回原告东莞市美邦电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东莞市美邦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5-06
东莞市美邦电器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京行终50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东莞市美邦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5-06

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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