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金丰琦
- 注册资本: 20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2010-07-27
-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观澜大道19号9栋401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德润达光电
联系人
公司高管
6
销售专家
28
技术专家
21
无角色
11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0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5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金丰琦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德润达、德润达光电、深圳德润达
- 注册资本 20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50.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Derunda Optotelectron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558672033K
- 纳税人识别号 440300558672033
- 组织机构代码 558672033
- 曾用名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6104837484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24-05-28
- 营业期限 2010-07-27~5000-01-01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第五工业区105栋A202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照明灯具灯饰->灯泡、建材/门窗/水电->照明灯具灯饰->灯饰、工具/机械/仪器->仪器仪表元件->COB光源、工具/机械/仪器->仪器仪表元件->电子元件、工具/机械/仪器->机械五金配件->模具、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建材/门窗/水电->照明灯具灯饰->LED灯
- 公司简介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LED产品的封装及成品灯具,及铝基板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COB光源、贴片光源、植物生长光源、仿流明光源、集成光源、线性AC模组、成品灯具、铝基板、玻纤板等。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金腊生 | 自然人股东 | - | 15.00% |
金丰琦 | 自然人股东 | - | 65.00% |
范辉 | - | - | 50.00% |
汪亚华 | - | - | 50.00% |
林丽娟 | - | - | 45.00% |
李二成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 |
张化样 | - | - | 5.00% |
刘海东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 |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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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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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备案 | 2018-08-22 | 2024-05-27 | 2024-05-28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观澜大道19号9栋401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第五工业区105栋A202 | 2024-05-28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观澜大道19号9栋401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第五工业区105栋A202 | 2024-05-28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新城社区竹村西区工业路福庭工业区13栋4至6层 |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茜坑社区观澜大道19号9栋401 | 2018-08-28 |
章程变更 | 2016-11-15 | 2018-08-22 | 2018-08-28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6-11-15 | 2018-08-22 | 2018-08-28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金腊生 | 金丰琦 | 2017-07-1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刘海东:副总经理;金腊生:总经理;李二成:副总经理 | 金丰琦:总经理 | 2017-07-10 |
负责人变更 | 董事长:金腊生;总经理:李二成;总经理:金腊生;法定代表人:金腊生;总经理:刘海东; | 董事长:金丰琦;总经理:金丰琦;法定代表人:金丰琦; | 2017-07-1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总经理:金腊生;副总经理:刘海东;副总经理:李二成;董事长:金腊生; | 总经理:金丰琦;董事长:金丰琦; | 2017-07-10 |
主要人员变更 | 金腊生(董事长) | 金丰琦(董事长) | 2017-07-1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金腊生:董事长 | 金丰琦:董事长 | 2017-07-10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6-12-19 |
其他变更 | - | 91440300558672033K | 2016-01-21 |
其他变更 | - | 91440300558672033K | 2016-01-21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新城社区竹村西区工业路深创科技园B栋二楼 |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新城社区竹村西区工业路福庭工业区13栋4至6层 | 2016-01-21 |
实收出资变更 | 人民币100.0000万元 | 人民币1000.0000万元 | 2015-12-29 |
其他变更 | 工商联络员:林丽娟;总经理:金腊生;监事:刘海东;董事长:金腊生; | 工商联络员:刘海东;总经理:李二成;其他董事:刘海东;总经理:刘海东;董事长:金腊生;监事:蒙萌;监事:徐国安;其他董事:金锋;监事:黄明;总经理:金腊生;其他董事:张彩珍;其他董事:李二成; | 2015-07-01 |
指定联系人 | 林丽娟 | 刘海东 | 2015-07-0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刘海东:监事;金腊生:总经理,执行董事 | 蒙萌:监事;刘海东:副总经理,董事;黄明:监事;金腊生:董事长,总经理;金锋:董事;张彩珍:董事;徐国安:监事;李二成:副总经理,董事 | 2015-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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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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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丽平 | - | - | - | - | - | 70 |
赵** | 销售工程师 | 1510****439 | zhhl*****3.com | - | - | 9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 - | 134188982*****3.com | 0755-2****348 | - | 74 |
联系人共 6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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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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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腊生 |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 金腊生,男,195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至1975年在江西鄱阳电厂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工程师,1976年至2000年在江西鄱阳连杆厂工作,先后担任班组长和车间主任,2001年至2014年7月在江西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工作,担任高级经理职务,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任德润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 |
金锋 | 董事 | 金锋,男,1984年5月17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在杭州高麦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置业顾问;2009年6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杭州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担任兰桂店主管;2014年10月起任职于德润达有限;现任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刘海东 | 董事,副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 刘海东,男,198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2006年至2008年在深圳市量子光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制造部经理;2009年至2010年在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担任厂长;2011年至2015年6月在德润达有限担任副总经理、监事,负责采购、财务、仓库和行政工作;现任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张彩珍 | 董事 | 张彩珍,女,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惠州学院商务英语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2月在惠州志必电子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英语翻译职务;2012年2月至2014年3月在田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英语翻译职务;现任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李林 |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 李林先生现任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
李二成 | 董事,副总经理 | 李二成,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光电子与应用专业,本科学历。 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在深圳艾笛森光电有限公司研发部工作;2008年3月至2012年6月在光胜光电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担任事业部主管;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在德润达有限担任副总经理,主管研发、技术、品质和生产工作;现任深圳市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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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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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 | 新三板 | - | 2015-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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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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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袁兴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309执4966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持本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1-08-11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肖青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9民初13945号之一 | 准许原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肖青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6729元,由原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7-08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9执4884号之一 | 终结(2020)粤0309执48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5-19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达美灯饰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605民初9593号 |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达美灯饰照明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102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325.13元,由申请人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0-11-20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宝丽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民终2902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01元,由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09-17 |
佛山市凯晟德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山市达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2019)粤73知民初94号之一 | 准许原告佛山市凯晟德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佛山市凯晟德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案件保全费为1270元,由原告凯晟德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0-08-17 |
亿来嘉灯饰厂与德润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民终1868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522元,由上诉人中山市联雷亿照明灯饰厂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07-09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永桂、傅鸿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9民初8599号 | 一、被告珠海旺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徐永桂、傅鸿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773.5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5年11月1日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654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6-24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9民初10368号 | 一、被告深圳市大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500元; 二、被告深圳市大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835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0%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26元,由被告深圳市大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5-25 |
原告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704民初1629号 | 准许原告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64元,因诉前调解,按受理费标准的25%计算收取30.16元,由原告负担 | 原告 | 2020-03-02 |
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2019)粤0704财保170号 |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28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48.25元,由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0-02-24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孟令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9执5972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之财产,可持本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01-19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耀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9执3717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0-01-19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昕博照明有限公司、袁兴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9民初8602号 | 一、被告袁兴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92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929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4年7月1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98元,由被告袁兴兵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2-30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王淮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9执2540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淮南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34410元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9-12-10 |
中山市古镇汇熙照明灯饰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9执2147号之三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9民初64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9-11-25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古镇汇熙照明灯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309民初6438号 | 一、被告中山市古镇汇熙照明灯饰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048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5元,由被告负担726元,原告负担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1-23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联雷亿来嘉照明灯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309民初4371号 | 一、被告(反诉原告)中山市联雷亿来嘉照明灯饰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89317.4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自2018年9月1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中山市联雷亿来嘉照明灯饰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反诉原告)中山市联雷亿来嘉照明灯饰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289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中山市联雷亿来嘉照明灯饰厂承担。受理费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案反诉受理费207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中山市联雷亿来嘉照明灯饰厂承担。反诉受理费被告(反诉原告)中山市联雷亿来嘉照明灯饰厂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1-23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赫利俄斯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309民初6435号 | 准许原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均由原告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人民币994元,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人民币969元本院予以退还原告 | 原告 | 2019-11-23 |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王淮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粤0309执2540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之财产,可持本裁定书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9-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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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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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19Q30734R1M/4403 | 2019-01-23 | 2022-02-05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844203280 | 2018-11-09 | 2021-11-09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16Q31621R0M/4403 | 2018-02-11 | 2019-02-0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16Q21621R0M/4403 | 2016-02-06 | 2019-02-05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544201461 | 2015-11-02 |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4611Q11688R0M | 2011-09-28 | 2014-09-27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4611E10186R0M | 2011-09-28 | 2014-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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