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
- 法人: 方天帅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6-09
-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神丽路91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2
无角色
9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方天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方泰橡塑工贸、浙江方泰、方泰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Zhejiang Fangtai Rubber & Plastic Industry and Trad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701689976918Q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8997691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701000024622
- 登记机关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核准日期 2023-05-25
- 营业期限 2009-06-09~9999-09-09
-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神丽路918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保温材料、运动/户外/体育->健身器材设备->握力器、运动/户外/体育->钓鱼垂钓用品->鱼竿、运动/户外/体育->健身器材设备->健身器材
- 公司简介 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原浙江健之源五金橡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长三角地区生产NBR/PVC橡塑发泡材料、橡塑发泡管、手把套、胶棉套的专业厂家。公司拥有专业技术人才及目前国内领先水平的高效率挤出发泡生产线,有配套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硫化仪及各式专用研磨机、切台、钻床等全套生产设备,工厂实力较为雄厚。产品广泛应用于健身器材、工艺品、家具、五金工具、体育用品、园林工具等,本公司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立足浙江,辐射长三角及全国大部分外向经济地区,能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我们将努力提高产品品质,提供最优良的服务。 主营产品或服务:橡胶发泡管;胶棉手柄;HDR(撕不破);橡塑保温材料;健身器材护套;自行车把手;五金工具护套;握力器海棉套;卡丁车保护套;保温杯套;;哑铃的海绵套;园林工具;握把;钓鱼竿软握柄;箱包提手柄;拖把握柄;各种冷拉铝管、风铃管、拖把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方有春 | 自然人股东 | 600.00万元 | 60.00% |
俞丽蓉 | 自然人股东 | 400.00万元 | 40.00% |
方天帅 | - | - | 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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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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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 方天帅;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方天帅;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方美凤;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蒋建军;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 姓名: 应晓莹;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方天帅;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方天帅;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蒋建军;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 2023-05-3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方天帅;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方美凤;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方美凤;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蒋建军;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 姓名: 方天帅;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方天帅;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方美凤;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蒋建军;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 2023-05-25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方美凤 | 方天帅 | 2023-05-25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 方天帅;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方美凤;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方美凤;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蒋建军;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 姓名: 方天帅;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方天帅;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方美凤;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蒋建军;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 2023-05-2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姓名:方天帅;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方有春;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姓名:方有春;证件号码:******************;职位:经理 | 姓名:方天帅;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方美凤;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姓名:方美凤;证件号码:******************;职位:经理 | 2019-03-05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 方天帅;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方有春;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方有春;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 姓名: 方天帅;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方美凤;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方美凤;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 2019-03-05 |
负责人变更 | 方有春 | 方美凤 | 2019-03-05 |
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2019-06-08 | 营业期限至:营业期限至:长期 | 2019-03-05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营业期限至: 2019-06-08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2019-03-05 |
其他事项备案 | 注册号:330701000024622 组织机构代码证:68997691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689976918Q | 2016-05-20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6918Q | 2016-05-20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住所: 金华市神丽路918号; 邮政编码: 321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秋滨街道 |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神丽路918号; 邮政编码: 321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秋滨街道 | 2014-11-24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方天帅;出资额:***;百分比:**%姓名:方有春;出资额:***;百分比:**% | 姓名:俞丽蓉;出资额:***;百分比:**%姓名:方有春;出资额:***;百分比:**% | 2014-11-24 |
股东信息变更 | 姓名: 方天帅;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方有春;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俞丽蓉;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方有春;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4-11-24 |
经营范围变更 | 姓名: 方天帅;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40% 姓名: 方有春; 出资额: 600; 百分比: 60% | 姓名: 俞丽蓉;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40%姓名: 方有春; 出资额: 600; 百分比: 60% | 2014-11-24 |
住所变更 | 住所: 金华市神丽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秋滨街道 |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神丽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秋滨街道 | 2014-11-24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住所: 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1712室; 邮政编码: 321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关街道 | 住所: 金华市神丽路918号; 邮政编码: 321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秋滨街道 | 2011-06-23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橡胶发泡生产;健身器材、纸制品加工;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品)、塑料制品销售。凡以上涉及许可证制度及专项审批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 | 一般经营项目:橡胶发泡生产;健身器材、纸制品加工;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品)、塑料制品销售。 | 2011-06-23 |
住所变更 | 住所: 金华市双溪西路***号开发区大楼****室;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西关街道 | 住所: 金华市神丽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秋滨街道 | 2011-06-23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橡胶发泡生产;健身器材、纸制品加工;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品)、塑料制品销售。凡以上涉及许可证制度及专项审批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 | 一般经营项目: 橡胶发泡生产;健身器材、纸制品加工;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品)、塑料制品销售。 | 201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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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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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 | - | 8****887 | - | 72 |
-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 | 1351****058 | 4910494*****.com | - | - | 83 |
联系人共 2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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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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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美凤 | 执行董事,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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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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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730万米橡塑发泡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招标公告 | - | 浙江-金华 | - | 2016-01-06 |
关于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730万米橡塑发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公告 | 招标公告 | 环境影响评价 橡塑发泡生产线建设项目 | 浙江-金华 | - | 201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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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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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波、金华市海泰工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浙0702执恢828号 | 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702执恢828号案件执行完毕 | 被执行人 | 2022-10-14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金华市海泰工贸有限公司等null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浙0702执异96号 | 变更胡波为本院(2020)浙0702执5782号[执行依据文号为(2018)浙0702民初11988号民事判决]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 | 2022-09-30 |
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吕舸等null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浙0702执异77号 | 变更应妙胜为本院(2015)金婺执民字第2065号[执行依据为(2014)金婺北商初字第819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告 | 2022-07-20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金华市海泰工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浙0702执5782号 | 终结(2020)浙0702执5782号案件执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则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或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1-25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金华市海泰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浙0702民初11988号 | 一、由被告金华市海泰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给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借款本金33969865.25元,并支付利息1187118.82元(利息已计算至2016年7月25日,此后仍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计35156984.07元; 二、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被告浙江南亚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街609号3#、4#、5#、6#的厂房【房产权证:金房权证婺字第××号、00××22号、00××20号、00××79号;土地证号:金市国用(2011)第10-11976号】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最高额5198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由被告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南亚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方美双、徐贝,被告刘平、田炳生,被告方天帅、方美凤,被告方有春、俞丽蓉分别对上述第一款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37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由被告浙江万昌工贸有限公司,被告翁伟武、应磊,被告翁新民、徐苏贞,被告浙江东川电器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第一款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7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由被告浙江巴尔曼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款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2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74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诉讼费2426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华市海泰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8-0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金华市海泰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浙0702民初9818号 | 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3-07 |
胡进高与浙江东川电器有限公司、翁伟武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金永执民字第3426号 | 本院(2015)金永执民字第3426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5-11-20 |
胡进高与方有春、浙江东川电器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浙金商终字第562号 | 准许上诉人方有春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0680元(已减半收取),由上诉人方有春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5-07-03 |
胡进高与浙江东川电器有限公司、翁伟武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金永商初字第3898号 | 一、由被告翁伟武、徐苏贞、翁新民、浙江东川电器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胡进高借款4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014年5月28日前的违约金为18667元,2014年5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违约金以4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计算合计后扣除已付57万元)。上述款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由被告浙江创越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方有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胡进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360元,由被告翁伟武、徐苏贞、翁新民、浙江东川电器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浙江创越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方有春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5-03-12 |
张岩与永康市侨联冲压五金厂、金华双泰车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4)浙金商外终字第15号 | 本案按上诉人永康市侨联冲压五金厂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13)金永商外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4-11-03 |
张美云与俞丽蓉、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金婺商初字第179号 | 一、被告俞丽蓉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给原告张美云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1.50万元(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3年12月19日计算至2014年1月20日,此后利息仍按该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合计101.50万元。 二、由被告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南亚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俞丽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美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俞丽蓉、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南亚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366元,减半收取718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8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美云负担533元,由被告俞丽蓉负担11650元(由被告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南亚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4-05-16 |
钱美丹与王灵美、金华双泰车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 - | (2013)金婺商初字第1591号 | 准许原告钱美丹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427元,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2427元(原告已预交,其中受理费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钱美丹负担 | 被告 | 2014-01-30 |
钱美丹与王灵美、金华双泰车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3)金婺商初字第1590号 | 准许原告钱美丹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747.50元,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23747.50元(原告已预交,其中受理费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钱美丹负担 | 被告 | 2014-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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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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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登记信息 | 91330701689976918Q001X | 2020-06-17 | 2025-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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