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法人: 刘剑方
- 注册资本: 5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4-03-26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705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剑方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安航国际货运代理、安航、深圳安航
- 注册资本 5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50.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ANHANG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O.,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760463593P
- 纳税人识别号 440301760463593
- 组织机构代码 760463593
- 曾用名 深圳市顺安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1102748158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8-29
- 营业期限 2004-03-26~2054-03-26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4楼-14021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其他运输代理业
- 专业行业 其他
- 公司简介 介绍:&&&深圳市安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地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416,这里与周边城市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我们主要提供代理报关等相关产品与服务。&&&本企业经营面积宽敞,日常严格进行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有保障。及时引进先进设备及加强管理,加大投入,产能大,满足市场需求。其提供的主营产品代理报关深受各方好评。&&&在今后的发展中,将始终秉承“诚信立足、创新致远”的发展理念,立足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广阔的市场,依托科技水平的提升,将深圳市安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打造成为“经济效益好、发展速度快、产业规模大、员工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综合型单位!&&&目前企业发展良好,如果你也对我们的产品有兴趣可以给我在线留言咨询,也可以电联,电话号码:0755075526892079,深圳市安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期盼与你合作发展!&&&形象图:&&&客户案例:&&&基本概况:&&&经营模式:服务型,&&&注册资金:未填写万&&&企业规模:1000人以上&&&营业面积:897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王黎 | 自然人股东 | - | 40.00% |
张远洪 | - | - | 20.00% |
刘剑方 | 自然人股东 | - | 6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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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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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刘剑方:出资额330(万元),比例60%,中国 王黎:出资额220(万元),比例40%,中国 | 刘剑方:出资额550(万元),比例100%,中国 | 2024-08-29 |
撤销变更 | - | 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深市监撤字〔2022〕南8号)》撤销深圳市安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07-16的投资人事项的变更。 | 2020-07-16 |
投资人(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王黎 220.0(万元)40.00% 刘剑方 330.0(万元)60.00% | 刘剑方 330.0(万元)60.00% 招宇艺 220.0(万元)40.00% | 2020-07-16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王黎:出资额220(万元),比例40%,中国 刘剑方:出资额330(万元),比例60%,中国 | 招宇艺:出资额220(万元),比例40%,中国 刘剑方:出资额330(万元),比例60%,中国 | 2020-07-16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9-01-21 | 2020-07-14 | 2020-07-14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王黎:出资额220(万元),比例40%,中国 刘剑方:出资额330(万元),比例60%,中国 | 刘剑方:出资额330(万元),比例60%,中国 王黎:出资额220(万元),比例40%,中国 | 2020-07-14 |
章程变更 | 2017-11-16 | 2019-01-21 | 2019-01-21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705号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4楼-14021 | 2019-01-21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7-11-16 | 2019-01-21 | 2019-01-21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705-2房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705号 | 2017-11-21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1900-01-01 | 2017-11-16 | 2017-11-21 |
章程变更 | 1900-01-01 | 2017-11-16 | 2017-11-21 |
其他事项备案 | - | 91440300760463593P | 2016-10-26 |
其他事项备案 | - | 91440300760463593P | 2016-10-26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705-1房 |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705-2房 | 2014-03-27 |
期限变更 | 自2004-03-26至2014-03-26 | 自2004-03-26至2054-03-26 | 2014-01-15 |
审批项目 | 王黎(监事),刘琴芳(执行董事),刘剑方(总经理) | 刘剑方(总经理),刘剑方(执行董事),王黎(监事) | 2011-03-02 |
经营范围变更 | 国际货运代理;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领取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运输以上业务均不含危险物品运输);代理报检。增加:代理报关业务(凭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经营)。 | 国际货运代理;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领取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运输以上业务均不含危险物品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代理报检。增加:代理报关业务(凭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经营)。 | 2011-03-02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705# |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705-1房 | 2011-03-02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416# | 深圳市南山区临海路海运中心主塔楼705# | 2010-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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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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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中海关 | 4403180280 | 2004-11-29 | 正常 | 2070-12-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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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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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 经理 | - | - | 0755-2****404 | - | 81 |
王黎 | 监事 | - | - | - | - | 79 |
阿** | - | 1342****948 | - | - | - | 81 |
联系人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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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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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航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1)粤0305民初2632号 | 准许原告深圳市安航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为1418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70900元,由原告深圳市安航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深圳市安航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多预缴的70900元,本院予以退回 | 原告 | 2022-01-29 |
谢志良与陈庆祥、深圳市安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东一法茶民三初字第10号 |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谢志良赔偿19365元; 二、驳回原告谢志良对被告陈庆祥、被告深圳市安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谢志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96元(原告谢志良已预交),由原告谢志良负担2056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440元;鉴定费9700元(原告谢志良已预交),由原告谢志良负担799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17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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