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樊启华
- 注册资本: 842.65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1-07-06
- 办公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园区2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0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11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樊启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嘉宝瓷业、景德嘉宝、嘉宝
- 注册资本 842.65万元
- 实缴资本 842.65万元
- 英文名 Jingdezhen Jiabao PORCELAIN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40~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60200727758509L
- 纳税人识别号 360201727758509
- 组织机构代码 72775850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60200520000268
- 登记机关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1-04
- 营业期限 2001-07-06~
- 注册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园区29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家电/厨电/卫电->厨房小型电器->电磁炉、百货/厨具/宠物->餐具盘碗盒瓶->日用陶瓷
- 公司简介 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处景德镇西郊丁家洲,属香港独资企业。*生产耐高温陶瓷煲系列产品,年生产量50万件。本公司秉承了景德镇千年制瓷工艺,又有景德镇陶瓷学院,轻工部景德镇陶瓷研究所作依托,技术力量雄厚产品开发敏捷有力,在同行业中率先研制出电磁炉*陶瓷煲系列产品,*解除了陶瓷煲不能在电磁炉上烹饪食品的一大遗憾。本产品采用澳大利亚进口锂辉石以及贵州高岭土为主要原料,结合景德镇精湛的制瓷工艺,经1300高温烧制后又在陶瓷煲外底部经800烤制一层导磁金属膜而成。本产品经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景德镇陶瓷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编号:3602WTO1000071具有良好的耐急冷热性,且强度高、耐酸、碱,不含铅、镉等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本品在各种热源上烹饪食品,不分解食品的营养成份,保持食品的原质原味。是现代家庭、宾馆、酒楼理想的多功能烹调用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樊帆 | 自然人股东 | 126.40万元 | 0.00% |
樊启华 | 自然人股东 | 379.19万元 | 45.00% |
林银平 | 自然人股东 | 42.13万元 | 5.00% |
李维 | 自然人股东 | 42.13万元 | 0.00% |
樊金山 | 自然人股东 | - | 25.00% |
林智明 | 自然人股东 | - | 12.50% |
徐赜 | 自然人股东 | - | 12.50% |
徐和玉 | - | - | 30.00% |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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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樊帆,出资额:126.3969万,占1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03;投资人:林智明,出资额:105.3307万,占12.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03;投资人:徐赜,出资额:105.3307万,占12.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03;投资人:樊启华,出资额:252.7938万人民币,占3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03;投资人:樊金山,出资额:210.6615万人民币,占2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03;投资人:李维,出资额:42.1324万,占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03; | 投资人:徐赜,出资额:105.3307万,占12.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03;投资人:樊启华,出资额:379.1907万,占4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03;投资人:樊金山,出资额:210.6615万,占2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03;投资人:林银平,出资额:42.1324万,占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03;投资人:林智明,出资额:105.3307万,占12.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03; | 2022-11-04 |
地址变更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丁家洲(陶瓷装饰材料厂内)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园区29号 | 2019-07-10 |
地址变更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丁家洲(陶饰材料厂内)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丁家洲(陶瓷装饰材料厂内) | 2017-06-13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徐赜;投资人:樊启华;投资人:樊金山;投资人:李维;投资人:樊帆;投资人:林智明; | 投资人:樊帆;投资人:林智明;投资人:徐赜;投资人:樊启华;投资人:樊金山;投资人:李维; | 2016-07-26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82.646万元 | 842.646万元 | 2016-07-26 |
股东信息变更 | 投资人:徐赜;投资人:樊启华;投资人:樊金山;投资人:李维;投资人:樊帆;投资人:林智明; | 投资人:樊帆;投资人:林智明;投资人:徐赜;投资人:樊启华;投资人:樊金山;投资人:李维; | 2016-07-26 |
其他变更 | - | 91360200727758509L | 2016-06-13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樊启华;[退出]投资人:徐和玉;[退出]投资人:樊金山;[退出] | 樊帆******出资额12.3969万人民币,占15.0%;[新增]樊金山******出资额20.6615万人民币,占25%;[新增]樊启华******出资额24.7938万人民币,占30%;[新增]李维******出资额4.1324万人民币,占5.0%;[新增]林智明******出资额10.3307万人民币,占12.5%;[新增]徐赜******出资额10.3307万人民币,占12.5%[新增] | 2015-01-13 |
股东信息变更 | 樊启华,出资37.1907万人民币,占45.0%,实缴出资37.1907万;徐和玉,出资24.7938万人民币,占30.0%,实缴出资24.7938万;樊金山,出资20.6615万人民币,占25.0%,实缴出资20.6615万; | 樊帆****** 出资额12.3969 万人民币,占15.0%;樊金山 ******出资额20.6615万人民币 ,占25% ; 樊启华 ******出资额 24.7938万人民币,占30% ;李维 ****** 出资额 4.1324万人民币,占 5.0%;林智明****** 出资额10.3307万人民币,占12.5%;徐赜 ****** 出资额 10.3307万人民币,占12.5% | 2015-01-13 |
主要人员变更 | 总经理,樊启华,***;监事,冷清跃,***;执行董事,徐和玉,***; | 监事,樊金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樊启华,***; | 2015-01-13 |
其他变更 | 总经理,樊启华,***;监事,冷清跃,***;执行董事,徐和玉,***; | 监事,樊金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樊启华,***; | 2015-01-13 |
主要人员变更 | 其他人员,樊启华,***;监事,冷清跃,***;执行董事,徐和玉,***; | 总经理,樊启华,***;监事,冷清跃,***;执行董事,徐和玉,***; | 2014-12-16 |
其他变更 | 其他人员,樊启华,***;监事,冷清跃,***;执行董事,徐和玉,***; | 总经理,樊启华,***;监事,冷清跃,***;执行董事,徐和玉,***; | 2014-12-16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耐热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工业陶瓷、陶瓷小家电制造(不含使用梭式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 一般经营项目:耐热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工业陶瓷、陶瓷小家电制造(不含使用梭式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12-16 |
股东信息变更 | 徐和玉,出资45.4553万人民币,占55.0%,实缴出资45.4553万;樊启华,出资37.1907万人民币,占45.0%,实缴出资37.1907万; | 樊启华,出资37.1907万人民币,占45.0%,实缴出资37.1907万;徐和玉,出资24.7938万人民币,占30.0%,实缴出资24.7938万;樊金山,出资20.6615万人民币,占25.0%,实缴出资20.6615万; | 2014-01-03 |
企业类型变更 | 1161 | 1161; | 2011-05-30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耐热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工业陶瓷、陶瓷小家电制造、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耐热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工业陶瓷、陶瓷小家电制造(不含使用梭式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 2011-05-30 |
期限变更 | 经营期限起2001-07-06;经营期限止2011-07-05 | 经营期限起2001-07-06;经营期限止 | 2011-05-30 |
经营范围变更 | 制造、销售耐热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工业陶瓷。* | 一般经营项目:耐热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工业陶瓷、陶瓷小家电制造、销售。* | 2010-11-11 |
企业类型变更 | 6140 | 1161 | 2010-11-11 |
共 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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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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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关 | 3602960149 | 2010-12-17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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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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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 | 1897****046 | 25721618*****.com | - | - | 83 |
07988380282 | - | - | - | 0798-****282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 | - | - | jb*****p.163.com | 0798-****283 | - | 74 |
联系人共 1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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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樊启华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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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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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程名顺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赣0202民初1437号 | 准许原告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45.58元,减半收取1422.79元,由原告承担 | 原告 | 2020-01-03 |
齐木林与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赣0202民初1746号 | 驳回原告齐木林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1-03 |
程名顺与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赣0202民初961号 | 原告程名顺医疗费51941.58元、误工费26784.16元(47000元/年÷365天×208天)、护理费4200元(28天×150元/天)、交通费280元(28天×1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240元(28天×80元/天)、营养费1400元(28天×50元/天)、残疾赔偿金67638元(33819元/年×20年×10%)、被扶养人生活费11610.67元(10885元/年×32年÷3人×10%)、后续治疗费1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181094.41元,由原告程名顺自负108656.65元(60%),被告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72437.76元(40%)。此款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予以支付。 案件受理费4186元,减半收取2093元,鉴定费1600元,合计3693元,由原告负担2316元,被告负担137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1-27 |
黄雪高与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2017)粤73民初1080号 | 一、被告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侵害原告黄雪高名称为食物保温架(KY610)、专利号为ZL200830110395.6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 二、被告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雪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22000元; 三、驳回原告黄雪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原告黄雪高负担1910元,被告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90元。受理费4300元已由原告全部预交,被告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部分由被告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判项二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迳付给原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1-27 |
黄雪高与景德镇嘉宝瓷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2016)粤73民初2079号 | 驳回原告黄雪高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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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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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GR202036000642 | 2020-09-14 | 2023-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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