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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黄书林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2-04-29
  • 办公地址: 郑州高新区垂柳路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黄书林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河南朗海、朗海、朗海化工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万元
  • 英文名 Henan LangHai Chemic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100739077225T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3907722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199000004749
  • 登记机关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4-29
  • 营业期限 2002-04-29~
  • 注册地址 郑州高新区垂柳路1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石油化工、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玻璃
  • 公司简介 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化工产品建筑材料企业。 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兰街20号电话:(13173679985、0371-86458747,67981989)。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黄书林 自然人股东 - 85.00%
牛玉霞 自然人股东 - 1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期限变更 18 长期 2020-04-29
期限变更 2010-04-28 2020-04-28 2010-04-27
地址变更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兰街20号 郑州高新区垂柳路1号 2010-04-27
经营范围变更 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材料、密封材料销售及技术服务,中空玻璃密封剂的生产。*** 建筑材料、密封材料销售及技术服务,中空玻璃密封剂的生产(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009-04-1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1393****637 8405092*****.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390****626 8405092*****.com - - 86
牛玉霞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黄书林 执行董事,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原告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鑫诚源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徐秀贞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鲁0212民初1569号 被告青岛鑫诚源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徐秀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省郎海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58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115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4月26日起支付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6元,减半收取1308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2-10
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巨野耀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鲁1724执1534号 终结(2019)鲁1724执153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610959元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12-30
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109执629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06-07
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与杭州祥伟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109民初7313号 杭州祥伟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货款340565元。 如杭州祥伟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8元,减半收取3204元,由杭州祥伟特种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祥伟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03-31
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与巨野耀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鲁1724民初2417号 由被告巨野耀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货款60602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60元,减半收取4930元,由被告巨野耀华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8-29
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瑞福鑫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鲁0214执144号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253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7-07-06
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与青岛鑫诚源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徐秀贞买卖可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鲁0212执1187号 终结(2016)鲁0212执118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 2016-12-09
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即执字第179号 (2013)即商初字第19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4-06-12
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与青岛宝利达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3)即商初字第1932号 被告青岛宝利达玻璃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朗海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54042.3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1元,减半收取169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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