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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

  • 法人: 敖丹
  • 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6-11-21
  • 办公地址: 成都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一路二段20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敖丹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乐其多、四川乐其多、乐其多饮品
  • 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1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1227949224607
  • 纳税人识别号 510122794922460
  • 组织机构代码 794922460
  • 曾用名 成都阿里泉水食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122000078983
  • 登记机关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06-07
  • 营业期限 2006-11-21~3999-01-01
  • 注册地址 成都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一路二段209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
  • 公司简介 成都阿里泉水食品有限公司诚聘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韦星 - - 0.00%
敖丹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联络人员变更 - 刘芳,131****3466 2017-06-07
其他事项备案 - 刘芳,*** 2017-06-07
其他事项备案 - 刘芳,*** 2017-06-07
投资人变更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果汁及蔬菜汁类、茶饮料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8日)。 食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8-24
经营范围变更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果汁及蔬菜汁类、茶饮料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8日)。 食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活动)。 2016-08-24
股东信息变更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果汁及蔬菜汁类、茶饮料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8日)。 食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8-24
注册资本变更 310.00 6000.00 2014-03-24
股东信息变更 敖丹; 6000 2014-03-24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变更 敖丹; 6000 2014-03-24
其他变更 310 6000 2014-03-24
股东信息变更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果汁及蔬菜汁类、茶饮料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9日)。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果汁及蔬菜汁类、茶饮料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8日)。 2013-11-08
投资人变更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果汁及蔬菜汁类、茶饮料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9日)。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果汁及蔬菜汁类、茶饮料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8日)。 2013-11-08
经营范围变更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果汁及蔬菜汁类、茶饮料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9日)。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果汁及蔬菜汁类、茶饮料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8日)。 2013-11-08
名称变更变更 成都阿里泉水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 2013-11-08
注册资本变更 10.00 310.00 2013-02-25
实收出资变更 10 310 2013-02-25
其他事项备案 10 310 2013-02-25
股东信息变更 敖丹; 310 2013-02-25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敖丹; 310 2013-02-2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敖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3-01-1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9、2020 - - 857450*****.com 028-8****096 - 74
敖**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2644034*****.com 028-8****230、028-8****096 - 83
严亮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敖丹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严亮、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川0116执3058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11-04
吴冰玲;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劳动争议 (2021)川0116执1953号 - - 2021-04-30
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其他案由 (2021)川0116执1949号 - - 2021-04-30
徐才贵;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劳动争议 (2021)川0116执2198号 - - 2021-04-30
毛伍兴;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劳动争议 (2021)川0116执2202号 - - 2021-04-30
四川鼎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川01执异316号 一、追加四川鼎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2019)川01执1248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四川鼎悦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范围为(2018)川01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四川中彩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905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第五项即“五、如四川中彩包装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判项义务,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有权对被告肖秀华提供的位于成都市新津县××镇××路××号××栋××单元××楼××号房屋【产权证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0××7号;他项权证号:津房他证他权字第0××2号】、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大件路东升段1087号1栋1单元2层3号房屋【产权证号:双房权证双权字第0××1号;他项权证号:双房他证他权字第0××1号】行使抵押权,即有权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62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第七项即“七、如四川中彩包装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判项义务,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有权对被告成都鑫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466号、468号1栋28层1号房屋【产权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8号;他项权证号:成房他证他权字第1××5号】行使抵押权,即有权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624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以及第九项中“成都鑫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中彩包装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不再享有权利。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告 2021-03-29
杨文东与成都昆山虹禾现代农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19)川0116民初4445号 驳回原告杨文东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原告杨文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人 2021-03-05
杨文东、成都昆山虹禾现代农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0)川01民终17373号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6民初4445号民事判决书; 二、不得执行铭慧罐装机组(LWG2-010V)以及贴管机(LWT-2),确认铭慧罐装机组(LWG2-010V)以及贴管机(LWT-2)归属于杨文东所有; 三、驳回杨文东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杨文东负担6000元,成都昆山虹禾现代农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杨文东负担6000元,成都昆山虹禾现代农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03-05
徐小华、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0)川0116执50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6-19
况华香、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19)川0116执626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6-19
黎忠彬、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川0116执9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6-19
司绪来、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20)川0116执4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6-19
龚仲琴、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19)川0116执628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6-19
谢刚、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中彩包装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川01执异104号 驳回谢刚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0-05-29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中彩包装有限公司、成都鑫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川01执异103号 驳回案外人赵兴隆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 2020-05-12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中彩包装有限公司、成都鑫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川01执异102号 驳回案外人赵兴隆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 2020-04-30
鲜绿园(深圳)果蔬饮料有限公司与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加工合同纠纷 (2018)粤0304民初30770号 一、被告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鲜绿园(深圳)果蔬饮料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26147.62元; 二、驳回原告鲜绿园(深圳)果蔬饮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741元,被告负担5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20-01-02
杨学先、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川0116执549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12-20
刘芳、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川0116执548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12-20
钟飞、四川乐其多饮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川0116执546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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