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洲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马洪涛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7-03-14
- 办公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龙江路10号1幢1-7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马洪涛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重庆五洲世纪、五洲世纪教育、五洲世纪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62.00万元
- 英文名 Chongqing Wuzhou Century Education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00107MA5UDQ3F7F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5UDQ3F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00107009431842
- 登记机关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2-20
- 营业期限 2017-03-14~
- 注册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龙江路10号1幢1-7号
- 国标行业 教育->教育->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其他未列明教育
- 专业行业 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会务服务、其他、教育/文具/乐器、服务/休闲/出行、母婴/玩具
- 公司简介 ?重庆五洲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系重庆五洲世纪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一家幼儿园直营的教育科技产业发展研究的文化创新型企业。公司秉承“诚信友爱、勤勉务实、团结进取、激情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以“奠基民族未来,培育世界公民”为使命,怀揣教育情怀,永葆教育理想,坚持用文化内涵提升教育水平,用教育促进文化自信,打造中国教育资源聚集高地。在幼儿产品研发上与国内外科技接轨、务实创新,推进教育科技信息化融合发展;在做好幼儿教育产品的基础上,以打造五洲幼教品牌为己任,大力发展普惠性等连锁幼儿园,引入国际幼儿教育理念及高素质人才队伍,坚持教育以孩子为核心,立研发课程体系;深挖教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重庆五洲世纪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 0.00% |
戴洁 | 自然人股东 | - | 80.00% |
徐登权 | 自然人股东 | - | 20.00%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徐登权,重庆五洲世纪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2021-12-28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教育产业发展研究;教育项目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技术开发;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教育设备产品、文化用品、玩具、服饰、教具、儿童生活用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绘画培训、陶艺培训、书法培训、声乐培训、乐器培训、舞蹈培训(不含专业艺术院校招考科目辅导);展览展示服务;礼仪庆典服务;母婴护理;会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教育技术开发;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庆典服务;母婴护理;会务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12-28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教育产业发展研究;教育项目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技术开发;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教育设备产品、文化用品、玩具、服饰、教具、儿童生活用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绘画培训、陶艺培训、书法培训、声乐培训、乐器培训、舞蹈培训(不含专业艺术院校招考科目辅导);展览展示服务;礼仪庆典服务;母婴护理;会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教育技术开发;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庆典服务;母婴护理;会务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12-2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徐登权 | 马洪涛 | 2020-12-03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徐登权 | 马洪涛 | 2020-12-03 |
经营范围变更 | 教育产业发展研究;教育项目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技术开发;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教育产业发展研究;教育项目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技术开发;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教育设备产品、文化用品、玩具、服饰、教具、儿童生活用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绘画培训、陶艺培训、书法培训、声乐培训、乐器培训、舞蹈培训(不含专业艺术院校招考科目辅导);展览展示服务;礼仪庆典服务;母婴护理;会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3-04 |
股东变更 | 重庆五洲世纪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徐登权[新增]重庆五洲世纪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17-05-10 |
股东信息变更 | 重庆五洲世纪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徐登权,重庆五洲世纪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17-05-10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 | - | 2017-05-10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私营)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私营) | 2017-05-10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私营)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私营) | 2017-05-10 |
投资人变更 | 重庆五洲世纪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徐登权,重庆五洲世纪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17-05-10 |
共 1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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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兆靖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 | 10980069*****.com | 6****222 | - | 73 |
曹烈梅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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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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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洪涛 |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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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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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洲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郑志跃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渝03民申21号 | 驳回重庆五洲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再审申请人 | 2021-10-19 |
重庆五洲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陈维容龚雪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0)渝0119民初3624号 | 驳回原告重庆五洲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780元,减半收取83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五洲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 | 原告 | 2021-01-12 |
重庆五洲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郑志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渝0119民初3840号 | 一、于2020年7月25日解除原告重庆五洲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志跃于2017年9月20日签订的《房屋转租协议》; 二、由被告郑志跃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重庆五洲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500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五洲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郑志跃负担525元,原告重庆五洲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原告 | 2020-12-02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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