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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石康明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4-10-26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299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派尔科PEARLK

联系人

公司高管

9

销售专家

9

技术专家

4

无角色

1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31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3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石康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派尔科、上海派尔科、派尔科化工材料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Pearlk Chemical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000768376750F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000768376750F
  • 组织机构代码 768376750
  • 曾用名 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228000770707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0-09
  • 营业期限 2004-10-26~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漕廊公路128号2幢一层101室B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涂料制造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地板地面材料、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石材胶、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云石胶
  • 公司简介 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采用高分子聚合和共混工艺对酸酐、塑料回收料和多元醇加工生产出新型的石材、建材、铁轨用胶粘剂。公司已有产品为云石胶、植筋胶、石材AB结构胶、石材养护剂、高铁道砟胶、轨道安装胶等,即将投产的子公司产品为环戊酮、3-戊酮、1-戊烯。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雷蕾 自然人股东 62.00万元 0.62%
陈宏 自然人股东 250.00万元 2.50%
金宗莲 自然人股东 2000.00万元 20.00%
贾佩新 自然人股东 100.00万元 1.00%
胡安虎 自然人股东 100.00万元 1.00%
石康明 自然人股东 7320.00万元 73.20%
景兴沅 自然人股东 80.00万元 0.80%
张明斌 自然人股东 20.00万元 0.20%
张丽清 自然人股东 20.00万元 0.20%
冷丽红 自然人股东 48.00万元 0.48%
杨海英 - - 1.00%
曹逸 - - 2.72%
上海派尔科技术实业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住所变更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299号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漕廊公路128号2幢一层101室B 2023-10-09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合成材料(危险品),石,水性涂料生产加,塑料回收和再机电设备材,材料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生产专设备销售;设备销售;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023-10-09
经营范围变更 合成材料(危险品),石,水性涂料生产加,塑料回收和再机电设备材,材料销售,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批发(租存储设施),从事货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生产专设备销售;设备销售;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材料研发;生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技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10-09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危险化学品储存 - 2023-10-09
章程变更 2022-06-27章程修正案 2022-10-31
主要人员变更 陈宏;胡安虎;李建秋;石定保;刘伟;石康明;徐惠娟 胡安虎;陈宏;徐惠娟;刘伟;周建锋;金宗莲;石康明 2022-10-31
章程修正案备案 2017-10-09章程修正案 2018-06-1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徐惠娟;石定保;石康明;王朋;刘伟;陈宏;胡安虎 徐惠娟;陈宏;刘伟;胡安虎;石定保;李建秋;石康明 2018-04-18
章程备案 姚遥;马颖;姚开亚 姚遥;马颖;陈晓顺 2018-04-1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徐惠娟石定保石康明王朋[退出]刘伟陈宏胡安虎 徐惠娟陈宏刘伟胡安虎石定保李建秋[新增]石康明 2018-04-18
主要人员变更 徐惠娟;石定保;石康明;王朋;刘伟;陈宏;胡安虎 徐惠娟;陈宏;刘伟;胡安虎;石定保;李建秋;石康明 2018-04-18
章程备案 赵华仲;马颖;曹逸;金宗莲 姚遥;马颖;姚开亚 2016-12-0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赵华仲[退出]马颖曹逸[退出]金宗莲[退出 姚遥[新增]马颖姚开亚[新增 2016-12-0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胡安虎;刘伟;金宗莲;徐惠娟;石定保;石康明;陈宏 陈宏;徐惠娟;刘伟;胡安虎;石定保;王朋;石康明 2016-12-01
主要人员变更 胡安虎;刘伟;金宗莲;徐惠娟;石定保;石康明;陈宏 陈宏;徐惠娟;刘伟;胡安虎;石定保;王朋;石康明 2016-12-01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 合成材料(除危险品),石材辅料,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机电设备,建材,装潢材料销售 合成材料(除危险品),石材辅料,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机电设备,建材,装潢材料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15-07-06
经营范围变更 合成材料(除危险品),石材辅料,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机电设备,建材,装潢材料销售,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批发(租用存储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成材料(除危险品),石材辅料,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机电设备,建材,装潢材料销售,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批发(租用存储设施),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7-06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合成材料(除危险品),石材辅料,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机电设备,建材,装潢材料销售,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批发(租用存储设施)。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成材料(除危险品),石材辅料,水性涂料生产加工,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机电设备,建材,装潢材料销售,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批发(租用存储设施),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07-06
其他变更 2013-07-15~2014-10-25 2013-10-12~ 2013-10-12
主要人员变更 金宗莲;石康明 曹逸;胡安虎;刘伟;赵华仲;徐惠娟;马颖;石定保;陈宏;石康明;金宗莲 2013-10-12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金山海关 3119968825 2015-08-26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jzlh*****na.com 021-6****456 - 74
胡安虎 胡安虎,董事 - - - - 79
石定保 董事 - - - - 79

联系人共 3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胡安虎 胡安虎,董事 胡安虎先生,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大学毕业后自主经营,目前就职于安徽池州联大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同时兼任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监事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宏 陈宏,董事 陈宏先生,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1年就职于上海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下属上海长江计算机系统集成公司从事办公室工作,1993年到1998年就职于上海浦东软件园,任浦东软件园电子公司副经理,1998年至今一直工作于上海国腾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同时兼任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宗莲 金宗莲,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 金宗莲女士,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上海职工医学院,任教员;2001年7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上海雪奥高分子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任会计;2005年1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任监事;现任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刘伟 刘伟,董事 刘伟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1994年5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合成树脂研究所,任技术人员,同时于2007年6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现任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朋 董秘,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朋 王朋,男,1987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7年9月至2011年6月,在合肥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2011年9月至2014年3月,在东华大学材料科学学院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14年4月就职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16年3月任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
徐惠娟 徐惠娟,董事,副总经理 徐惠娟女士,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2年7月至2010年1月,就职于浙江嘉控股份有限公司,任技术人员;2010年3月至2013年9月,就职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先后任技术员、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现任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李建秋 董事 -
石康明 石康明,总经理,董事长,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 -
周建锋 周建锋,董事 ["\n \n 周建锋,男,中共党员,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8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如皋市金陵化工有限公司,任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新三板 - 2014-03-07
未披露 新三板退市 - 2014-03-07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无锡凯协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权责任纠纷 (2022)苏0206民初4298号 冻结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2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2-08-03
宿迁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2021)苏1311财保832号 冻结被申请人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计72355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2-02-18
上海梓卫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1)沪0116民初8976号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176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11-30
上海梓卫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1)沪0116民初8976号 一、被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梓卫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价款150000元; 二、被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梓卫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梓卫实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82.64元,财产保全费1428元元,合计3410.64元,由原告上海梓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40.64元;由被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1-30
上海舒灏纸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沪0116民初14105号 准许原告上海舒灏纸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11元,由原告上海舒灏纸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7-29
启东市东褀燃气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20)苏0681民初1428号之二 准许原告启东市东褀燃气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28元、保全费1159,合计258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21-03-31
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叶国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赣0124民初3244号 驳回原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631元,全额退还原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2-2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1024民初2999-1号 准许原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01元,减半收取5900.5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0420.5元,由原告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0-09-17
项江豪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石康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沪0116民初15814号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石康明、金宗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07-01
项江豪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石康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沪0116民初15814号之一 准许原告项江豪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00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9320元,由原告项江豪负担 被告 2019-07-01
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石康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沪0116民初15814号之二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石康明、金宗莲的上述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07-01
王东方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8)沪0104民初21489号之一 准许王东方撤诉。 案件受理费5380元(王东方已预交20200元),由石康明负担(已履行);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王东方已预交),由王东方负担 被告 2019-05-29
王东方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8)沪0104民初21489号 冻结被申请人石康明、金宗莲、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05-29
王东方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8)沪0104民初21489号之二 解除对石康明、金宗莲、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0000元的冻结或其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9-05-29
嘉兴南洋万事兴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浙0482民初4275号 一、被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嘉兴南洋万事兴化工有限公司694215.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94215.4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7年7月3日;以694215.4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驳回原告嘉兴南洋万事兴化工有限公司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21元,减半收取5761元,由被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派尔科化工材料(启东)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告 2017-12-31
位顺华诉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7)沪0116民初6690号 准许原告位顺华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免交 被告 2017-09-19
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唐海丰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不当得利纠纷 (2017)沪0116民初7932号 准许原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7-09-19
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唐海丰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7)沪0116民初1257号 一、驳回原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唐海丰2016年2月工资人民币2020元; 三、原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唐海丰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471.74元; 四、原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唐海丰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人民币92.88元; 五、原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唐海丰2016年9月至11月工资差额人民币6249元。 如果原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5-17
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梁永林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并民终字第128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2元,由上诉人梁永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6-02-29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12-03 (2021)苏06民终54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831002881 2018-11-27 2021-11-27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431000115 2014-09-04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1713QU0151-09R1M 2013-09-18 2016-09-1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1710QU0231-12R0M 2010-12-27 2013-12-26

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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