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王海洋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5-03-04
-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杨泰三村104号102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海洋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翼宏国际物流、上海翼宏、翼宏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Shanghai Yihong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3332345208F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3332345208F
- 组织机构代码 33234520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3001297416
- 登记机关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1-31
- 营业期限 2015-03-04~2045-03-03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星村公路700号(上海新海经济开发区)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其他运输代理业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
- 公司简介 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魔都上海,上海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418267室,于2015年03月04日在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货物专用运输;货运代理;装卸服务(除危险品);汽摩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机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批兼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上海货运物流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王海洋 | 自然人股东 | - | 90.00% |
王佳丽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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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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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 | 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418-267室 |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星村公路700号(上海新海经济开发区) | 2023-01-31 |
章程备案 | - | 2023-01-05章程备案 | 2023-01-31 |
章程变更 | 无 | 2022-01-20章程备案 | 2022-01-26 |
章程备案 | - | 2022-01-20章程备案 | 2022-01-2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王贺梅 | 王佳丽 | 2020-11-23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贺梅 | 王佳丽 | 2020-11-23 |
章程备案 | 无 | 2020-11-16章程备案 | 2020-11-23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贺梅;王海洋; | 王海洋;王佳丽; | 2020-11-23 |
经营范围变更 | 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代理;装卸服务(除危险品);汽摩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机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批兼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除危险品);汽车租赁;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0-11-23 |
投资人变更 | 王贺梅;王海洋; | 王海洋;王佳丽; | 2020-11-23 |
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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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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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25839691*****.com | 021-5****145 | - | 73 |
王贺梅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2021 | - | - | 25839691*****.com | 021-5****145 | - | 73 |
联系人共 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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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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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苏0205民初4821号 | 太保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医疗及死亡伤残限额范围内赔偿王瑞7400元,太保上海分公司已支付5000元,还需支付2400元。 太保上海分公司应当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664989.13元。太保上海分公司合计应当赔偿667389.13元 | 被告 | 2022-01-28 |
王瑞与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苏0205民初3636号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瑞3000元,在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王瑞685689.13元。 二、驳回王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63元,公估费20340元,诉讼费合计21103元,由王瑞负担410元、太保公司负担20693元(太保公司应负担的案件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王瑞,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告 | 2021-04-09 |
谭鑫玥与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苏0205民初4605号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谭鑫玥医疗费60951.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05元,由保险公司负担(上述诉讼费用已由谭鑫玥先行垫付,其同意垫付的诉讼费用由被告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给付谭鑫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告 | 2021-02-01 |
王瑞与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牛工厂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20)苏0205财保15号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牛工厂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上述财产保全。 上述保全措施中,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车辆查封的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续冻,逾期未申请的,查封、冻结措施的效力期限届满自动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7-10 |
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18)沪0109民初4289号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63062元、施救费4400元、评估费1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4.53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9-26 |
上海市誉明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2017)沪0113民初15954号 | 准许原告上海市誉明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30元,由原上海市誉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 被告 | 2018-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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