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廖永辉
- 注册资本: 24066.02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4-07-10
- 办公地址: 会昌县文武坝镇九洲大道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17
招投标
招标数量
4次
招标金额
3,240,059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廖永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会昌农村商业银行、会昌农商银行
- 注册资本 24066.02万元
- 实缴资本 24066.02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0~3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60700309269008U
- 纳税人识别号 360733160845264
- 组织机构代码 309269008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60700210068377
- 登记机关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1-06
- 营业期限 2014-07-10~
-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九洲大道6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商业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保险、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成立于海南岛建置较早的郡县之一,全国优质芒果基地县的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司办公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九洲大道6号,9年来,我公司上下锐意进取,团结奋进,坚持顾客至上,用户第一的基本原则,积极拓展经营思路,使我公司主要经营的获得长足的发展。多年来,公司一以贯之的坚持以服务求发展的原则,已形式良性的企业运营机制。我们愿以诚挚的热情,欢迎海内外客商精诚合作,共创辉煌。欢迎您的留言或来电。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认股人)赣州市峰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9.97% |
(认股人)会昌县锦程物流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9.25% |
黄晓红 | 自然人股东 | - | 2.47% |
黄旱咪 | - | - | 0.18% |
黄伟新 | 自然人股东 | - | 1.59% |
马飞 | 自然人股东 | - | 0.35% |
陈苑 | 自然人股东 | - | 1.48% |
陈文伟 | 自然人股东 | - | 1.41% |
陈彩秀 | - | - | 0.04% |
陈国挺 | 自然人股东 | - | 1.40% |
郭开顺 | - | - | 0.64% |
邹骞 | - | - | 0.09% |
邹强 | 自然人股东 | - | 4.00% |
邱欣 | 自然人股东 | - | 1.52% |
邱光清 | 自然人股东 | - | 1.55% |
许金花 | 自然人股东 | - | 1.43% |
许天 | - | - | 0.00% |
蓝天发 | 自然人股东 | - | 1.51% |
蓝天伟 | 自然人股东 | - | 1.55% |
胡鑫 | 自然人股东 | - | 1.55% |
共 6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主要人员变更(董事会成员、监事、经理变更) | 姓名:黄云琦,职务:监事;姓名:邹葵,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职务:监事;姓名:王文金,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刘利平,职务:监事;姓名:郭星,职务:经理;姓名:谭芳,职务:董事;姓名:郭星,职务:董事长;姓名:钟华,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职务:董事;姓名:廖永辉,职务:董事;姓名:钟检长,职务:董事; | 姓名:黄云琦,职务:监事;姓名:邹葵,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职务:监事;姓名:王文金,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刘利平,职务:监事;姓名:郭星,职务:经理;姓名:钟华,职务:董事;姓名:谭芳,职务:董事;姓名:郭星,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职务:董事;姓名:廖永辉,职务:董事长;姓名:钟检长,职务:董事; | 2023-11-06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黄云琦,职务:监事;姓名:邹葵,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职务:监事;姓名:王文金,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刘利平,职务:监事;姓名:郭星,职务:经理;姓名:谭芳,职务:董事;姓名:郭星,职务:董事长;姓名:钟华,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职务:董事;姓名:廖永辉,职务:董事;姓名:钟检长,职务:董事; | 姓名:黄云琦,职务:监事;姓名:邹葵,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职务:监事;姓名:王文金,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刘利平,职务:监事;姓名:郭星,职务:经理;姓名:钟华,职务:董事;姓名:谭芳,职务:董事;姓名:郭星,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职务:董事;姓名:廖永辉,职务:董事长;姓名:钟检长,职务:董事; | 2023-11-0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郭星 | 廖永辉 | 2023-11-06 |
章程备案 | - | 章程备案 | 2023-03-14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2-12-06 |
主要人员变更 | 职务:监事,姓名:刘水英,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钟检长,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廖永辉,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罗雪蕾,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罗雪蕾,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刘水英,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廖永辉,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经理,姓名:郭星,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钟检长,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经理,姓名:郭星,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长,姓名:郭星,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谭芳,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邹葵,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王文金,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陈先仁,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蓝少璋,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职务:董事长,姓名:郭星,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经理,姓名:郭星,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廖永辉,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刘罗腾,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刘水英,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罗雪蕾,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谭芳,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王文金,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钟检长,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邹葵,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2022-05-11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09-28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0-08-19 |
其他变更 | 姓名:刘德,职务:董事长;姓名:蓝少璋,职务:董事;姓名:陈先仁,职务:董事;姓名:谭芳,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职务:董事;姓名:廖永辉,职务:董事;姓名:钟检长,职务:董事;姓名:徐茂生,职务:监事;姓名:邹葵,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职务:监事;姓名:郭星,职务:经理;姓名:李红英,职务:监事;姓名:黄晓红,职务:监事会主席; | 姓名:蓝少璋,职务:董事;姓名:郭星,职务:董事长;姓名:陈先仁,职务:董事;姓名:谭芳,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职务:董事;姓名:廖永辉,职务:董事;姓名:钟检长,职务:董事;姓名:郭星,职务:经理;姓名:刘水英,职务:监事;姓名:邹葵,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职务:监事;姓名:王文金,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罗雪蕾,职务:监事; | 2020-06-09 |
负责人变更 | 刘德 | 郭星 | 2020-06-09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9-10-17 |
其他变更 | 姓名:郭星,职务:董事;姓名:郭星,职务:经理;姓名:刘德,职务:董事长;姓名:蓝少璋,职务:董事;姓名:徐茂生,职务:监事;姓名:陈先仁,职务:董事;姓名:谭芳,职务:董事;姓名:邹葵,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职务:监事;姓名:李红英,职务:监事;姓名:黄晓红,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刘晓青,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职务:董事; | 姓名:刘德,职务:董事长;姓名:蓝少璋,职务:董事;姓名:陈先仁,职务:董事;姓名:谭芳,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职务:董事;姓名:廖永辉,职务:董事;姓名:钟检长,职务:董事;姓名:徐茂生,职务:监事;姓名:邹葵,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职务:监事;姓名:郭星,职务:经理;姓名:李红英,职务:监事;姓名:黄晓红,职务:监事会主席; | 2019-10-17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8-10-22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7-08-18 |
期限变更 | 16175.050296万元 | 17566.1046万元 | 2017-08-18 |
主要人员变更 | 职务:董事,姓名:蓝少璋,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文卫平,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陈先仁,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长,姓名:刘德,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谭芳,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何丹,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李红英,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兼总经理,姓名:郭星,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黄晓红,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刘晓青,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职务:董事长,姓名:刘德,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蓝少璋,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徐茂生,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陈先仁,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谭芳,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邹葵,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李红英,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兼总经理,姓名:郭星,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黄晓红,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刘晓青,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2017-05-1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职务:董事,姓名:蓝少璋,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文卫平,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陈先仁,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长,姓名:刘德,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谭芳,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何丹,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李红英,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兼总经理,姓名:郭星,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黄晓红,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刘晓青,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职务:董事长,姓名:刘德,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蓝少璋,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徐茂生,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陈先仁,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谭芳,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邹葵,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阙金寿,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姓名:李红英,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兼总经理,姓名:郭星,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监事会主席,姓名:黄晓红,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刘晓青,性别: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职务:董事,姓名:杨赋斌,性别: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 | 2017-05-18 |
期限变更 | 16014.901283万元 | 16175.050296万元 | 2016-07-07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池松青,出资额:244.380432万人民币,占1.52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胡鑫,出资额:203.08855万人民币,占1.268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邹明胜,出资额:7.050444万人民币,占0.044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吴旭灿,出资额:78.10311万人民币,占0.487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会昌县建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1532.16万人民币,占9.567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黄晓红,出资额:518.390114万人民币,占3.2369%,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施芳,出资额:402.99183万人民币,占2.516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陈文伟,出资额:242.108241万人民币,占1.511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王文金,出资额:252.367644万人民币,占1.575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奉新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596万人民币,占9.965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会昌县绿丰果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4.0448万人民币,占0.087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曹洪波,出资额:245.727798万人民币,占1.534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黄伟新,出资额:253.929984万人民币,占1.585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邱欣,出资额:242.865851万人民币,占1.516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刘德,出资额:850.409471万人民币,占5.310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蓝少璋,出资额:7.72464万人民币,占0.048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孙春茂,出资额:44.94336万人民币,占0.280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王汉春,出资额:23.17392万人民币,占0.144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钟文勇,出资额:29.17944万人民币,占0.182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邹葵,出资额:14.325696万人民币,占0.089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朱金海,出资额:2.80896万人民币,占0.017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潘其森,出资额:536.607805万人民币,占3.350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吴志胜,出资额:228.93024万人民币,占1.429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许金花,出资额:245.44809万人民币,占1.532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曾国华,出资额:239.576016万人民币,占1.49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刘佐文,出资额:236.853253万人民币,占1.479%,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许效铭,出资额:41.867526万人民币,占0.261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许天寿生,出资额:28.0896万人民币,占0.175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饶华伟,出资额:42.1344万人民币,占0.263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余兴昌,出资额:2.80896万人民币,占0.017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刘志良,出资额:22.926654万人民币,占0.143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杨莉,出资额:271.908807万人民币,占1.697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杨萍,出资额:231.994799万人民币,占1.448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刘周华,出资额:1.685376万人民币,占0.01 | 投资人:池松青,出资额:246.824236万人民币,占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杨萍,出资额:234.314747万人民币,占0.000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刘周华,出资额:1.70223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张晓文,出资额:4.326501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认股人)会昌县锦程物流有限公司,出资额:1495.89888万,占0.0009%,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蓝天伟,出资额:257.548164万人民币,占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邱欣,出资额:245.29451万人民币,占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刘德,出资额:858.913566万人民币,占0.000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王福建,出资额:5.815952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肖泉有,出资额:6.383362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池玉华,出资额:247.248873万人民币,占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陈先仁,出资额:42.555744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马飞,出资额:56.831935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凌强,出资额:229.744138万人民币,占0.000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邱光清,出资额:250.512304万人民币,占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孙健敏,出资额:250.095789万人民币,占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刘运新,出资额:8.511149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认股人)会昌县文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17.73156万,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蓝少璋,出资额:7.801886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孙春茂,出资额:45.392794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王汉春,出资额:23.405659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钟文勇,出资额:29.471234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邹葵,出资额:14.468953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朱金海,出资额:2.83705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汪振辉,出资额:25.533446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刘树斌,出资额:8.981554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彭小南,出资额:21.277872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杨文发,出资额:5.674099万人民币,占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潘其森,出资额:541.973883万人民币,占0.0003%,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吴志胜,出资额:231.219542万人民币,占0.000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许金花,出资额:247.902571万人民币,占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曾国华,出资额:241.971776万人民币,占0.000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刘佐文,出资额:239.221786万人民币,占0.000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 | 2016-07-07 |
经营范围变更 | 投资人:池松青,出资额:244.380432万人民币,占1.52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胡鑫,出资额:203.08855万人民币,占1.268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邹明胜,出资额:7.050444万人民币,占 0.044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吴旭灿,出资额:78.10311万人民币,占 0.487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会昌县建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1532.16万人民币,占9.567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黄晓红,出资额:518.390114万人民币,占3.2369%,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施芳,出资额:402.99183万人民币,占2.516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陈文伟,出资额:242.108241万人民币,占1.511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王文金,出资额:252.367644万人民币,占1.575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奉新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596万人民币,占9.965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会昌县绿丰果业有限公司,出资额:14.0448万人民币,占 0.087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曹洪波,出资额:245.727798万人民币,占1.534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黄伟新,出资额:253.929984万人民币,占1.585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邱欣,出资额:242.865851万人民币,占1.516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刘德,出资额:850.409471万人民币,占5.310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蓝少璋,出资额:7.72464万人民币,占 0.048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孙春茂,出资额:44.94336万人民币,占 0.280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王汉春,出资额:23.17392万人民币,占 0.144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钟文勇,出资额:29.17944万人民币,占 0.182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邹葵,出资额:14.325696万人民币,占 0.089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朱金海,出资额:2.80896万人民币,占 0.017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潘其森,出资额:536.607805万人民币,占3.3507%,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吴志胜,出资额:228.93024万人民币,占1.429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许金花,出资额:245.44809万人民币,占1.532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曾国华,出资额:239.576016万人民币,占1.49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刘佐文,出资额:236.853253万人民币,占1.479%,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许效铭,出资额:41.867526万人民币,占 0.261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许天寿生,出资额:28.0896万人民币,占 0.175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饶华伟,出资额:42.1344万人民币,占 0.263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余兴昌,出资额:2.80896万人民币,占 0.017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刘志良,出资额:22.926654万人民币,占 0.143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杨莉,出资额:271.908807万人民币,占1.6978%,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杨萍,出资额:231.994799万人民币,占1.448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5-06-30;投资人:刘周华,出资额:1.685376万人民币,占 0.01 | 投资人:池松青,出资额:246.824236万人民币,占 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杨萍,出资额:234.314747万人民币,占 0.000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刘周华,出资额:1.70223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张晓文,出资额:4.326501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认股人)会昌县锦程物流有限公司,出资额:1495.89888万,占 0.0009%,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蓝天伟,出资额:257.548164万人民币,占 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邱欣,出资额:245.29451万人民币,占 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刘德,出资额:858.913566万人民币,占 0.000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王福建,出资额:5.815952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肖泉有,出资额:6.383362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池玉华,出资额:247.248873万人民币,占 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陈先仁,出资额:42.555744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马飞,出资额:56.831935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凌强,出资额:229.744138万人民币,占 0.000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邱光清,出资额:250.512304万人民币,占 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孙健敏,出资额:250.095789万人民币,占 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刘运新,出资额:8.511149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认股人)会昌县文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17.73156万,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蓝少璋,出资额:7.801886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孙春茂,出资额:45.392794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王汉春,出资额:23.405659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钟文勇,出资额:29.471234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邹葵,出资额:14.468953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朱金海,出资额:2.83705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汪振辉,出资额:25.533446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刘树斌,出资额:8.981554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彭小南,出资额:21.277872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杨文发,出资额:5.674099万人民币,占 0.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潘其森,出资额:541.973883万人民币,占 0.0003%,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吴志胜,出资额:231.219542万人民币,占 0.000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许金花,出资额:247.902571万人民币,占 0.000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曾国华,出资额:241.971776万人民币,占 0.000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人:刘佐文,出资额:239.221786万人民币,占 0.0001%,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16-05-31;投资 | 2016-07-07 |
共 3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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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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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罗腾 | 董事 | - | - | - | - | 79 |
梅** | - | 1807****359 | - | - | 办公附属楼改造工程、装修装饰工程 | 86 |
谭芳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3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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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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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罗腾 | 董事 | - |
谭芳 | 董事 | - |
杨赋斌 | 董事 | - |
钟检长 | 董事 | -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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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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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驿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会昌农商银行办公附属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ZYJ2023-HC-J006)竞争性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附属楼改造工程 | 江西-赣州 | 17.26 | 2023-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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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农商银行站塘支行营业用房施工信息 | 中标公告 | 营业用房施工 | 江西-赣州 | - | 2018-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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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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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会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赣0733民初870号 | 一、解除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会宁、李慧莲签订的(2020)会农商行周田个借字146252020021410010006号《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借款合同》,取消被告张会宁、李慧莲上述借款合同的授信额度; 二、被告张会宁、李慧莲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和利息4674.93元及之后的利息(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1.02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81元,由被告张会宁、李慧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4- 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告 | 2022-08-07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赖红玲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2021号 | 一、解除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赖红玲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借款合同》; 二、被告赖红玲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0元和利息9583.57元及之后的利息(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11.31%计算),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98元,减半收取计1699元,由被告赖红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 4 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8-07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水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1998号 | 3 被告吴水华、汪志芳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和利息15166.83元及之后的利息(自2021年7月30日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11.745%计算),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计1280元,由被告吴水华、汪志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8-07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昌县天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3662号 | 一、被告会昌县天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12月14日的利息为996657.99元及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被告会昌县天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12月14日的利息为15014.06元及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被告刘石林、吴兰招、李广东、吴春香、刘江湖、邹承招、刘雨发、潘满凤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就被告邹承馀、钟日招名下位于会昌县××镇××道××地块房产(产权证号为会房权证会昌字第0××0号),被告刘石林、吴兰招名下位于会昌县南外葫芦塘福馨1号楼101房、会昌县南外葫芦塘福馨1号楼101铺、会昌县南外葫芦塘福馨1号楼603房【产权证号为赣(2016)会昌县不动产权第0××4号、0××6号、0××7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就被告刘江湖、邹承招、邹承馀、钟日招名下位于会昌县沿江路41号房产【不动产登记证号为赣(2016)会昌县不动产权第0××1号】;刘江湖名下位于会昌县文武坝镇沿江南路步云桥至湘青桥K地段房产(产权证号为会房权证文武坝字第0××9号、会房权证文武坝字第0××3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上述款项,付至本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463××××740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228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会昌县天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刘石林、吴兰招、邹承馀、钟日招、刘雨发、潘满凤、刘江湖、邹承招、李广东、吴春香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8-07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清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赣0733民初923号 | 一、被告郑清林、邹成娣向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72364.78元及利息(截至2022年5月26日的利息为18657.54元及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就被告郑清林、邹成娣提供的位于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号楼××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18)会昌县不动产权第0××6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上述款项,付至本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02)。 四、驳回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5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9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清林、邹成娣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7-20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运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赣0733民初927号 | 一、被告卢运锋、彭琼向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78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2年5月26日的利息为326825.93元及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若被告卢运锋、彭琼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就被告会昌湘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会昌县××幢××商铺(产权证号分别为会房权证会昌字第0××8、0××0、0××2、0××2、0××6、0××8、0××5、0××9、0××1号)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上述款项,付至本院标的款账户(户名:会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会昌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0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6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52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卢运锋、彭琼、会昌湘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7-20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章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1986号 | 一、被告胡章庆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9990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元,减半收取计290元,由被告胡章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6-16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赖华青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2714号 | 一、被告赖华青、肖小玲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95202.11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如被告赖华青、肖小玲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对被告赖华青、肖小玲所有的位于会昌县口圩的房屋(房屋产权证编号:会房权证庄口字第××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500000元限额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30元,由被告赖华青、肖小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6-16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湖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2715号 | 被告罗湖成、杨冬莲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6元,减半收取计568元,由被告罗湖成、杨冬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6-16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冬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1464号 | 被告严冬娣、钟天门星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7998.15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元,由被告严冬娣、钟天门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6-15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昌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2900号 | 一、被告余昌生、许小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0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余兴煌、刘细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余昌生、许小玲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8元,减半收取计2279元,由被告余昌生、许小玲、余兴煌、刘细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6-15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朝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3036号 | 被告陈朝远、王秀春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4050.69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4元,减半收取计1042元,由被告陈朝远、王秀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6-15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春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2985号 | 一、被告胡春来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元,减半收取计297元,由被告胡春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6-15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赖祥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2530号 | 一、被告赖祥财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赖祥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6-15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青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2938号 | 一、被告王青山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9984.74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2元,减半收取计2246元,由被告王青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6-15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荣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2899号 | 本案按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6-15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木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2986号 | 一、被告周木生、邓金明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39282.08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如被告周木生、邓金明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对被告周木生、邓金明所有的坐落于会昌县(房屋产权证编号:会房权证会昌字第0××3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60000元限额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4元,减半收取计1617元,由被告周木生、邓金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6-15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云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2200号 | 一、被告李云峰、陈凤珍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5元,由被告李云峰、陈凤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6-15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东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1305号 | 被告王东北、汪萍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元,由被告王东北、汪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6-15 |
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新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赣0733民初1306号 | 被告温新民、翁月华归还原告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元,由被告温新民、翁月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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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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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2020)赣07民终104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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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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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3607330021041 | 2018-04-25 | 2023-04-24 |
金融许可证 | 00569295 | 2014-07-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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