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法人: 李慧勇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7-01-11
-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13层04.05.06.07.08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9
人力资源专家
5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2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慧勇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天津链家、链家宝业、天津链家宝业、链家宝业房地产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Tianjin Lianjia Baoye Real Estate Brokerag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1047972646279
- 纳税人识别号 120104797264627
- 组织机构代码 79726462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104000047841
- 登记机关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0-11
- 营业期限 2007-01-11~2027-01-10
-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23层01、02、03、04、05、06、07、08、09室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链家,成立于2001年,是以数据驱动的全价值链房产服务平台。提供二手房、新房、租房、旅居房产、海外房产等房产交易服务,并拥有业内独有的房屋数据、人群数据、交易数据,以数据技术驱动服务品质及行业效率的提升。经过15年的发展,链家目前已进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成都、青岛、重庆、大连等28个城市和地区,全国直营门店数量超8000家,旗下经纪人近15万人。成立至今,链家一直是行业引领者和颠覆者。业内率先承诺真实房源,全国真房源率已超过97%;并开展安心服务承诺,建立亿元保障金,保证消费者交易安全。链家是真正具备大数据处理能力的房产服务平台。历时8年,收集160多个城市1亿1000万套房屋信息,并建立业内独有的“楼盘字典”,为真房源奠定基础。通过对房屋数据、人群数据和交易数据的挖掘和处理,提供从找房到签约的各类线上产品,帮助提高交易效率,优化交易体验。链家还致力于搭建房产服务者生态平台,从经纪人招聘到培训,从服务标准制定到内部品质监控,都有严格的标准。从而让15万经纪人都能提供标准化的专业服务,让经纪人职业化。链家正积极拓展多业务。新房业务已覆盖25个城市,提供专业的新房咨询顾问服务。在海南等地,开创全新的旅居综合服务模式。海外业务已进驻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0个国家。并探索房产生态业务,建设家居综合服务平台。未来五年,链家会以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化产品,进行线上线下的打通,重构和优化交易流程,不断提升交易体验。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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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 - | 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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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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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 | 李慧勇 | 2023-10-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2-12-31;任职起始日期:2020-01-01;姓名:祁世钊;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3-10-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任职截止日期:2022-05-07;任职起始日期:2019-05-08; | 任职截止日期:2026-08-31;任职起始日期:2023-09-01; | 2023-10-11 |
负责人变更 | 姓名:祁世钊;任职截止日期:2022-12-31;任职起始日期:2020-01-01;03317; | 姓名:李慧勇;任职截止日期:2026-08-31;任职起始日期:2023-09-01; | 2023-10-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是;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2-12-31;任职起始日期:2020-01-01;姓名:祁世钊;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3-10-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 | 李慧勇 | 2023-10-11 |
负责人变更 | 祁世钊 | 李慧勇 | 2023-10-11 |
主要人员变更 | 空 | 祁世钊 | 2020-03-24 |
负责人变更 | 姓名:李峰岩; | 姓名:祁世钊; | 2020-03-24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房代理销售;二手房买卖、租赁;从事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销售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3-24 |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 法定代表人标识:是;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2-05-07;任职起始日期:2019-05-08;姓名:李峰岩;国籍:中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0-03-24 |
法定代表人信息 | 姓名:李峰岩;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 | 姓名:祁世钊;任职截止日期:2022-12-31;任职起始日期:2020-01-01; | 2020-03-24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房代理销售;二手房买卖、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房地产中介服务;商品房代理销售;二手房买卖、租赁;从事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7-24 |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姓名:叶斌;国籍:中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19-05-29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叶斌; | 姓名:空; | 2019-05-29 |
股东信息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 1000.0;出资方式: 货币 | - | 2018-09-07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左晖; | 姓名:李峰岩; | 2018-03-16 |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 法定代表人标识:是;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 | 2018-03-16 |
负责人变更 | 左晖 | 李峰岩 | 2017-11-28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彭永东; | 姓名:李峰岩; | 2017-11-28 |
共 3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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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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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 | 3830374*****.com | 022-5****190 | - | 73 |
李** | - | 1810****122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6、2017、2018 | - | - | 3830374*****.com | 022-5****329 | - | 73 |
联系人共 3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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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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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世钊 |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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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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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京铁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关于56号门脸房等5处房屋出租的三次招商公告招商项目中商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房屋出租 | 天津 | - | 2024-08-19 |
天佑京铁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关于56号门脸房等5处房屋出租的三次招商公告招商项目中商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房屋出租 | 天津 | - | 2024-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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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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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锦绣百货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津0103民初19683号 | 准许原告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11-05 |
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孙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04执483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11-01 |
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王振民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2)津0104民初1258号 | 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王振民给付原告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垫付的物业费21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王振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10-01 |
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行纪合同纠纷 | (2022)津0112执2631号 | -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01 |
白金秋、张霞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2民终481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80元,由上诉人白金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22-09-01 |
张玉、崔燕燕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03民初1967号 | 一、原告张玉与被告崔燕燕及第三人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之间就天津市河西区(南园)9-1-502房屋签署的《房屋交易合同》于2022年2月26日予以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崔燕燕向原告张玉支付违约金150000元(已支付5000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崔燕燕支付原告张玉律师费18000元; 四、驳回原告张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2.5元,保全费2375元,由被告崔燕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9-01 |
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北洋求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津0104民初6166号 | 准许原告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9元,由原告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9-01 |
张秋立、石文珊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04民初1547号 | 准许原告张秋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秋立负担 | 第三人 | 2022-08-18 |
孔慧、郭剑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04民初21967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 第三人 | 2022-07-30 |
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孙彦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04民初478号 |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孙彦给付原告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垫付的2011-2017年度供暖费12735.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孙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7-27 |
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孙彦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04民初478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 原告 | 2022-07-27 |
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朱亚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津0104民初6167号 | 准许原告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7-23 |
赵丛、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2)津0112执2430号 | - | 申请执行人 | 2022-07-01 |
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崔焕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津0112民初8864号 | 一、被告崔焕、王晓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房屋押金8994元、退还房屋租赁费41902元; 二、驳回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0元,由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110元,由被告崔焕、王晓云负担4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6-24 |
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师震宇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津0105执297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6-10 |
徐才仁东主、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津0104民初21728号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被告 | 2022-04-01 |
李海源、天津市皓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行纪合同纠纷 | (2021)津0112民初1876号 | 一、天津市皓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李海源贷款服务费8000元; 二、驳回李海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36元,由李海源负担8264元,由天津市皓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4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2-03 |
赵黎华、陈丽娇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2民终419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30元,由上诉人赵黎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11-24 |
贺潇、天津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04民初15923号 | 本案按原告贺潇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1-11-17 |
张艳敏、于静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津01民申244号 | 驳回张艳敏的再审申请 | 原审第三人 | 2021-10-19 |
共 68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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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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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 (2022)津03民终236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22 | (2022)津02民终239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12 | (2022)津02民终60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津01民终272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津01民终136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津01民终76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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