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盛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人: 毕光辉
- 注册资本: 151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4-05-31
-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街道安波社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毕光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盛业、大连盛业、盛业建筑劳务
- 注册资本 151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90.00万元
- 英文名 Dalian Shengye Construction Labor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0282760783730L
- 纳税人识别号 91210282760783730L
- 组织机构代码 760783730
- 曾用名 大连健兴劳务有限公司 大连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0282000024221
- 登记机关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6-02
- 营业期限 2004-05-31~
-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街道安波社区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服务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脚手架、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混凝土
- 公司简介 大连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始建于2004年,系国家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专业从事建筑劳务。公司具有砌筑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砼作业分包、电气作业分包、水暖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等一切土建分包项目。公司注册资金880万元,现有职工人数306人,其中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23人。各种机械设备18台,年完成产值9000万元以上,竣工合格率均达到。多年来公司以施工速度快,工程质量好,守合同、重信誉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公司施工的工程有厂房、综合楼、住宅、桥梁等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均达到了国家要求的规范标准。公司全力贯穿新的理念,广交社会各界同仁,提高建筑品味,打造世纪之家。公司的发展目标是:立足大连,面向全省,走向全国,巩固企业市场地位,加快发展步伐,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公司的经营方针是:以人为本,以信取胜,不断增强顾客满意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狠抓质量和安全生产,精心组织施工,促进发展,铸造品牌,服务社会,再创佳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机遇与挑战面前,公司树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质量、安全是生存之本,诚信是发展之道的经营理念,本着谦和、开拓进取、务实创新、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为企业创造效益,为社会创造价值,将企业建设成为一个品牌度高,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公司化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毕光辉 | 自然人股东 | 151800.00万元 | 100.00% |
支桂生 | 自然人股东 | 45540.00万元 | 0.00% |
唐伟同 | 自然人股东 | 60720.00万元 | 0.00% |
韩德成 | - | - | 0.00% |
王淑荣 | - | - | 0.00% |
王淑娟 | - | - | 0.00% |
汲艳 | - | - | 0.00% |
于富水 | - | - | 0.00% |
于吉堂 | - | - | 0.00% |
共 9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1毕光辉;2支桂生;3唐伟同; | 1毕光辉; | 2023-06-0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1唐伟同执行董事;2支桂生监事;3毕光辉经理; | 1毕光辉执行董事;2毕光辉经理;3汲艳监事; | 2023-06-02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23-06-02 |
注册资本变更 | 51800.00 | 151800.00 | 2022-08-01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2-08-01 |
股东信息变更 | 1毕光辉; | 1毕光辉;2支桂生;3唐伟同; | 2022-08-01 |
主要人员变更 | 1毕光辉经理;2毕光辉执行董事;3汲艳监事; | 1唐伟同执行董事;2支桂生监事;3毕光辉经理; | 2022-08-01 |
注册资本变更 | 25700.00 | 51800.00 | 2021-09-17 |
名称变更变更 | 大连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大连盛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021-04-28 |
投资人变更 | 1毕光辉;2汲艳; | 1毕光辉; | 2021-04-28 |
股东信息变更 | 1毕光辉;2汲艳; | 1毕光辉; | 2021-04-28 |
负责人变更 | 汲艳 | 毕光辉 | 2021-04-28 |
主要人员变更 | 1汲艳执行董事;2汲艳经理;3毕光辉监事; | 1毕光辉经理;2毕光辉执行董事;3汲艳监事; | 2021-04-2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1汲艳执行董事;2汲艳经理;3毕光辉监事; | 1毕光辉经理;2毕光辉执行董事;3汲艳监事; | 2021-04-2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21-04-28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0.00 | 25700.00 | 2020-08-26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0.00 | 25700.00 | 2020-08-26 |
投资人变更 | 1毕光辉;2汲艳;3韩德成; | 1毕光辉;2汲艳; | 2019-07-12 |
经营范围变更 | 钢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漆、混凝土、脚手架搭设、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工程、架线工程作业分包;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拆迁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家政服务;人工搬运服务;劳保护具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国内一般贸易。 | 钢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漆、混凝土、脚手架搭设、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工程、架线工程作业分包;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拆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工程、高速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通信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电力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商品砼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家政服务;人工搬运服务;劳保护具、涂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五金产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国内一般贸易。 | 2019-07-12 |
经营范围变更 | 钢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漆、混凝土、脚手架搭设、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工程、架线工程作业分包;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拆迁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家政服务;人工搬运服务;劳保护具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国内一般贸易。 | 钢筋、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漆、混凝土、脚手架搭设、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工程、架线工程作业分包;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拆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工程、高速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通信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电力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商品砼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家政服务;人工搬运服务;劳保护具、涂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五金产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国内一般贸易。 | 2019-07-12 |
共 67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王** | - | - | - | 0411-8****536 | - | 72 |
王淑荣 | 监事 | - | - | - | - | 79 |
王** | 执行董事,经理 | - | - | 0411-8****536 | - | 81 |
联系人共 1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8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王淑娟 | 执行董事,经理 | - |
毕光辉 | 执行董事,经理 | - |
于吉堂 | 总经理 | - |
共 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邢立民与大连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7)辽0291民初1956号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邢立民各项损失29127.75元; 二、驳回原告邢立民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元,由被告大连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0元,由原告邢立民负担66元。公告费1350元,由被告大连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12-31 |
邢立民与大连宏宇建筑有限公司、大连正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6)辽0291民初7708号 | 准予原告邢立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 - | 2017-06-29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