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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英克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童辉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1-05-17
  •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滘居民委员会顺翔路80号飞马大楼二层B19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5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5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0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童辉
  • 经营状态 吊销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英克尔智能、佛山英克尔、英克尔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万元
  • 英文名 Foshan Encom Smart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606574513382E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74513382
  • 曾用名 佛山市拓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681000291788
  • 登记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2-12
  • 营业期限 2011-05-17~
  •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滘居民委员会顺翔路80号飞马大楼二层B19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物联网->智能安防、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智能安防、智能硬件->智能家居->智能安防、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智能家电、智能硬件->智能家居->智能照明、建材/门窗/水电->门禁安防消防->智能控制器
  • 公司简介 佛山市英克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著名的“禅城”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东制造业中心、中国四大名镇之一的名城佛山。公司主要经营智能照明;智能安防;智能家电;智能健康监测;智能小区系统于2011年5月17日成立,注册资金2000000万万元。自成立12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智能照明;智能安防;智能家电;智能健康监测;智能小区系统的经营。在(主营产品)等领域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已形式良性的企业运营机制。我们愿以诚挚的热情,欢迎海内外客商精诚合作,共创辉煌。欢迎您的留言或来电。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制造、研发:智能家居安防系统、智能家居电子产品、智能控制器、智能测量工具、集成电路板。 制造、研发:智能家居安防系统、智能家居电子产品、智能控制器、电子控制板、集成电路板;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许可经营) 2013-05-16
股东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3-05-16
负责人变更 韦红梅 童辉 2013-05-16
负责人变更 肖志扬 韦红梅 2012-02-02
名称变更变更 佛山市拓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英克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12-02-02
股东变更 孔祥耀,监事;[退出]童辉,经理;肖志扬,执行董事[退出 童辉,监事;韦红梅,执行董事;[新增]韦红梅,经理[新增 2012-02-0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刘紫进 监事 - - - - 79
肖** 经理 1306****822 - - - 93
童** 经理,经理,执行董事 1372****128 - 0757-2****936 - 92

联系人共 13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童辉 经理,经理,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童辉、陈燕英、佛山市英克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粤0605民初21603号 一、被告童某1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430640.59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12月3日,利息12368.94元、罚息101954.21元、复利825.91元;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3月21日,分别以所欠本金1430640.59元、应付未付利息12368.9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4%计算罚息和复利;自2020年3月22日起分别以所欠本金、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60%再上浮50%计算罚息和复利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期间如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则上述罚息、复利计算标准于次年3月22日起相应调整)予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二、被告童某1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37148元予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三、被告陈燕英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佛山市英克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童某1追偿; 五、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对登记在被告童某1、陈燕英名下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的不动产(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314006644号,房地产权证号:03130****5、03130****6)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列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53.84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三被告连带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2-04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与佛山市英克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其他执行裁定书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2017)粤0606执2499号之一 本院(2017)粤0606执249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8-06-19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佛山市英克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16)粤0606行审1009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粤顺管良罚[2015]第E00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对被执行人佛山市英克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罚款40000元的处罚事项,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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