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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邓洁华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3-04-28
  • 办公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常桥路34C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邓洁华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骏捷建筑装饰消防、东莞骏捷、骏捷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Dongguan Junjie Building Decoration Fire Engineer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19000684602224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6846022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1900001586414
  • 登记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2-27
  • 营业期限 2013-04-28~
  • 注册地址 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常桥路34C
  • 国标行业 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其他建筑安装业->其他建筑安装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机械五金配件->阀门、建材/门窗/水电->照明灯具灯饰->路灯、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工、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会计、建材/门窗/水电->门禁安防消防->消防、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消防工程安装;室内外水电工程安装;市政工程施工;环保节能工程施工;路灯工程施工及维护;批发:消防器材、水暖器材、阀门、五金配件、建筑材料、饰品;代理企业登记及会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属于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消防工程安装;室内外水电工程安装;市政工程施工;环保节能工程施工;路灯工程施工及维护;批发:消防器材、水暖器材、阀门、五金配件、建筑材料、饰品;代理企业登记及会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 地址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常桥路34C电话:(13712628268;、13713418636)。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邓洁华 自然人股东 10000.00万元 100.00%
萧柏洪 - - 0.00%
莫锦树 - - 0.00%
潘镜龙 - - 0.00%
朱建豪 - - 0.00%
孙治海 - - 0.00%
孙晓君 - - 0.00%
周炯达 - - 0.00%
佟鑫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首第胜,执行董事,经理;周炯达,监事 邓洁华,执行董事,经理;周炯达,监事 2019-02-27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9-02-27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1130 1151 2019-02-27
主要人员变更 首第胜,执行董事,经理;周炯达,监事 邓洁华,执行董事,经理;周炯达,监事 2019-02-27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9-02-27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9-02-27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首第胜 邓洁华 2019-02-27
法定代表人变更 股东会 股东 2019-02-27
股东变更 - 股东发生备案 2019-02-27
联络员备案 首第胜 邓洁华 2019-02-27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9-02-27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孙治海 首第胜 2017-03-15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7-03-15
股东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7-03-15
注册资本变更 50.00 - 2016-03-28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5-09-18
股东信息变更 潘镜龙,执行董事,经理;孙治海,监事 孙治海,执行董事,经理;周炯达,监事 2015-09-18
负责人变更 潘镜龙 孙治海 2015-09-18
股东变更 - 股东发生变更 2015-09-1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潘镜龙,执行董事,经理;孙治海,监事 孙治海,执行董事,经理;周炯达,监事 2015-09-1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周炯达 监事 - - - - 79
孙** - 1371****636 - - - 84
邓洁华 执行董事,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1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邓洁华 执行董事,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李国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粤19民终637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413.86元,由上诉人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11-13
李国强、香志坚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粤1973民初3817号 一、确认原告李国强、香志坚与被告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签订的《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二、被告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国强、香志坚返还工程款91138.97元; 三、被告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国强、香志坚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91138.97元为基数,其中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工程款返还之日期间的利息损失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四、驳回原告李国强、香志坚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9053.14元,由原告李国强、香志坚负担7403.14元,由被告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50元;本案反诉受理费81.93元,由被告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9174元(被告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李国强、香志坚负担4587元,由被告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0-14
东莞市永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粤1973民初1126号 一、限被告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永晟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699304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具体为:以799304元为本金,从2016年12月2日起计算至2016年12月11日止;以749304元为本金,从2016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2017年1月18日止;以699304元为本金,从2017年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永晟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513元、保全费4517元,由原告东莞市永晟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4257元,被告东莞市骏捷建筑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7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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