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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颐孝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 易胜波
  • 注册资本: 2168.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9-08-30
  • 办公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石燕湖村上湾组55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易胜波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颐孝康、湖南颐孝康、颐孝康养老
  • 注册资本 2168.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Hunan Yixiaokang Pension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11MA4QQ9B390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4QQ9B3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111000731931
  • 登记机关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6-24
  • 营业期限 2019-08-30~2069-08-29
  •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石燕湖村上湾组556号
  • 国标行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提供住宿社会工作->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养生保健->养老服务、保健/药品/医疗->养生保健->健康管理、保健/药品/医疗->医院医疗服务->养老、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社交->社区
  • 公司简介 湖南颐孝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湖南省省会星城长沙,长沙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石燕湖村上湾组556号,于2019年08月30日在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168(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4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养老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养老产业策划、咨询;医药咨询;保健咨询;心理咨询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疗养院;社区医疗与卫生院;健康管理;老年公寓项目的开发;健康医疗产业项目的运营。,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长沙疗养院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邵洪漫 自然人股东 - 30.00%
易胜波 自然人股东 - 7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财务人员变更 夏宏亮 *** 易胜波 *** 2020-06-24
章程变更 2020-06-23新章程 2020-06-24
主要人员变更 夏宏亮 易胜波 2020-06-24
股东信息变更 邵洪漫 ,夏宏亮 邵洪漫 ,易胜波 2020-06-24
负责人变更 夏宏亮 易胜波 2020-06-24
股东变更 邵洪漫,夏宏亮 邵洪漫,易胜波 2020-06-2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夏宏亮 易胜波 2020-06-24
联络人员变更 夏宏亮 *** 备案手机:*** 易胜波 *** 备案手机:*** 2020-06-24
股东变更 夏宏亮,杨立志 邵洪漫,夏宏亮 2020-06-17
章程变更 - 2020-06-17新章程 2020-06-1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杨立志 邵洪漫 2020-06-17
主要人员变更 杨立志 邵洪漫 2020-06-17
股东信息变更 夏宏亮 ,杨立志 邵洪漫 ,夏宏亮 2020-06-1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邵洪漫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1890****841 - - - 81
杨立志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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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湘阴县罗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颐孝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湘0111民初2329号 一、解除原告湘阴县罗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湖南颐孝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长沙石燕湖康养小镇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湖南颐孝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还原告湘阴县罗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40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15%从2020年1月1日起算,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从2022年3月11日起算,分别计算至各笔款项实际退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湘阴县罗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0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湖南颐孝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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