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钟珊珊
- 注册资本: 209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时间: 2005-04-15
- 办公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26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12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钟珊珊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时尚百盛、大连时尚百盛
- 注册资本 209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85.44万元
- 英文名 Dalian Fashion Baisheng Commercial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020077300867XW
- 纳税人识别号 9121020077300867XW
- 组织机构代码 77300867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0200400026848
- 登记机关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2-26
- 营业期限 2005-04-15~2035-04-14
-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261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综合零售->百货零售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百货零售
- 公司简介 大连百盛商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261号,交通便利,我们属于外资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企经营一直稳中有进,主要从事:百货零售,如有上门参观合作,请与本公司相关部门事先联系。其它关于大连百盛商发展有限公司的详细介绍,请进入我公司网站了解新动态。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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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天兴百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4200.00万元 | 20.10% |
青岛第一百盛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3000.00万元 | 14.35% |
金狮百盛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9700.00万元 | 46.41% |
香港海珊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4000.00万元 | 19.14%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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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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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变更 | 1香港海珊有限公司; | 1青岛第一百盛有限公司;2香港海珊有限公司;3金狮百盛投资有限公司;4鞍山天兴百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2022-09-26 |
投资总额变更 | 10000 | 20900 | 2022-09-26 |
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 孙宇 | W202200011209648 | 2022-09-26 |
主要人员变更 | 1王秀敏董事;2周嘉董事;3钟珊珊董事长; | 1王秀敏董事;2周嘉董事;3钟珊珊董事长;4王杰经理;5翁书钊监事; | 2022-09-26 |
注册资本变更 | 4000.00 | 20900.00 | 2022-09-26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2022-09-26 |
主要人员变更 | 1王秀敏董事;2区振森董事;3钟珊珊董事长; | 1王秀敏董事;2周嘉董事;3钟珊珊董事长; | 2018-01-0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1王秀敏董事;2区振森董事;3钟珊珊董事长; | 1王秀敏董事;2周嘉董事;3钟珊珊董事长; | 2018-01-0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1蔡府兴董事;2区振森董事;3钟珊珊董事长; | 1王秀敏董事;2区振森董事;3钟珊珊董事长; | 2016-07-12 |
主要人员变更 | 1蔡府兴董事;2区振森董事;3钟珊珊董事长; | 1王秀敏董事;2区振森董事;3钟珊珊董事长; | 2016-07-12 |
负责人变更 | 刘敬锻 | 钟珊珊 | 2016-06-22 |
主要人员变更 | 1蔡府兴董事;2区振森董事;3钟珊珊董事长; | 1王秀敏董事;2区振森董事;3钟珊珊董事长; | 2016-06-22 |
联络员备案 | 孙宇 | 白慧 | 2016-06-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1蔡府兴董事;2刘敬锻董事长;3钟珊珊董事; | 1蔡府兴董事;2区振森董事;3钟珊珊董事长; | 2016-06-22 |
负责人变更 | 钟荣俊 | 刘敬锻 | 2013-08-14 |
主要人员变更 | 1.蔡府兴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2.刘敬锻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3.陈汉民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4.钟珊珊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5.钟荣俊 职务: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标志: 是 | 1.刘敬锻 职务: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标志: 是,2.蔡府兴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3.钟珊珊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 | 2013-08-1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蔡府兴职务:董事法定代表人标志:否,刘敬锻职务:董事法定代表人标志:否,陈汉民职务:董事法定代表人标志:否,[退出]钟珊珊职务:董事法定代表人标志:否,钟荣俊职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标志:是[退出] | 刘敬锻职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标志:是,蔡府兴职务:董事法定代表人标志:否,钟珊珊职务:董事法定代表人标志:否 | 2013-08-14 |
经营范围变更 | 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批发经营;包括经营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化妆用品、日用百货、音像制品、家用电器、金银珠宝、五金交电、仪器仪表、通讯设备、工艺美术品、家俱、文体用品,酒及副食品、劳保用品(涉及审批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组织国内产品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相关的配套服务,包括:对国内用户出租部分商场;餐厅(包括经营面包房、酒吧、咖啡厅)、康乐中心的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管理,收费停车场,彩印冲洗,美容美发,健身,娱乐设施,商务服务中心,开展送货服务及从事与上述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批发经营;包括经营服装服饰、鞋帽皮革、化妆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金银珠宝、五金交电、仪器仪表、通讯设备、工艺美术品、家俱、文体用品,酒及副食品、劳保用品(涉及审批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组织国内产品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相关的配套服务,包括:对国内用户出租部分商场及场地*** | 2013-07-30 |
主要人员变更 | 1.钟荣俊 职务: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标志: 是,2.陈汉民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3.刘敬锻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4.周福盛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5.蔡府兴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 | 1.钟珊珊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2.钟荣俊 职务: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标志: 是,3.陈汉民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4.刘敬锻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5.蔡府兴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 | 2013-03-2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1.钟荣俊 职务: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标志: 是,2.陈汉民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3.刘敬锻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4.周福盛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5.蔡府兴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 | 1.钟珊珊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2.钟荣俊 职务: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标志: 是,3.陈汉民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4.刘敬锻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5.蔡府兴 职务: 董事 法定代表人标志: 否 | 2013-03-28 |
共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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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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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 | - | - | - | 0411-8****802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1 | - | - | li*****rkson.com.cn | 0411-3****666 | - | 74 |
- | - | - | - | 0411-8****886 | - | 72 |
联系人共 1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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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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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小虎与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8)辽02民终154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13元,由上诉人任小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8-06-15 |
原告大连印家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福华鸿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6)辽0203民初383号 | 一、被告大连福华鸿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印家餐饮有限公司573870元; 二、驳回原告大连印家餐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14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福华鸿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按照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被告 | 2017-08-29 |
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7)辽0203民初658号 | 准许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 被告 | 2017-05-02 |
李双成诉被告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辽0203民初3019号 | 准许原告李双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双成负担 | 被告 | 2016-11-25 |
高峰与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复查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辽02民申35号 | 驳回高峰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16-10-31 |
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连福华鸿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6)辽02民终1293号 | 一、维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35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356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确认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大连福华鸿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15年9月7日解除; 四、驳回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4760元(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反诉费32216元(大连福华鸿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合计106976元,由大连福华鸿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6976元(大连福华鸿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大连福华鸿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16-10-31 |
原告于百千与被告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西民初字第2686号 | 驳回原告于百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于百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9-20 |
上诉人刘建福因与被上诉人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辽02民终668号 | 准许上诉人刘建福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855元(上诉人已预交),减半收取427.5元,由上诉人刘建福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6-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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