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
- 法人: 李云海
-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2-09-28
- 办公地址: 河北深州顺达大街西侧,恒诚东路北侧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3
无角色
15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5次
招标金额
2,800,000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4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云海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顾家家居、河北顾家、顾家
-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0万元
- 英文名 KUKA HOME Hebei Company Limite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11820554511599
- 纳税人识别号 911311820554511599
- 组织机构代码 05545115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1182000007626
- 登记机关 衡水市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5-14
- 营业期限 2012-09-28~
- 注册地址 深州经济开发区顺达大街西侧、恒诚东路北侧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制造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客厅家具家居->沙发、家具/家纺/家饰->客厅家具家居->布艺沙发
- 公司简介 顾家集团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客厅、卧室家具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目前旗下产品远销出口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外拥有2000家品牌专卖店,是全球最大的软体家居运营商之一。顾家家居生产基地总面积达27万平方米,五年内可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为进一步扩大产能,在深州市投资30亿元的建设顾家集团北方基地项目。该项目分先期启动项目、一期、二期建设。为实现企业人才储备与新厂房建设同步,顾家家居北方基地先期项目于2012年10月25日顺利投产,占地面积约100余亩。目前有职工700余人,现生产沙发100余款,主要生产休闲沙发、布艺沙发、餐椅等。日产沙发约350套。一期项目占地500亩,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目前主体建筑已基本建成,部分已投入使用,其他部分辅助设施正在加紧建设中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经理:李云海;财务负责人:石长松 | 经理:李云海;财务负责人:倪琛泉 | 2024-05-1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丽英 | 李云海 | 2024-05-1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王丽英 | 李云海 | 2024-05-1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许昙华 | 丁雅兰 | 2024-05-14 |
主要人员变更 | 许昙华 | 丁雅兰 | 2024-05-14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丽英 | 李云海 | 2024-05-14 |
主要人员变更 | 经理:李云海;财务负责人:石长松 | 经理:李云海;财务负责人:倪琛泉 | 2024-05-14 |
负责人变更 | 王才良 | 王丽英 | 2021-02-06 |
负责人变更 | 王才良 | 王丽英 | 2021-02-0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王才良 | 李云海 | 2019-03-2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王才良 [退出] | 李云海 [新增] | 2019-03-19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才良 | 李云海 | 2019-03-19 |
投资人变更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20000万人民币;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30000万人民币; | 2017-06-17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7-06-17 |
章程变更 | - | ; 2017-06-15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七条、第八条。 | 2017-06-17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7-06-16 |
股东信息变更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20000万人民币;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30000万人民币; | 2017-06-16 |
投资人变更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20000万人民币;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30000万人民币; | 2017-06-16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000万人民币 | 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2017-06-16 |
章程变更 | - | ; 2017-06-15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七条、第八条。 | 2017-06-16 |
共 3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
衡水海关 | 1311962503 | 2014-04-18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顾** | - | - | - | 0318-****168 | - | 72 |
- | - | - | - | 010-6****600 | - | 7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 - | 418843*****.com | 0318-****168 | - | 74 |
联系人共 2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29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王丽英 | 执行董事 | - |
王才良 | 执行董事 | -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
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 真皮头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真皮头 真头皮 | 河北-衡水 | - | 2023-02-22 |
顾家 家居河北有限 公司衡水园区12#宿舍配套设施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宿舍配套设施 | 河北 | - | 2022-10-17 |
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仿皮、布头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仿皮 布头 | 河北-衡水 | - | 2022-08-16 |
顾家家居河北工厂食堂一楼自营食堂装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食堂装修改造项目 | 河北-衡水 | 130.00 | 2021-03-21 |
顾家家居河北工厂沙发一车间气管、桥架及电缆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 | 河北-衡水 | 150.00 | 2018-02-02 |
共 5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武汉桑普瑞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191民初1089号 | 一、武汉桑普瑞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货款581510.40元; 二、武汉桑普瑞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逾期利息1057.22元(暂算至2021年3月29日,之后以581510.40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武汉桑普瑞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违约金172500元; 四、武汉桑普瑞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取回AGV自动上料项目设备; 五、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武汉桑普瑞奇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30000元; 六、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武汉桑普瑞奇科技有限公司逾期利息(自2021年2月25日起,以30000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七、驳回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八、驳回武汉桑普瑞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98元(已减半),由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负担328元,由武汉桑普瑞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249元(已减半),由武汉桑普瑞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33元,由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负担316元。鉴定费24198元由武汉桑普瑞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武汉桑普瑞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被告 | 2022-07-26 |
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太仓东立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1民终7835号 | 准许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21-12-16 |
太仓东立纸业有限公司、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191民初530号 | 一、被告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太仓东立纸业有限公司货款363767元; 二、驳回原告太仓东立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9元,由原告太仓东立纸业有限公司负担184元,由被告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负担3345元。原告太仓东立纸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被告 | 2021-09-08 |
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冀1182民初2447号之一 | 解除对本案被告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号为50×××64)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告 | 2021-06-30 |
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冀1182民初2447号之二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被告 | 2021-06-30 |
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冀1182民初2447号之三 | 准许原告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662元,减半收取36331元,由原告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1-06-30 |
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冀1182民初2447号 | 冻结被申请人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名下8694636.17元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将自动解除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6-30 |
7205太仓东立纸业有限公司与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85民初7205号 | 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11 |
杭州丹珠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杭州金锐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与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14)杭上民初字第1234号 | 一、被告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丹珠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杭州金锐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价款、违约金合计12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杭州丹珠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杭州金锐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24元,减半收取3862元,由被告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负担1350元,由原告杭州丹珠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杭州金锐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12元,退还原告杭州丹珠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杭州金锐景观设计有限公司38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7724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2×××6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 | 被告 | 2015-07-01 |
杭州丹珠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杭州金锐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与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14)浙杭民终字第278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724元,由上诉人顾家家居河北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5-03-02 |
共 10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
排污许可证 | 911311820554511599001V | 2019-12-09 | 2022-12-08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