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

  • 法人: 孙啸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20-07-10
  •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3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孙啸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1~5年
  • 简称 天王星、天王星娱乐、牡丹江天王星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Mudanjiang Uranus Entertain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31000MA1C61FE5T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C61FE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31000100296814
  • 登记机关 牡丹江市东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12-12
  • 营业期限 2020-07-10~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长安街32号
  • 国标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娱乐业->室内娱乐活动->歌舞厅娱乐活动
  • 专业行业 运动/户外/体育->体育用品球具->台球、VRAR->VRAR应用->VR娱乐
  • 公司简介 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和吉林省东部大的中心城市牡丹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长安街32号,于2013年02月05日在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0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歌曲演唱,歌厅,台球。,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牡丹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张贺 - - 100.00%
刘颖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于海君、刘颖 刘颖、孙啸 2021-07-14
主要人员变更 于海君、刘颖 刘颖、孙啸 2021-07-14
负责人变更 于海君 孙啸 2021-07-14
主要人员变更 于海君、张贺 于海君、刘颖 2020-08-06
其他变更 张贺:100%; 刘颖:100%; 2020-08-06
其他事项备案 张贺:100%; 刘颖:100%; 2020-08-06
投资人变更 张贺:100%;[退出 刘颖:100%;[新增 2020-08-06
股东信息变更 张贺; 刘颖; 2020-08-0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于海君张贺[退出 于海君刘颖[新增 2020-08-06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591****994 3974815*****.com - - 86
张贺 监事 - - - - 79
刘颖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孙啸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申请执行人栾绍飞与被执行人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7)黑1005执恢86号 终结牡劳人仲字(2016)第103-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 2017-04-28
申请执行人宋丽艳与被执行人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17)黑1005执恢87号 终结牡劳人仲字(2016)第10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 2017-04-28
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与栾绍飞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6)黑1002民初936号 一、驳回原告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栾绍飞经济赔偿金20000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1-26
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与宿希君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6)黑1002民初1178号 一、驳回原告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宿希君经济赔偿金27900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01-26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6)黑10民初101号 被告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由被告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01-20
天王星娱乐公司与宿希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民事裁定书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16)黑10民特38号 驳回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 2017-01-02
天王星娱乐公司与宋丽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民事裁定书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16)黑10民特35号 驳回申请人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 2016-12-02
天王星与栾少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民事裁定书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16)黑10民特34号 驳回申请人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承担 申请人 2016-12-02
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与张洋、牡丹江广汇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相邻关系纠纷 (2013)牡民终字第38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牡丹江市天王星娱乐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4-02-19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