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技术专家
4
无角色
9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9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汪幸胜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芜湖科邦、科邦新能源、科邦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32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0222597091805Y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9709180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0222000026165
- 登记机关 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6-06
- 营业期限 2012-06-06~2062-06-05
-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孙村经济开发区东区
- 国标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洗涤清洁日化->除臭剂、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电池、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新能源汽车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汪幸胜 | 自然人股东 | 1137.00万元 | 37.90% |
杭州源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240.00万元 | 8.00% |
平悦 | 自然人股东 | 30.00万元 | 1.00% |
朱国军 | 自然人股东 | 60.00万元 | 2.00% |
曾滨 | 自然人股东 | 210.00万元 | 7.00% |
徐莉华 | 自然人股东 | 180.00万元 | 6.00% |
刘毅 | 自然人股东 | 150.00万元 | 5.00% |
邓楚柏 | 自然人股东 | 450.00万元 | 15.00% |
茅昌增 | 自然人股东 | 300.00万元 | 10.00% |
柴雯 | 自然人股东 | 300.00万元 | 10.00% |
石志坚 | 自然人股东 | 166.50万元 | 5.55% |
李宝刚 | 自然人股东 | 166.50万元 | 5.55% |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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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股东信息变更 | 茅昌增:(出资额:3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柴雯:(出资额:3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石志坚:(出资额:166.5000万元;出资比例:5.55%,邓楚柏:(出资额:450.0000万元;出资比例:15%,李宝刚:(出资额:166.5000万元;出资比例:5.55%,朱国军:(出资额:60.0000万元;出资比例:2%,刘毅:(出资额:150.0000万元;出资比例:5%,徐莉华:(出资额:180.0000万元;出资比例:6%,曾滨:(出资额:210.0000万元;出资比例:7%,汪幸胜:(出资额:987.0000万元;出资比例:32.9%,平悦:(出资额:30.0000万元;出资比例:1% | 茅昌增:(出资额:3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柴雯:(出资额:30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石志坚:(出资额:166.5000万元;出资比例:5.55%,邓楚柏:(出资额:450.0000万元;出资比例:15%,李宝刚:(出资额:166.5000万元;出资比例:5.55%,曾滨:(出资额:210.0000万元;出资比例:7%,平悦:(出资额:30.0000万元;出资比例:1%,杭州源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240.0000万元;出资比例:8%,汪幸胜:(出资额:1137.0000万元;出资比例:37.9% | 2023-06-06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2023-06-06 |
股东信息变更 | 汪幸胜:33.9%;邓楚柏:15%;柴雯:10%;茅昌增:10%;曾滨:7%;徐莉华:6%;石志坚:5.55%;李宝刚:5.55%;刘毅:5%;朱国军:2%; | 茅昌增:10%;柴雯:10%;石志坚:5.55%;邓楚柏:15%;李宝刚:5.55%;朱国军:2%;刘毅:5%;徐莉华:6%;曾滨:7%;汪幸胜:32.9%;平悦:1%; | 2021-11-18 |
投资人变更 | 汪幸胜:33.9%;邓楚柏:15%;柴雯:10%;茅昌增:10%;曾滨:7%;徐莉华:6%;石志坚:5.55%;李宝刚:5.55%;刘毅:5%;朱国军:2%; | 茅昌增:10%;柴雯:10%;石志坚:5.55%;邓楚柏:15%;李宝刚:5.55%;朱国军:2%;刘毅:5%;徐莉华:6%;曾滨:7%;汪幸胜:32.9%;平悦:1%; | 2021-11-18 |
地址变更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孙村经济开发区东区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孙村经济开发区东区 | 2021-06-03 |
投资人变更 | 汪幸胜:40.9%;邓楚柏:15%;广西泰航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3%;[退出]茅昌增:10%;柴雯:10%;李宝刚:5.55%;石志坚:5.55%; | 茅昌增:10%;柴雯:10%;石志坚:5.55%;邓楚柏:15%;李宝刚:5.55%;朱国军:2%;[新增]刘毅:5%;[新增]徐莉华:6%;[新增]曾滨:7%;[新增]汪幸胜:33.9%; | 2021-06-03 |
股东信息变更 | 汪幸胜:40.9%;邓楚柏:15%;广西泰航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3%;茅昌增:10%;柴雯:10%;李宝刚:5.55%;石志坚:5.55%; | 茅昌增:10%;柴雯:10%;石志坚:5.55%;邓楚柏:15%;李宝刚:5.55%;朱国军:2%;刘毅:5%;徐莉华:6%;曾滨:7%;汪幸胜:33.9%; | 2021-06-03 |
其他事项备案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公章刻制备案 | 2021-06-03 |
其他事项备案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营业执照 | 2021-06-03 |
其他事项备案 | 税务登记证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2020-02-26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物质燃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微生物除臭剂、香草醛、生物质燃料炉灶、自动化流水线专业设备的生产、销售,生物质燃料固体蜡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物质燃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微生物除臭剂、香草醛、生物质燃料炉灶、自动化流水线专业设备的生产、销售,生物质燃料固体蜡的生产、销售,汽车、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配件、新能源电池研发、制造、销售,整车组装、销售,汽车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2-26 |
其他事项备案 | 公章刻制备案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2020-02-26 |
其他事项备案 | - | 机构代码证 | 2019-12-02 |
其他事项备案 | - | 开户许可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备案 | 2019-12-02 |
股东信息变更 | 汪幸胜:*%;邓楚柏:*%;茅昌增:*%;柴雯:*%;李宝刚:*%;石志坚:*%; | 李宝刚:*%;茅昌增:*%;柴雯:*%;石志坚:*%;邓楚柏:*%;汪幸胜:*%;广西泰航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019-12-02 |
其他事项备案 | -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2019-12-02 |
投资人变更 | 汪幸胜:53.9%;邓楚柏:15%;茅昌增:10%;柴雯:10%;李宝刚:5.55%;石志坚:5.55%; | 李宝刚:5.55%;茅昌增:10%;柴雯:10%;石志坚:5.55%;邓楚柏:15%;汪幸胜:40.9%;广西泰航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3%; | 2019-12-0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汪幸胜:*%;邓楚柏:*%;茅昌增:*%;柴雯:*%;李宝刚:*%;石志坚:*%; | 李宝刚:*%;茅昌增:*%;柴雯:*%;石志坚:*%;邓楚柏:*%;汪幸胜:*%;广西泰航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019-12-0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汪幸胜:*%;柴雯:*%;茅昌增:*%;李宝刚:*%;石志坚:*%; | 李宝刚:*%;茅昌增:*%;柴雯:*%;石志坚:*%;汪幸胜:*%;邓楚柏:*%; | 2017-11-17 |
股东信息变更 | 汪幸胜:*%;柴雯:*%;茅昌增:*%;李宝刚:*%;石志坚:*%; | 李宝刚:*%;茅昌增:*%;柴雯:*%;石志坚:*%;汪幸胜:*%;邓楚柏:*%; | 2017-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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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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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志坚 | 监事 | - | - | - | - | 79 |
官网联系人 | - | 1395****829 | - | 0553-****513 | - | 86 |
汪**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1386****877 | wangxingsheng07*****3.com、6740601*****.com | 0553-****001、0553-****123 | - | 94 |
联系人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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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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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幸胜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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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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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国土资告字【2017】3号公告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中标公告 | - | 安徽-芜湖 | - | 2017-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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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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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和孚盛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 (2018)浙01民初1050号 | 一、被告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州和孚盛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人民币2010000元,并赔偿原告湖州和孚盛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201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6年8月7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7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州和孚盛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884元,由原告湖州和孚盛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担4101元,被告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783元。 原告湖州和孚盛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被告 | 2021-04-01 |
蒋瑞祥、江苏沣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0)苏1102民初2893号之一 | 本案移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3 |
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沣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蒋瑞祥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合伙协议纠纷 | (2020)苏1102民初2893号 | 冻结被告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被告 | 2020-10-23 |
杨传林与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2020)皖0222财保6号之一 | 一、解除冻结被保全人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90000元。 二、查封被保全人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为[皖(XXXX)繁昌县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的不动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保全人 | 2020-07-02 |
杨传林与浙江万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万驰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2020)皖0222财保6号 | 在4690000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浙江万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万驰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5-22 |
王宗广与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皖0522民初936号之一 | 驳回被告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被告 | 2020-03-24 |
王宗广、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皖0522民初936号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金额为750000元。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申请人王宗广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3-24 |
杨传林、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222执63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20172元(暂未计算利息,利息按法律文书确定计息标准算至付清之日止),或扣留、提取其他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03-01 |
杨传林与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222民初2607号 | 一、被告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传林货款3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杨传林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欠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17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6587元(杨传林预交),由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2-25 |
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杨传林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2民终2682号 | 一、维持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2019)皖0222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2019)皖0222民初26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传林货款3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17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6587元,由 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杨传林负担5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61元,由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杨传林负担46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20-02-25 |
石志坚与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2019)皖0222民初3421号 | 准许原告石志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石志坚负担 | 被告 | 2019-12-29 |
申请王宗广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皖0522执保474号 | 解除对被执行人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75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19-12-13 |
申请保全人王宗广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皖0522执保474号之一 | 解除对被执行人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繁昌县孙村经济开发区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繁昌县不动产权第××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19-12-13 |
李宝刚与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2019)皖0222民初3420号 | 准许原告李宝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100元),由原告李宝刚负担 | 被告 | 2019-11-30 |
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皖0222民初1246号 | 准许原告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5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安徽满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9-11-29 |
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宗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皖05民辖终8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9-10-06 |
石志坚、李宝刚等与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2019)皖0222民初2722号 | 准许原告石志坚、李宝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石志坚、李宝刚共同负担 | 被告 | 2019-09-27 |
杨传林与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222民初2607号 | 在人民币450000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9-08-29 |
湖州和孚盛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 | (2019)浙01执302号之一 | 终结(2019)浙01执3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8-26 |
王宗广、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皖0522执保171号之一 | 查封被执行人芜湖市科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繁昌县孙村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繁昌县不动产权第0025XXX号],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19-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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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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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 (2021)皖02民终148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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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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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登记信息 | 91340222597091805Y001Z | 2020-06-28 | 2025-06-27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10117E20044R0S | 2017-01-06 | 2020-01-0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10117Q10125R0S | 2017-01-06 | 2020-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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